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港口政策发展措施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重要节点,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当前和未来的物流需求,促进贸易发展,交通部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个政策并探讨它对中国港口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和制造业大国,对于港口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需求。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港口面临着容量饱和、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等问题。
因此,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旨在提升港口的竞争力,加强港口的服务功能,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1. 港口规划与布局新政策要求港口规划和布局要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到贸易需求、地理位置、交通网络等因素。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规划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港口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调。
2. 港口设施建设政策提倡港口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码头、仓储设施、装卸设备等。
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入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港口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3. 港口管理与服务政策要求港口管理和服务要更加规范高效。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管理机构的监督,提高港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政策还鼓励港口开展多式联运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物流服务。
4. 港口环境保护政策强调港口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相互促进。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监控,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政策还鼓励港口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港口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
三、政策影响新的港口建设政策将对中国港口产生积极影响。
1. 提升港口竞争力:政策要求港口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设施更加现代化,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这将提升中国港口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贸易和航运业务。
2. 促进物流发展:港口作为物流的重要环节,政策提倡港口开展多式联运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物流服务,将促进物流发展,提升整体物流效率。
3. 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政策强调港口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相互促进,鼓励港口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推动港口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大连港现状及发展分析

大连港现状及发展分析大连港位于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国东北地区最重要的港口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多用途港口之一。
大连港是中国的国际性大港,拥有48个泊位,包括15个万吨级泊位和22个集装箱泊位,是中国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大连港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门户港,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货物运输任务,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一、现状分析1.港口规模大连港总占地面积达到1000多万平方米,岸线超过70公里,拥有13个主要的货物专业码头和3个集装箱专业码头,港口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多种货物的装卸和储存需求。
拥有10多艘5万吨级以上散货船和200多艘集装箱船,能够满足国际大型船只的停靠需求。
2.吞吐量大连港货物吞吐量一直位居中国港口前列,2018年全年货物吞吐量突破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300万标准箱,位居中国港口第四位。
随着中国外贸的不断扩大和大连港物流效率的提升,大连港的吞吐量还将继续稳步增长。
3.物流通达性大连港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北临渤海,南濒黄海,东距日本仅300多海里,是连接中国与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的重要海上通道,由于距离俄罗斯近,是俄罗斯东北部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港,因此大连港的物流通达性非常强,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
4.港口设施大连港拥有先进的码头设施和各类装卸机械设备,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货物的装卸需求,其中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散货装卸设备以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装卸设备。
大连港集装箱码头拥有先进的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集装箱堆存和配载服务。
二、发展趋势分析1.不断增长的外贸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需求不断增长,大连港港口需求量不断扩大。
特别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对外贸易产品种类和贸易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对大连港的货物吞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国家政策支持大连港是国家一级口岸,也是辽宁省的主要国际门户港,享有国家对口支援政策。
国内外扶持港口建设政策的汇编

国内外扶持港口建设政策的汇编.doc 国内外扶持港口建设政策的汇编一、发达国家积极扶持港口建设许多国家和地区把港口作为促进港口所在城市和周围地区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十分重视和支持港口的发展~对港口建设采取积极的优惠政策。
1.资金支持。
日本对港口基础设施的资金援助占港口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50%-100%~法国为60%-80%~加拿大为50%。
比利时、法国等国把港口建设的投资纳入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项目审批程序直接拨款。
日本在中央财政收入中设“港口建设专项基金”。
美国征收港口商品价值的0.04%港口维护税~把此税纳入“港口维护委托基金”~由财政部门专门用于港口航道的维护。
除此以外~发达国家还采取发行各种债券来保证港口建设资金来源。
2.税收政策。
这些国家对港口虽不投资~但给予税收优惠。
如英国的港务局除经营码头出租外~还从事货物装卸业务~其收入直接上交港务局~用于港口建设~不向国家交税。
美国纽约港务局兼营6个飞机场~收入2亿多美元~用于港口建设~不向国家和地方交税。
3.补贴政策。
国家给予港口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予以扶植。
如日本港口出现亏损由政府补贴~英国港口出现赤字通过减免债务方式给予港口补贴~法国1988年就向6大自治港拨款1400万法郎~减轻港口1/3的债务。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10日深府…2007?2号)为全面贯彻实施“以港强市”发展战略~推动深圳港由大港向强港转变~进一步提高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业综合发展实力~努力实现把深圳建成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物流枢纽城市的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口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以港为主~优先满足发展”的理念~在港口及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中~必须突出港口发展主体地位~优先保障港口后方用地~一切服务于港口发展大局~满足港口发展需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港区后方陆域配套用地~保证港口发展用地需求。
中国海运业发展的政策

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以下是中国海运业发展的一些主要政策方向:1. 推动海运强国战略:中国政府提出建设海运强国战略,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海运产业。
这包括提升船舶建造、航运运营、港口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加强国际航运市场份额。
2. 发展大型船舶产业:中国政府鼓励发展大型船舶制造业,包括大型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轮等。
支持企业进行船舶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船舶设计和制造水平。
3. 推动航运企业国际化:鼓励中国航运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全球海运服务能力。
支持航运企业在境外设立航运业务机构,拓展国际航运网络。
4. 优化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改善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航运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和运营环境。
5. 推进绿色航运:鼓励航运企业采用环保技术,提高船舶燃油效率,降低排放。
支持研发绿色航运技术和推广使用环保型船舶。
6. 港口建设和升级: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支持发展现代化、智能化的港口,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
7. 促进多式联运:推动海运与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等多式联运的协调发展,提高货物运输的整体效率。
鼓励发展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加强陆海统筹。
8. 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航运产业的法治化水平。
包括促进航运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
9.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培养海运业相关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鼓励航运企业加强内外部培训,推动行业人才储备。
以上政策方向有助于推动中国海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
港口投资运营方案

港口投资运营方案一、产业背景港口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服务贸易和物流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力量。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的加快发展,港口产业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成为了各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贸易中心。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和港口国,港口产业一直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同样也是全球港口吞吐量最大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拥有着69000公里的海岸线的国家,拥有着大量的港口资源,其中有着大量的港口具有很好的条件进行发展。
二、港口投资运营分析1.港口产业发展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港口产业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成为了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点。
同时,中国还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这将为港口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2.港口投资运营现状目前,中国的港口投资运营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在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和发展空间。
例如,港口建设和投资主体单一,缺乏投资多样性;港口运营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缺乏市场竞争力;港口设施和装备水平不够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
3.港口投资运营前景随着国家对海洋经济的重视和政策的支持,港口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中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港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还将大力支持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港口投资运营提质增效。
三、港口投资运营方案1. 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为了解决港口建设和投资主体单一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多元化投资渠道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港口产业。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金融机构、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方参与,扩大港口投资来源,并推动港口的多元化发展。
2. 进一步优化港口运营体制机制为了提高港口运营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港口运营体制机制。
鼓励港口企业与国内外优秀运营管理企业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运营理念,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港口物流发展策略

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港口物流发展策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海南港口物流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作为中国最大的岛屿经济特区,海南在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推动下,加快了对外开放步伐,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和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港口物流作为自由贸易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政策的助推下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自由贸易港的背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出台,是中国政府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举措。
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实施将带来海南经济的全面开放和高水平发展,同时也将为海南港口物流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核心是建立以海南为主体的自由贸易港体制。
这将为港口物流行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推动贸易便利化和物流高效化,为海南港口物流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政策支持。
自由贸易港政策还将进一步吸引国际航运公司、航空公司等国际物流企业来海南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管理中心,推动海南港口物流的国际化发展。
二、海南港口物流的发展现状目前,海南港口物流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根据数据显示,海南目前有20多个港口,其中海口港、阳江港等几个大港口承担着海南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货运量占海南港口总吞吐量的80%以上。
尽管目前海南港口物流已经初具规模,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港口作业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效率不高、运输成本高等问题。
海南港口物流体系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和改进。
1. 机遇: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出台给海南港口物流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实施将带来更多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提高海南港口物流的货物吞吐量和业务量。
海南作为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还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这为海南港口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机遇。
2. 挑战:海南港口物流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遵循国家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促进港航产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港航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效运营和持续发展。
3.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航服务能力,优化物流运输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港口综合效益。
4.注重港航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结合,打造高素质的港航人才队伍。
5.加强港航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可靠。
6.积极推动港航绿色发展,优化港航运输模式,减少环境污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1.提高港口货物吞吐量和客运量,稳步提升港口运营效率,不断增强港口货物集散能力。
2.加强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提升综合物流能力,实现物流效益最大化。
3.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完善航运服务体系,提高港航服务质量,增加航线频次。
4.加大港口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升港口设施水平,提高港口装卸效率和船舶通过能力。
5.加强港航科技创新,推动智慧港口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能。
6.推动国际合作,扩大港航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1.加强港口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港口产业集聚区,推动港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加强港航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推动港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4.加强港口节能减排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提高港航绿色发展水平。
5.加强港口信息化建设,推动港航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运营效率。
6.加强港口监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港口资源和运营利益。
四、保障措施1.加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形成部门合力,促进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港航产业的创新发展。
3.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参与港航产业发展。
港航工作规划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地推动港航事业发展,提高港口航运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总体目标1. 提升港口航运整体实力,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2. 优化港口布局,推进港航产业协同发展。
3. 提高港口航运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4. 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推进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
(2)推进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建设,提升国际枢纽港发展能级。
(3)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
2. 优化港口布局,推进港航产业协同发展(1)环渤海地区:加强区域协同,推动津冀、山东、辽宁沿海港口群优化布局和共同发展。
(2)长三角地区: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为龙头,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3)粤港澳大湾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3. 提高港口航运服务水平(1)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外贸和大宗物资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做强主要港口枢纽功能。
(2)优先打通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堵点卡点,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3)强化运输组织、信息共享、规则衔接,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体系。
4. 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1)推进港口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港口环保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
(3)推广绿色航运技术,提高船舶能效。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港口航运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提升港口航运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实现港航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
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港口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一)奖励对象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
(二)奖励标准1.远洋航线方面:(1)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30艘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2)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0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35艘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3)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5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40艘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4)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30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45艘次,给予不超过100O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2.近洋航线方面:(1)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30艘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2)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9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35艘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3)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2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40艘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4)新开通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且抵港作业超过45艘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1.新增航线奖励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复印件;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等网站下载官方信用信息报告);5.航运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资料(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如航运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使用航运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需提供航运企业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材料);6,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人(或其母公司)签订的航线合同协议;7.航运企业出具并经港口经营人核对后的新增航线艘次、箱量等统计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港口建设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港口建设,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海上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1. 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了增强港口的核心竞争力,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首先,将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确保港口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港口硬件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提高港口的运输能力和效率。
同时,还将推动港口智能化建设,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港口的自动化水平,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2. 优化港口管理体制为了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交通部将推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将加强港口管理机构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和能力。
其次,推进港口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港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港口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分析,为港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将加强对港口的监管力度,完善港口监管体系,确保港口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加快港口与内陆交通衔接为了提高港口货物的集散能力和运输效率,交通部将积极推动港口与内陆交通的衔接。
首先,将加大对港口与铁路、公路等内陆交通的联运支持,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货物运输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将优化港口货物的配送网络,建设和完善港口货物的集散中心和配送基地,推动港口货物的快速流通。
同时,还将加强港口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推动物流体系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4. 加强港口环境保护为了保护港口周边环境,提高港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交通部将加强港口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将加强对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监测,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环境友好性。
其次,将加大对港口污染治理的力度,推动港口污染物的减排和处理,改善港口周边环境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监管,提高港口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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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港口政策发展措施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一、天津港(一)制定“北方航运中心建设若干意见(试行)”节选:(全文见附件1: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若干意见(试行))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二十二)设立“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增强东疆保税港区和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对航运产业的聚集能力,提高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吸引航运人才教育资源聚集等。
——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
强化天津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鼓励支持远洋干线、环渤海内支线和内贸精品线,支持集装箱班列和海铁联运,支持内陆无水港建设。
在发展初期给予扶持。
——增强航运产业聚集能力。
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航运物流企业、进出口加工类企业,根据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对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大型跨国采购分拨中心等企业贷款购买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给予贴息支持。
对航运重点企业和地区总部型企业购买、租用办公楼宇,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支持。
鼓励中小型企业开展航运相关业务,在融资贷款方面给予一定数额的担保费用补贴。
——鼓励航运服务产业发展。
对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从事航运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金融保险、研究咨询、人才中介、资格认证、贸易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根据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促进航运物流会展业发展,对在滨海新区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航运或物流会展,根据会议规模、国际化程度、主办方层次等,酌情给予资金奖励。
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邮轮给予积极的扶持。
——吸引航运人才教育科研资源聚集。
对航运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人才,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必要的奖励。
吸引航运教育、研究机构,对航运相关院校在滨海新区开设分院(校)、综合性大学在滨海新区开设航运专业的,酌情给予办学补助,对国家有关部委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开办费补贴。
支持开展与北方航运中心相关的研发工作,按研究项目等级酌情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二)制定16条具体资金支持措施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九.资金支持力度),制定16条具体支持措施,但网上无法查询到。
(三)资金支持为集装箱业务添翼/首期补贴兑现(2010-6-30)首批支持资金——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地中海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中海集装箱运输天津有限公司等60余家以天津港为中转港的外贸船公司、环渤海内支线船公司、内陆集装箱班列和国际过境班列以及经天津港进出口集装箱无水港公司受到补贴。
新客户签约——天津港集团集装箱业务部与美国总统轮船、安通物流、德美公司、包头日盛公司四家新客户签署了合作协议。
(四)市场推介及营销全面宣传滨海新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惠政策,主动上门拜访铁路、船公司和客户,努力扩大合作领域。
——自《意见》及《资金支持措施》实施以来,先后与70余家腹地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
——积极开展内陆无水港建设,目前已与北京、山西、山东、河南、河北、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陆续建设了16个内陆无水港。
(五)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产业促进政策中国规划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日前出台产业促进政策,对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类企业,给予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属于国际分拨、配送、采购、拆拼箱、包装物流企业、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
属于仓储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四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四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
属于物流服务企业、国际贸易企业、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和期货交割库,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运输设施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大型跨国采购、分拨、配送中心、现货交易市场,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贷款利息给予40%的补贴。
另外,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对于专门用于营运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二、青岛(一)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措施节选:(全文见附件3: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措施)一、吸引国内外航运企业来我市注册的优惠措施1凡在我市新注册总运力(船籍港为我市,下同)在5万吨(含5万吨,下同)以上的航运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奖励。
2凡在我市新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总运力在1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500平方米;总运力在5万吨至10万吨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200平方米。
二、鼓励我市航运业做大做强的优惠措施3对我市现有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奖励。
4总运力在5万吨以下的航运企业,首次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3年的优惠期。
在此优惠期内,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30%,由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其发展。
三、人才优惠措施5对在我市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增加5万吨运力给予为期3年的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紧缺高级人才(含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下同)。
6建立人才培养战略机制,完善政府、学校、机关联系平台,帮助航运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对于航运类专业大专毕业生落户我市市内四区的,按青政发〔2007〕13号文件办理。
四、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7根据航运企业的注册资金、运力规模、上缴利税、安全管理等情况,每年评选一次“青岛市五强航运企业”。
对入选的“五强航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由行业管理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8继续深化“大通关”工程,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现行通关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9积极整合我市航运服务平台,加快山东省(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资源共享的现代航运服务系统,便于政府机构提供比较集中的航运服务,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执法公示制和“一站式”服务。
五、其他事项10享受完政策支持的企业,在无特殊情况下,三年内迁出我市的,收回其已实得的支持资金。
11本文由市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节选:(全文见附件2: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9-2020))第八章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
1.扶持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规划编制、物流品牌企业奖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外包试点等,从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
2.设立物流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从2010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国家、省扶持物流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3.吸引物流企业来我市发展。
在我市新注册的和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建设标准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补助,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补助。
4. 支持航运企业发展壮大。
我市现有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及新注册的航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航运企业紧缺高级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办理。
5. 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2010-2012年,对年缴纳地方税收额超过300万元的物流企业,财政部门对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6. 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
我市大中型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中提取30%用于补助该企业。
上述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30%补助后仍不能弥补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该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予以补助。
7. 引导物流企业现代化发展。
促进企业从经营理念、服务质量、信息技术等方面上等级、上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我市首次通过国家2A、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元。
8.鼓励物流企业争创服务品牌。
对物流企业创建的省级以上服务名牌和着名商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一次性奖励物流企业20万元。
9.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或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或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10、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
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补贴;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1年以上并与物流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的购房安家补贴;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青服务业办〔2009〕2号)有关政策执行。
11、物流项目用地政策。
物流业集聚区域的企业,利用自有划拨土地建设物资交易、物流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保持原用途办理出让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可按最低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收取;改变土地用途,将非经营性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办理土地手续,属于利用原有房地产的,可按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属于需要重建的,应当由政府收购储备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具体操作办法依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3]19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