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
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
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二○○八年八月二日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17•【文号】医保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深化"放管服".坚持市场形成、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建立开放灵活、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
二是分类管理。
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
三是鼓励创新。
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四是协调发展。
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
(三)主要思路"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非行政许可)一、项目概述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 、86926319、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三、申请条件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审核:新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审批与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同时申报审批。
(二)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1、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附表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6、医疗机构资信证明(申请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须加盖设置申请事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或申请设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附表2);7、医疗机构验资报告;8、医疗机构如系事业性质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属企业性质应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作为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是必要的,以便机构可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确保该机构符合各种法规和法律。
在编写本文时,需要注意的是,有许多规则和法规涉及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的事项。
什么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为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均需要完成的一项程序。
在机构获准在所在地区开展医疗保健服务之前,一系列的步骤和文件必须得到完整处理和审核。
这些步骤包括符合规定,有效的培训和有资质的员工。
关于执业许可证想要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审核。
审核机构将审核机构的各个方面,以确认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包括有造成健康风险或可能受到控制的设备都必须得到完善的质量控制。
审核者们还可能样本抽查,以提高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性。
审核机构将对医疗机构提交以下信息进行审核:1.医疗机构的法定名称与所在地2.机构经营性质3.机构会采取的结构,例如网络医疗,普通诊所等4.机构经营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资料和证件5.医疗机构的许可申请审核人员还将检查一些核心文件。
例如,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文件,证券登记,防疫控制证书等。
申请许可需提供认可的机构和合格的机构员工名单。
机构资格要求医疗机构的资格要求,取决于机构的经营性质和特点。
在提交申请之前,需要仔细了解自身经营的形式,以符合所在地区权威机构的标准。
以下是某些机构可以代表的资格要求:1.系统最低标准,包括合理的管理和设备安全2.雇有经过培训和获得资质证书的合格医生,外科医生,药剂师,核磁共振技师等。
3.工作环境符合各种符合标准的细节,例如冷库的温度,化学品的存储设施等。
4.符合所在地区的防疫标准,有所必需的惯性和动态的防疫计划和相关政策。
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实行质量管理,以确保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保健服务。
质量管理原则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医疗机构。
一个优秀的质量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要素:1.设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以监测质量,2.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随时更新3.由专业的人员领导并指导医疗机构4.包含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总结对于许多医疗机构来说,获得执业许可证是一个复杂且繁琐的过程。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分类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

·工作研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分类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徐德志 作者单位:510500 广州,广州三九脑科医院 建立和施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其政策导向和实施结果将会对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分类管理中应解决的问题(一)医院类别界定中应解决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专家的意见,非营利性医院包括政府医院、企业医院、社区医院和一部分民营医院;营利性医院包括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
这种划分法概念较为模糊。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在进行转制和股份制改造,各事业单位也会随之面临和进行产权改革。
今后的企业医院、社区医院甚至相当一部分政府医院,都有可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变成股份制医院。
吸收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兴办中外合资医院,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对外开放进程,但中外合资医院也存在着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控股比例多少即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问题。
另外,假如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医院全部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那个体医生办的社区医疗服务站和现在许多政府医院、部队医院与个体户合办的投资项目应划入哪一类。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现有医疗机构的性质划分营利和非营利医院,应有详细的细则才行。
再譬如,非营利性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现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办医院”职能已开始向“管医院”转变,这就意味着政府的卫生事业经费今后将会调整投向,将抓住机遇将大多数政府医院推向市场。
(二)营利行为监控中应解决的问题:在国外,非营利性医院是向广泛的服务对象包括穷人、无保险者提供基本医疗的场所,是医疗市场的纠正和补充。
多数发达国有对医疗机构并非简单地以其身份分类,而是根据医院的社会行为决定其是“营利”还是“非营利”。
作为非营利性医院,则要按政府的法规承担价廉质优的社会医疗责任,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卫生服务和慈善服务,而且每年提供的这些服务至少要相当于政府的免税数额。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概述:医院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根据经营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医院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类型的医院,包括其定义、特点、运营模式、服务范围以及在社会中的角色和意义。
一、非营利性医院1. 定义:非营利性医院是指以提供医疗服务和改善公众健康为目标,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这些医院通常由政府、慈善机构、宗教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管理和运营。
2. 特点:(1)宗旨:非营利性医院的首要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而非追求利润最大化。
(2)资金来源:非营利性医院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慈善捐赠、社会捐助和医疗保险等非盈利渠道。
(3)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院通常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其成员多为公益事业专业人士。
3. 运营模式:(1)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急诊、康复等多个领域。
(2)费用收取:非营利性医院通常采取按照患者的实际经济状况收取费用,对于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或减免服务。
(3)利润分配:非营利性医院的盈余通常用于改善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扩大社会影响力,而非个人或股东的利润分配。
4. 社会角色和意义:(1)公益性质:非营利性医院承担着社会公益责任,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尤其是为贫困人群提供医疗救助。
(2)社会影响力:非营利性医院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
(3)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非营利性医院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设立医疗机构,缓解了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二、营利性医院1. 定义:营利性医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经济利益。
这些医院通常由个人、公司或投资机构管理和运营。
2. 特点:(1)经营目的:营利性医院的首要目标是盈利,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经济回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17a3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9c.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确行使医疗机构许可职权,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后,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电话:*************。
山东省卫生厅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与审批权限㈠受理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册、校验、注销以及专项技术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㈡审批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权限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审核:
新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审批与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同时申报审批。
(二)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1、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附表1);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
6、医疗机构资信证明(申请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须加盖设置申请事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或申请设置民办非企
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附表2);
7、医疗机构验资报告;
8、医疗机构如系事业性质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属企业性质应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网上预审批申请网址::8888/cdnetapplyapp/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编号:
2、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非营利贷款等。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