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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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0]15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0]15号)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1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总说明一《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 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2008)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格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的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完整版)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完整版)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

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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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三)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四)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五)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六)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七)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九)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 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履行期间,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确定工程价款: (一)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二)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发、承包双方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 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 后续合同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除工期在半年和合 同价款在 200 万元以下之外,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 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之外,出现下列情形的, 不予计量与支付:四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 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 2008 计 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 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 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 2 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 7 日前书面通知所 有投标人。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以下称本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市政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

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l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佛建建市〔2010〕2号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发施行(见粤建市〔2010〕15号),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为了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我省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 1 —二、凡在2010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50300)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7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三、关于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工日动态工资统一按71元/工日计取(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已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计取依据。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幕墙和家具工程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日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54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执行 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B.5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按60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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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5.1 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一.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定额——额度,数量标准——指国家颁发的用于规定完成某一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3.按定额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4.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5.3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一.预算定额——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总称。

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预算定额的作用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2)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标底和标价的依据;3)是建筑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6)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7)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2.编制原则1)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平均劳动强度、平均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水平。

2)简明适用原则。

3.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1)建筑建工程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①凡物体的长、宽、高三个度量都在变化时,应采用“立方米”为计量单位;②当物体有一固定的不同厚度,而它的长和宽两个度量所决定的面积不固定时,宜采用“平方米”;③如物体截面形状大小固定,但长度不固定时,应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④当体积和面积相同,但重量和价格差异很大,应以重量单位“千克”或“吨”计算;⑤有的还可以“个”、“组”、“座”、“套”等自然计量单位计算。

2)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来确定消耗量指标二.概算定额——又称扩大结构定额,规定了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如挖土只一个项目,不再划分几类土1.主要作用1)是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2)是对设计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的基础资料之一;3)是编制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计划的参考依据;4)是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5)是编制概算阶段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三.概算指标——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m2”、“m3”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指标的一种标准。

1.主要作用1)是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编制投资估算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估算主要材料用量计划的依据;2)是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选择设计方案的依据;3)是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依据。

四.投资估算指标——是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投资估算的依据。

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也是一种扩大材料消耗量的指标。

1.内容——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

内容因行业不同各异,一般可分为:1)建设项目综合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从立项筹建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一般以项目的综合生产能力为单位投资表示,如元/t,或以使用功能表示,如医院床位元/床;2)单项工程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单项工程内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生产工器具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3)单位工程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编制方法1)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2)平衡调整阶段 3)测算审查阶段§5.4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一. 劳动定额1.概念:亦称人工定额,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等级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

2.分类:时间定额、产量定额。

3.工作时间:指工作班的延续时间。

建筑安装企业工作班的延续时间为8小时/工日。

分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

1)工人工作时间:分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①定额时间:包括:a)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b)基本工作时间: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工作时间,一般与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c)辅助工作时间:指为保证基本工作顺利完成而与技术操作无直接关系的辅助性工作时间;d)休息时间:e)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②非定额时间:包括多余和偶然工作时间、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违反劳动纪律的损失时间2)机械工作时间:两种时间的不同点是由机械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①定额时间:包括有效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②非定额时间:包括机械多余的工作时间、机械停工时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停工时间。

4.编制方法:经验估计法、统计计算法、技术测定法、比较类推法(也叫典型定额法)二. 材料消耗定额1.概念:指先进合理的施工条件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建筑安装材料的数量标准。

2.净用量定额和损耗量定额1)材料消耗定额包括:①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上的材料;②不可避免产生的施工废料;③不可避免的材料施工操作损耗。

2)材料消耗净用量定额:直接构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的材料;材料损耗量定额: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施工操作损耗量。

3)关系: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总消耗量)= 材料消耗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 100%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净用量×(1+损耗率)3.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三. 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2.确定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材料纯工作时间是指机械必须消耗的净工作时间。

可分三步进行:A计算机械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B计算施工机械纯工作一小时的循环次数;C求机械纯工作一小时正常生产率3.确定施工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指机械在弓足半内工作时间的利用率。

1)计算工作班在正常情况下,准备与结束工作、机械开动、机械维护等工作所必须消耗的时间,以及机械有效工作的开始与结束时间;2)计算机械工作班的纯工作时间;3)确定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机械正常利用系数=工作班内机械纯工作时间/机械工作班延续时间4.计算机械台班定额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5.5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一.人工单价——人工单价的确定主要参考建筑劳务市场确定人工费=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G)=G1+ G2+ G3+ G4+ G51.基本工资 G1=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 / 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2.工资性补贴G2=Σ年发放标准/(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Σ月发放标准/(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每工作日发放标准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G3=全年无效工作日×(G1+ G2)/ (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4.职工福利费 G4=(G1+ G2+ G3)×福利费计提比例(%)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G5=生产工人年平均支出劳动保护费/(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二.材料单价——一般称为材料预算价格,又称为材料基价1.材料预算价格的概念及其组成1)概念: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

包括构件、成品、半成品2)组成:①材料原价(供应价格)②包装费③材料运杂费④运输损耗费⑤采购及保管费⑥检验试验费2.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1)材料原价(供应价格);指材料出厂价格、进口材料抵岸价或销售部门的批发价和市场采购价(或信息价)如同一种材料有几种价格时,要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原价。

2)包装费:包括包装品的价值和包装费。

凡有生产厂家负责包装的产品,此价已计入材料原价中,但应扣除包装品的回收价值。

3)运杂费:包括车船等的运输费、调车费、出入仓库费、装卸费等。

4)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率5)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率)6)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的检验、构件破坏性试验当发生检验试验费时,材料费中还应加入此项费用。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指单位工作台班中为使机械正常运转所分摊和支出的各项费用1.组成1)第一类费用:不变费用,指属于分摊性质的费用。

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机械安拆费2)第二类费用::可变费用,指属于支出性质的费用。

包括: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等。

2.第一类费用的计算1)折旧费:台班折旧费=机械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 耐用总台数2)台班大修理费台班达修理费= 一次大修理费×寿命周期大修理次数 / 耐用总台班3)经常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Σ(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寿命周期各级保养次数)/耐用总台班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3.第二类费用的计算1)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相应单价2)人工费台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1+(年度工作日-年工作台班)/年工作台班] ×人工单价3)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保险费+年检费用)/年工作台班四.定额基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指在一定使用期范围内建筑安装单位产品的不完全价格1.编制依据:⑴现行的预算定额;⑵现行的日工资标准(目前通常采用建筑劳务市场价格);⑶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⑷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确定方法:定额项目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 = 定额项目工日数×综合平均日工资标准材料费=Σ(定额项目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机械费 = Σ(定额项目台班量×台班单价)3.确定步骤⑴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⑵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⑶复核计算过程;⑷报送审批4.定额基价的套用——施工图设计要求与预算定额项目内容一致时,可直接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大多数项目可直接套用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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