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治安案件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规范地办理治安案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了以下治安案件办理流程。
一、案件接报。
1. 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初步核实案件信息。
2. 对报案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相关信息。
3. 对报案人进行登记,记录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现场勘查。
1. 到达案发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环境和情况。
2. 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收集现场物证。
3. 对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目击者的证言,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三、取证调查。
1. 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传唤,进行询问和调查,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2. 对案件相关物证进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调取案件相关的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等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四、案件定性。
1. 根据取证调查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定性,判断案件性质和情节。
2.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确定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五、立案审查。
1. 对初步定性的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2. 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 对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六、案件处理。
1.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确定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拘留、逮捕等。
2. 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3. 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案件的处理程序规范和完整。
七、案件结案。
1. 对已处理的案件进行总结和归档,确保案件的结案程序规范和完整。
2. 对结案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合理和合法。
3. 对结案的案件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处理结果。
以上就是治安案件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在办理治安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案件的处理程序规范和合法,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治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际效果。
专家评估
03
邀请专家对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治安案件处理案例分
05
析
案例一:打架斗殴案件的处理
总结词
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详细描述
打架斗殴案件是常见的治安案件,处理时应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案例二:盗窃案件的处理
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行政处罚
对于情节较重、需要给予行政处 罚的治安案件,应当依法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涉嫌犯罪的治安案件,应当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检察 机关提起公诉或法院审理判决。
处理流程
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 案。
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 和处理。
强化技术手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 提高治安案件的侦破效率。
预防与控制的效果评估
统计数据评估
01
通过对治安案件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预防和控制措施的
效果。
公众满意度评估
02
通过调查公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了解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
04
制
预防措施
建立治安防范机制
通过建立和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控制手段
及时处置
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以防止事态扩大。
认定标准
违法行为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一)传唤(二)询问(三)检查(四)扣押(五)鉴定。
三、决定;四、执行。
近几年,治安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治安案件办案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随着办案的流程越来越完整和有效。
治安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
所以说,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1、当事报警;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3、询问案情;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6、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
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二、治安案件如何处理1、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
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治安案件查处

让人最喜欢又最容易接受的都是那些朴实的话治安案件查处是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简称,指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理,调查取证后,对行为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关对法律解释。
原则:一,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原则:1迅速及时原则,2客观全面原则,3细致完备原则,4准确合理原则,保密原则,二,治安管理处罚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过罚相当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尊重保障人权原则,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数种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典型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治安管理处罚未决定前,一人实施两种以上行为,2治安管理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前,还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受到处罚且在法律追究期限内,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处罚尚未执行前,被处罚人又实施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特征:1从行为主体数量上来看,数种违反(二)治安管理行为是基于一个行为人而言的。
2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数个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非典型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1连续行为,2继续行为,3想象竞合行为,4牵连行为,5吸收行为。
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1行为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观上行为人共同参与实施了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一,与犯罪行为的区别,联系:1形成的原因相同,2侵害客体基本相同,3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作案方法基本相同,4二者都是遵循“国家公诉”原则行为定性处理的行为,区别:1触犯的法律不同,2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和情节轻重不同,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
二,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共同点:1性质相同,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2违反的法律依据相同,都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3最终的处罚性质相同都应依法给予行政管理处罚。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三、决定四、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治安案件群众往往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案件的处理,那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方中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一)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

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治安案件的调查流程审批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它不仅要求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需要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的各个环节。
一、案件受理当治安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受理。
这通常是通过群众报案、举报、巡逻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
在受理案件时,接警人员要详细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案件经过等。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二、案件调查1、调查准备在正式开展调查之前,办案人员需要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要准备好必要的调查工具和文书,如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证据提取清单等。
2、现场勘查对于有现场的案件,办案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的内容包括现场的环境、物品的摆放、痕迹的分布等。
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提供依据。
3、调查访问办案人员要对案件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调查访问。
在询问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
询问结束后,要让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并签字确认。
4、证据收集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
办案人员要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三、案件审批1、内部审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需要将调查进展情况和相关证据及时向上级汇报。
对于一些重要的调查措施,如传唤、拘留等,需要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2、法制审核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
法制部门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要退回补充调查。
四、案件处理1、作出决定根据案件的调查情况和法制审核意见,公安机关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等。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p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
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
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一、接警和立案1.接到治安案件报警后,民警需记录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例如案发现场、案发经过、嫌疑人特征等。
2.民警根据报警信息和初步判断,选择是否立即出警,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前往案发现场。
3.到达案件现场后,民警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寻找现场监控视频等线索,并检查现场是否有可供提取的物证。
二、侦查和调查1.民警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进行案件侦查和研判,寻找并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目击证人的口供等。
3.如果需要排除嫌疑人,民警可采取传唤、询问、抓捕等措施,以获取查询目的。
三、识别和侦破2.根据证据和相关线索,民警可通过DNA比对、指纹辨认、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缩小嫌疑人范围,并展开进一步调查工作。
3.如果有需要,民警可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等,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四、逮捕和侦查1.根据证据和相关线索,民警将疑犯的姓名、特征、住址等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以便追踪和抓捕。
2.民警可通过监控录像、人脸识别技术等手段,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和活动,以及提供协助抓捕的线索。
3.当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民警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起诉和判决1.民警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上报司法机关,上报内容包括起诉意见、犯罪嫌疑人个人资料、刑事证据等。
2.司法机关对民警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立案,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自由或逮捕等强制措施。
3.如果有必要,司法机关将组织对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审查、取证、羁押和庭审等程序,以确保案件查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最终,司法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判决,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刑罚。
六、执行刑罚和监督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司法机关将根据判决文书的要求,将犯罪嫌疑人送入监狱进行服刑。
2.在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将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防止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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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
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
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
例2,行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
2、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客观方面是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客观事实。
诸如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等。
3、行为的主体法律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治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8周岁的,完全负法律责任。
②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③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单位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等。
4、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①直接故意:明知﹢希望②间接故意:明知﹢放任(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违法后果。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②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特征:①必须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②必须是都具有责任能力③必须在客观上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构成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④必须有共同故意(3)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执法实践: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怎样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例如,甲教唆、胁迫、诱骗乙殴打他人,那么,对甲就应当按照“殴打他人”定性处罚。
同时,按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对甲还应当从重处罚。
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概念: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表现形式:①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前,一人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②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受到处罚,且在法律的追究时效之内。
③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3、行为数不典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1)连续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一段时间之内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同一行为从重处罚。
例如盗窃。
(2)继续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之中。
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持有枪支等等。
(3)牵连行为:行为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触犯不同法条,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了不同案由。
例1:持有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例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例3: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注意:有两个行为。
案例:城关所的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4)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以上的法条。
例如:行为人甲持棍棒殴打坐在电脑前的受害人乙时,将乙殴打致伤,将乙的电脑显示屏砸坏。
择一重罪论处,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定数罪,就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注意:只有一个行为。
二、治安案件调查的任务1、查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事实(1)违法行为是否存在;(2)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严禁刑讯逼供)(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13、14、19、20、21条规定的内容)(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注意:(1)是否在时效之内;(2)法律事实;2、收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证据。
调查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
(1)收集证据要及时;(2)收集证据要客观;(3)注重证据的关联性;(4)收集证据程序一定要合法。
3、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三、治安案件调查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调查及处理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事实指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不是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的所谓事实。
2、过罚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注意从轻、减轻、不予、从重处罚的规定,坚决杜绝为了追求完成拘留和罚款任务一律顶格处罚。
3、公开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4、公正原则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执法者应该具备的品质。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5、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二节治安案件调查一、接处警1、接到报案,态度要热情,严格依法办事,对报案情况做好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对案件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即使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都要接待,群众之所以能找到公安机关,说明公安机关的威信,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或者是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其由谁管辖)2、街道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农村3分钟必须出所,及时赶到发案现场。
处警民警必须二人以上,着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接处警登记表》等。
3、到达现场后立即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
4、到达现场后发现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制止,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有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
5、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搜集、保全证据。
(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第一手资料,防止其不再作证或者提供证据)6、现场填写接处警登记表(为了防止投诉,纸质接处警登记表上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7、网上录入接处警(处警后立即录入,所领导立即审批)。
注意:接处警时要保持中立,不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防止偏听偏信、先入为主,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避免和当事人发生冲突,引起当事人上访。
如果发生冲突,要冷静、克制,及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固定证据。
不要盲目处置,及时和相关领导联系请示汇报。
案例:平泉街道杨某某父子扰乱单位秩序案处警过程中的妨害公务行为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公安机关在受案的前提下,为发现和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活动。
其中,“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专门调查工作”主要是指依法进行的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活动;“有关强制措施”,亦称取证措施,是指为保证专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对有关财物、人身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取证是办案程序的核心步骤,其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虽然取证活动主要在调查阶段进行,但其他阶段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中,除需要明确基本要求、证明对象、取证程序、取证措施外,还有掌握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专门调查工作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