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察与反舞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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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组织或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帮助组织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还能提高整体治理效能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反舞弊管理制度应该从制定公司的道德规范开始。

公司的道德规范应该准确定义了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包括贪污、受贿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也要明确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明确地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这一机制包括明确的权限划分和监督机制。

例如,要规定财务部门负责审计发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员工的行为等。

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报告渠道,让员工可以匿名举报违规行为,以充分保护员工的权益。

此外,加强教育培训也是反舞弊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司内部,应定期开展情景模拟培训,帮助员工识别和应对违规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专业培训机构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利用内部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员工的知晓度和操作性。

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关键。

监督机制不仅要考核员工的绩效,还要对各部门的运作进行检查。

例如,可以每年对各部门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从中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可以通过派驻独立的监察员来监督各项反舞弊工作的执行情况。

监督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地延缓或消除企业内部舞弊现象。

综上所述,反舞弊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组织或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它能够帮助组织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整体治理效能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制定道德规范、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能够更好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走向长远发展,根除腐败现象,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民营企业内审反舞弊工作方案

民营企业内审反舞弊工作方案

民营企业内审反舞弊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是诸如贪污腐败、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行为也在民营企业中层出不穷。

这些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因此反舞弊工作尤为重要。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内审机制,对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监测和防范,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方案内容1. 确立内审部门在民营企业内设立内审部门,配备专业的内审人员,建立内审制度和机制,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内审部门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向企业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2.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针对不同的业务流程和部门,建立相应的审计和核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腐败行为。

3. 实施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大额资金流动、涉及风险的业务活动等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4. 加强培训对内部员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腐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渠道,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企业保证对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同时对举报行为进行及时核实和处理。

6. 加强外部监督与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问题,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四、实施步骤1. 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组建内审部门,制定内部审计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部门积极配合执行。

3. 内部审计的开展:对企业不同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和检查,逐步完善内审和风险防控机制。

4. 培训计划的制定:制定反腐倡廉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参与相关培训。

反舞弊常设机构工作制度

反舞弊常设机构工作制度

反舞弊常设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反舞弊常设机构的工作开展。

第三条反舞弊常设机构的工作宗旨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反舞弊工作体系,规范反舞弊工作流程,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反舞弊常设机构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反舞弊常设机构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反舞弊常设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负责反舞弊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挥。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舞弊行为的财务审计和调查,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报告给反舞弊常设机构。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估舞弊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条相关部门的代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反舞弊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舞弊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第十一条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侵占、泄露公司机密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他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舞弊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内部舞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虚报费用、收受贿赂等行为。

(二)外部舞弊: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外部人员,通过贿赂、欺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管理舞弊:公司管理层利用权力,侵占公司资产、虚报业绩、收受贿赂等行为。

第四章舞弊行为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建立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舞弊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反舞弊工作制度

反舞弊工作制度

反舞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未经授权或采取不法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是为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反舞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控制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舞弊专题会议,审议并通报反舞弊工作情况。

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串通舞弊,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随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反舞弊宣传教育活动;(二)组织各单位进行舞弊风险评估;(三)组织对反舞弊工作程序和控制的评估;(四)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提出补救和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反舞弊工作,并协助法律事务部落实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报告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舞弊的预防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内控制度明确界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并建立制衡机制,防止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二)内控制度对财务会计事项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权进行明确界定,防止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三)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其他事务的审批程序,防止未经授权舞弊事件的发生;(四)通过《招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建设,防止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串通舞弊。

反舞弊制度

反舞弊制度

反舞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x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x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x、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x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企业内部舞弊预防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内部舞弊预防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内部舞弊预防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对企业资金、财务、票据、合同的运作管理,企业不仅应对财务、销售、采购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学习、教育,健全各种资金、财务、票据、合同管理制度;而且,还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舞弊预防管理制度。

第____条目的为了有效地预防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一般原则1.各层级管理者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各级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2.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____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舞弊行为的产生。

第____条名词解释1.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

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2.舞弊的预防。

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____条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____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存在的舞弊风险。

2.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____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行为。

4.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____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接受____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____、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6.泄露公司的商业____。

第____条舞弊预防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

2.审计人员在____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____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公司预防舞弊:(1)公司目标的可行性;(2)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3)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4)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5)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6)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保障组织的利益和声誉,建立一套完善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反舞弊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的健康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设计1. 反舞弊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组织在各个层面和环节都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建立透明、廉洁的工作环境,并提高全体员工的反腐败意识。

2. 权责分配(1)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腐败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的反腐败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起防范和打击腐败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将腐败行为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3. 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2)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背景调查和审查,筛选出具备廉洁从业条件的人员担任重要职位。

(3)加强员工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素养。

4. 效应监控(1)建立反腐败事件的监测和上报机制,全面掌握组织内的反腐败情况。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建立与监管部门的良好沟通机制,定期汇报反腐败工作情况。

5. 处罚措施(1)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2)对举报人的保护应该采取措施,确保他们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3)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对重大舞弊行为的当事人实施永久禁入制度。

三、实施方法1. 培训和宣传(1)加强反腐败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反腐败意识和知识水平。

(2)通过内部宣传和公开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组织的反腐败理念和举措。

2. 管理流程(1)建立相关的流程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方式。

(2)加强内部审批和监督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透明和合规。

3. 监督机制(1)定期对反腐败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建立反腐败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员工举报的畅通和保护。

四、总结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组织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的反腐败机制才能确保组织具备强大的抵御腐败的能力。

反舞弊制度

反舞弊制度

反舞弊制度一、工作目的(一)为了加强公司反舞弊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舞弊或不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防治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舞弊的定义舞弊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三、舞弊的行为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2、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3、利用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牟取不正当的利益;4、不当目的的支出或负债;5、以欺诈的方式避免成本或费用;6、利用职务和权力,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贪污盗窃、资产盗取、挪用钱物、行贿受贿;7、将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而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8、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10、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在财务方面的不当行为;11、相关机构或人员相互串通舞弊;12、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四、舞弊的类别(一)管理舞弊是指管理阶层所蓄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舞弊。

(二)非管理舞弊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企业中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

五、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公司管理层承担对公司跨部门的和全面的反舞弊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六、舞弊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机制(一)管理层每年年初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评估、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经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对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舞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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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察与反舞弊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及其直属、所属各控股、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监察与反舞弊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效益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监察是指公司内部监察职能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定、命令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稽查。

第3条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监察与反舞弊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

各所属公司设专(兼)职监察管理岗位,作为与公司监察部的工作对接人,在公司监察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监察管理工作。

公司监察部及所属公司专(兼)监察管理岗位统称:公司监察部门。

第4条内部监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5条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监察部门对监察事项的调查、处理。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节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第7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可与内部审计部门联合办公,统称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8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9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节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第10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10.1经济鉴证职能。

要求公司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按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10.2经济监督职能。

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10.2.1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10.2.2收入、支出的监督;10.2.3经济效益监督;10.2.4财产物资管理监督;10.2.5货币资金的监督;10.2.6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10.2.7重大投、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10.3指导改进职能。

监察部在对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的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提高管理能力。

10.4监控管理职能。

监察部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公司财经政策或细则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内容有:10.4.1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工作日志、例会记录等相关资料,对其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评价,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10.4.2对关键岗位和人员招聘、异动、离职的管理流程、相应手续的办理情况和离职审计进行检查;10.4.3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情况;10.4.4各部门财务管理的检查:对预算执行和费用的使用(控制、审批等相关环节)予以监督,对在公司报销的参照公司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进行检查。

第11条监察部可采用日常的账务抽查、专项调研、单独检查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监察等多种方式加以控制。

第四节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第12条公司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12.1普通监察:12.1.1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12.1.2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等事项的执行情况;12.1.3定期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12.2专项监察:12.2.1受公司领导指派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严重违纪行为;12.2.2自行或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责任事故。

12.2.3受理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

受理人员对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监察与反舞弊管理建议。

12.2.4指导所属公司开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监察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12.2.5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第13条所属公司监察部工作职责:根据所属公司领导指示,在公司监察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普通监察与专项监察。

第五节内部监察机构工作权限第14条在调查违法、违纪行为时,经公司领导批准,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4.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监察人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14.2暂予提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14.3责令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闻、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4.4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执行职务。

第15条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可提出监察建议: 15.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有偏差,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予以纠正的;15.2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作出的决定、指示违背公司决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15.3监察中发现所属公司管理、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应当予以整改的;15.4违反公司及所属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15.5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16条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有权依照《信用评级办法》据实记录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

第17条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18条审计监察部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19条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节监察工作程序第20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和上级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21条监察部门可因下列情形启动监察程序:21.1有关单位、人员向监察部门信访投诉的;21.2职能部门或所属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认为需要进行监察的;21.3公司或所属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进行监察的。

第22条监察分为普通监察和专项监察:22.1普通监察按下列程序进行:21.1.1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21.1.2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21.1.3向公司或所属公司领导提交监察报告,提出监察整改建议。

21.2专项监察按下列程序进行:22.2.1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予以立案;22.1.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2.1.3存在违法、违纪事实、证据确凿,需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提出监察处理意见。

第23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监察项目,确定监察人员或成立监察小组进行调查:监察人员或监察小组拟订监察方案(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经部门领导审定后提前通知被监察对象和其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以便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24条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监察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第25条监察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26条在监察过程中确认有违法、违纪事实,监察人员须写入监察报告由上级领导审批。

监察部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也要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27条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情节细微,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第28条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呈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29条监察工作结束,监察工作人员写出监察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全部材料移送监察部领导进行审理和向部门上级领导汇报。

第30条监察报告由监察部上级领导做出和公布处理决定。

同时,将处理决定移交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31条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部门。

第32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议,监察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并做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复审、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33条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被监察对象须立刻上报监察部审核,由监察部的上级领导决定原监察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34条每个监察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七节反舞弊管理第35条反舞弊一般原则35.1各级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各级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35.2审计监察部和审计监察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36条反舞弊名词解释36.1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36.2舞弊行为的预防: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36.3舞弊行为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36.4舞弊行为的汇报:是指审计监察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管理层报告舞弊行为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37.1收受贿赂或回扣。

37.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7.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37.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37.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37.6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38条舞弊行为的预防38.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行为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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