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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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引言概述: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设立1.1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家长的利益与意见。

1.2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与家长共同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公开透明。

1.3 家长委员会的任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可以连任。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2.1 代表家长利益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的利益,向学校提出家长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作。

2.2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制定,为学校提供家长的观点与建议。

2.3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应对学校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活动3.1 组织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与家长交流学校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政策,并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

3.2 参与学校活动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与学校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3 组织家长培训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家长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与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参与孩子的教育。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评估与改进4.1 定期评估家长委员会工作学校应定期评估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了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效果与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2 改进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与改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提高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4.3 加强学校与家长合作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与家长的合作,共同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

结论: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家长委员会的设立与工作,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得以加强,为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引言概述: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办法对于学校的规范运作和家校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包括成立条件、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作机制和解散程序等方面。

一、成立条件1.1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1.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由家长代表自愿参与,组成委员会的家长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教育背景。

1.3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需经过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明确各职责分工。

2.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定期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遵循民主选举原则。

2.3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家长关注的重要事项,形成共识并向学校提出建议。

三、职责分工3.1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家长群体,积极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2 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开展家校合作活动,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3.3 委员会应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运作机制4.1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4.2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家长和学校的需求和意见。

4.3 委员会应与学校领导和教师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解散程序5.1 学校家长委员会在任期届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按照规定程序解散。

5.2 委员会应制定解散方案,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群体做出解散说明。

5.3 解散后,委员会应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下届委员会的成立提供参考。

结语: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对于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至关重要,只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运作程序,才能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引言概述: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健全和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建1.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学生家长的利益。

1.2 选举程序: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通过学校组织的选举程序产生,确保代表性和合法性。

1.3 任职期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可连任一次。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2.1 参与学校决策: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如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务等。

2.2 监督学校管理:学校家长委员会应监督学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家长委员会应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定期会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工作和学生问题。

3.2 决策程序: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应采取多数表决原则,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3 信息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应保持透明,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开相关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4.1 提出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4.2 参与评议: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议和评估。

4.3 维护权益: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受到保护。

五、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机制5.1 学校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5.2 家长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应监督家长的行为,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5.3 社会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应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语: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健全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家委会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校内秩序和教育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家委会成立与组织1. 家委会成立:每个班级都应设立家委会,由班级家长选举产生。

2. 组织架构:家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

三、家委会的职责1. 沟通与协调:家委会作为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桥梁,承担着沟通交流、情况反馈、建议提供等职责,促进学校、家庭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2. 参与学校决策:家委会应主动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如校园文化建设、课程设置、活动安排等,发挥家长的智慧和专业知识。

3. 监督与评估:家委会应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安全等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四、家委会的权力与义务1. 权力: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义务:家委会应积极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保护学生权益和安全,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五、家委会的运行机制1. 定期会议:家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班级内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

2. 信息传递:家委会应及时向班级家长通报学校重要事项、活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与传递准确。

3. 活动组织:家委会应组织一些与学校教育教学相配套的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体验等,促进家庭与学校的交流。

六、家委会与教师的合作1. 互信互助:家委会应与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2. 参与教学:家委会鼓励家长参与到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为班级和学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七、家委会与学生的关系1. 学生关怀:家委会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心理健康:家委会应组织心理健康培训和活动,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康的学习环境。

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组织与管理规定对于学校的良好运行和家校合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规定。

一、家长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方式家长委员会的设立应当遵循学校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学校董事会或校长的批准。

可以通过家长自主推选、随机选出、共同协商等方式选举家长代表组成委员会。

二、委员会成员的角色与责任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家庭教育经验和关心学生成长的热情,代表家长群体参与学校决策。

他们的责任包括参与学校决策、提供重要意见、推动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

三、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家长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应当明确而合理。

他们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规划与实施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他们也可以为学校的活动、项目筹备提供支持与协助。

四、委员会的运作与沟通家长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与决定相关事项。

会议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举行,以满足家长的需求。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以备参考与备案。

五、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合作方式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如提供志愿者、参与学校活动等。

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合作机制,明确委员会与学校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并积极响应家长委员会的需求和建议。

六、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家庭的沟通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家长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反馈。

可以通过家长会议、家长代表等形式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七、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与培训家长委员会应当注重自身建设与培训,提升成员的管理能力和教育水平。

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相关讲座和培训,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学习资源与指导。

八、委员会的活动与项目管理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社区服务等。

在活动和项目的策划与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

九、家长委员会与学生发展的关系家长委员会应当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生发展的相关事务。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学校和家长的良好沟通和合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一、家长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1.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2.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者其指定的负责人担任主席,家长代表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选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体现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1. 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学校提供家长的需求和反馈。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的重要决策和政策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等方面。

3. 家长委员会有义务组织和参预学校的家长活动和家校合作项目,促进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三、家长委员会的运行机制1.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会议的议题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家长代表。

2. 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3.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学校也应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学校的重要事项和决策。

四、家长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了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 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五、其他事项1.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代表家长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参预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通过制定和执行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学校能够更好地与家长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一、引言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合作和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机构。

为了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 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会议。

3. 学校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自行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4. 家长代表由家长自行选举产生,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三、职责与权力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学校制定和完善家校合作机制,推动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2.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提出关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要求。

3.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财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4.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建议和决策。

四、会议与活动1. 学校家长委员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学校校长主持。

2.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学校校长提前确定,并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3.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4.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各类家长活动,如家长讲座、家长会议等,以促进家校合作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五、选举与任期1. 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的选举由各自群体自行组织,选举结果需报学校校长备案。

2. 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两年,任满后可连任一次。

3. 如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各自群体重新选举产生代表。

六、工作机制1.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设立常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和项目的推进。

2.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引言概述: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家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1.1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各个年级和班级的家长,确保全面代表性。

1.2 家长委员会的任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连任或更替。

1.3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通过公开、公正的选举方式产生,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2.1 提供家长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代表家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提供反馈,促进家校合作。

2.2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应当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为学校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3 组织家长活动家长委员会应当组织各类家长活动,如家长会、座谈会等,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进家校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3.1 权力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学校给予回应和解释。

3.2 义务家长委员会应当履行好代表家长的职责,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机制4.1 定期会议家长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的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议的执行。

4.2 信息沟通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学校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的工作动态和决策情况,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4.3 协作合作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学校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的各项工作,实现共赢。

五、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5.2 评估机制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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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中小学均应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XXX学校(学校全称)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常务委员和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第七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
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

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八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
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

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

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
第四章会议
第十六条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七条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

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
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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