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百问百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2016年版)二、扣除类(42)(一)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题12.企业2015年计提的工资在2016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即企业2015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5年度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13.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适用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主要通过那些渠道来判断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否合理?(适用于税务人员)(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八、问: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什么时候备案?资料哪里可以查看?
√
答:除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外,纳税人自行判断符 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76号)以及相关 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 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 表》(A105010) 发生职工薪酬支出企业:《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50) 发生捐赠支出企业:《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发生准备金余额变动企业:《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备案资料查询路径:厦门国税网首页—>办税指南—>优惠—>企业所得税优
惠备案;也可以拨打 12366获得相应的优惠备案资料。 九、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的方式有哪些?备案受理时限? 答: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有 2 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1、柜台备案:当场告知受理意见。 (1)不属于优惠范畴的:在《备案表》标注不予受理备案,说明理由。
我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2014年版)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 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 人。
七、问:享受“风险提示服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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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 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2、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 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3、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 至少提前一天报送本企业的 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 案手续; 4、纳税人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前已经完成 2016年度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优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0-3-17【打印】【关闭】一、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产问题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使用资金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息支出问题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向除此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提供发票或完税凭证及借款协议(合同)。
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如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大于该期间借款额,则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不超过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三、职工福利费问题1、企业购入空调等设备、设施供职工食堂使用,因所有权未转移,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设备、设施提取的折旧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并制作内部专用凭证。
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4、实行车改的企业,在合理的标准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车改补贴,以及采用报销燃油费形式发放的补贴,应作为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四、私车公用问题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职工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和停车费等费用,凭真实合法凭证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1、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汇算清缴问答大全(收入篇)

企业汇算清缴问答大全(收入篇)1.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答: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分两种情况确定。
第一种:企业处置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对这种情况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第二种:企业处置资产,凡不符合第一种情况的,均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确定销售收入。
注意: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2.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本公司收到政府补助300 万,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此笔收入可否在当年递延暂时不交税?答:除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在收到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3.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②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6
征收方式
按收入核定 需要核定征收的企业: ※财务核算不规范 ※逾期不申报 ※纳税明显偏低
企业所得税 汇缴
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按成本核定
直接核定税 额
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
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
税前扣除项目
一
3、保险费
成本与费用的扣除
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②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 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能扣除?
税务的名义
4、大风服装厂显然是要逾期还款了,又被加收罚息,在税务上可以扣除吗? 5、大风服装厂向银行的借款跟山水集团的借款有什么不同?
Part Part 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 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 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 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年度内的所得总额进行结算和纳税的过程。
在汇算清缴中,企业需要对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梳理,计算出所得总额,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期限是多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期限一般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具体的截止日期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在每年的3月31日前。
3.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料:•所得税网上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申报表等。
•收入、成本、费用等明细表:包括企业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明细表。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如企业会计报表等。
4. 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企业的所得总额?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计算企业的所得总额。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所得总额 = 税前收入 - 合理成本 - 合理费用 - 免税收入 - 专项附加扣除 - 投资所得优惠 - 其他扣除项目其中,税前收入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总额;合理成本是指与所得相关的成本支出;合理费用是指与所得相关的费用支出;免税收入是指税法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法规定的特定扣除项目;投资所得优惠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投资所得给予的优惠;其他扣除项目是指除上述项外的其他扣除项目。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所得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所得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征所得税。
•地方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等。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辅导及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一、增值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 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 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 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 机构与小型、微型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 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
1.基本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
二、关于优惠事项办理的公告 大连国税、大连地税公告【2016】32号
1.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
既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又
需要提交“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首 次备案时一次性报送有效期内的“证书”、“文 件”等相关资料即可,无需重复报送。 2.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 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 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 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小小微”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 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 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 于按10%的“税率”计税)。
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涉税事项提醒解析

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涉税事项提醒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帮助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能够全面准确完成申报,我们将在申报或备案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提醒如下,请您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认真对照下列事项及相关文件等确认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备案、调整、申报、纳税。
提醒事项提醒的主要内容参考文件年报表填写要领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选择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4”思路轻松判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选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2”—“业务相关原则”、“层层递进原则”业务相关原则:发生与表单填报内容有关的业务,即需要选填。
层层递进原则:表单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即需要递进选填。
“4”—“企业类型”、“会计核算”、“经营情况”、“税收优惠”企业类型:A101010-A104000表的填报按照企业类型相关原则进行判断,其中:一般企业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填报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会计核算:A105000-A105120表按照发生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差异相关原则判断选填,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发生相关事项,不存在税会差异也要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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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百问百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1、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答: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附件一第二十四项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或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
当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13、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14、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2015年度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答: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
15、问: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答:不是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16、问:2015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经营月份的起始点如何确定?答:2015年度新办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的月份起,计算经营月份。
中间出现临时歇业等情形的,不扣减经营月份。
例如,某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3月10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经营月份应自3月份开始连续计算,其在2015年度的经营月份为10个月。
17、问: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2015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所得如何确定?全年减免税额如何确定?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3/12。
减免税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9/12*5%+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3/12*15%为便于理解,现举例说明如下:示例.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4年3月8日,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假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12015年1-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9÷12=18万元减免税额=18万元×5%=0.9万元(22015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12=6万元减免税额=6万元×15%=0.9万元(32015年度减免税额=0.9万元+0.9万元=1.8万元18、问:对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1日之间成立的,2015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所得如何确定?全年减免税额如何计算?答:对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1日之间成立的,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减免税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5%+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15%为便于理解,现举例说明如下:示例.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假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8个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12015年5-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5÷8=15万元减免税额=15万元×5%=0.75万元(22015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8=9万元减免税额=9万元×15%=1.35万元(32015年度减免税额=0.75万元+1.35万元=2.1万元19、问: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所得如何确定?全年减免税额如何确定?答: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示例.假设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假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因该公司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实际经营月份数和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月份数均为2个月,可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减免税额=24万元×15%=3.6万元。
20、问:2016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还与2015年度保持一致,分段计算吗?答: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分段计算的方法仅适用于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及2015年度汇算清缴。
2016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全额享受减半征税。
21、问:2015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答:2015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成立和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第二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入以下数据: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5%+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15%,在附表三第三行“减半征税”填入以下数据: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15%。
2015年度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时,将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二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三行“减半征税”。
22、问:2015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答:2015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成立和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写“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并在“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次勾选“否”。
同时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入以下数据: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5%+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3/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15%。
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写“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并在“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次勾选“否”。
同时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15%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3、问:2015年度,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答: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将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二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三行“减半征税”。
(A000000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基础信息表》填写“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并在“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次勾选“否”。
同时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15%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