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一、定义报废存货
报废存货是指因损坏、过期、变形等原因,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且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认定为报废的存货。
报废存货不包括在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存货。
二、确定报废原因
报废存货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损坏:存货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
受到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2.过期:存货达到保质期或有效期限,无法继续使用。
3.变形:存货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因温度、湿度等因素影
响发生变形,无法继续使用。
4.技术更新: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原有存货无法适应新的
生产工艺或市场需求。
5.其他原因:其他导致存货无法继续使用的合理原因。
三、估计报废成本
报废存货的成本包括以下方面:
1.账面价值:报废存货在账面上的原值。
2.变卖价值:报废存货经过处理后可获得的变卖收入。
3.废弃费用:报废存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费用,如运
输费用、人工费用等。
根据上述报废成本构成,企业应合理估计报废成本,并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四、记录报废损失
报废存货产生的损失应记录在当期损益中。
具体操作如下:
1.记录报废成本:将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变卖价值、废
弃费用等成本记录在当期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2.冲减资产:将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从相应的资产科目中
冲减。
3.记录报废损失:将报废存货产生的损失记录在当期的损
失科目中。
通过以上记录方式,企业可以准确反映报废存货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便于管理层进行决策和业绩评估。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存货报废制度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企业存货报废的规范化制度。
它旨在确保企业对于不再有价值的存货进行及时、合理和准确的处理,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经营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流程、责任和监督等方面。
一、目的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于不再有价值的存货的处理,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存货报废的情况,避免存货过度堆积或滞销,保持企业财务健康和经营效益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存货报废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存货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采购部门、仓库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三、流程1. 存货报废申请:当某个部门或人员发现存货不再有价值时,应填写存货报废申请表,包括存货名称、数量、原因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存货报废审批:存货报废申请表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确保报废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审批人员应仔细审核申请表,核实存货报废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3. 存货报废处理:经过审批后,存货报废应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销毁、损毁、回收或重新利用等。
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并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4. 存货报废记录:仓库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存货报废的相关信息,包括存货名称、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
这些记录将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用于反映存货报废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责任1. 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对存货报废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应确保存货报废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审批人责任: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核存货报废申请,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审批人员还应及时处理存货报废申请,避免延误或滞留。
3. 仓库管理部门责任: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存货报废的操作流程,并确保存货报废的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仓库管理部门还应及时记录存货报废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督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在存货管理过程中,对于无法继续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它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核实和处理报废存货,以保障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存货报废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目的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报废存货的处理,确保报废存货的准确登记、核实和处理,防止存货报废过程中的滥用和损失,保障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企业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仓储、财务等相关岗位人员。
三、定义1. 存货报废:指企业因存货损坏、过期、质量问题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
2. 存货报废准备:指企业为报废存货准备的相关费用,用于补偿存货报废所造成的损失。
四、流程1. 报废存货识别(1) 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存货可能需要报废时,应即将上报给仓储部门。
(2) 仓储部门进行存货检查,确认存货是否需要报废,并填写存货报废申请表。
2. 存货报废审批(1) 仓储部门将存货报废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存货报废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报废存货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财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仓储部门。
3. 存货报废登记(1) 仓储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将报废存货进行登记,并填写存货报废登记表。
(2) 存货报废登记表应包括报废存货的名称、数量、原因等信息。
4. 存货报废处理(1) 仓储部门根据存货报废登记表,将报废存货进行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2) 存货报废处理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防止存货流失或者被滥用。
5. 存货报废准备(1) 财务部门根据存货报废登记表,计算存货报废准备,并进行会计凭证的处理。
(2) 存货报废准备应按照像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提和处理。
6. 存货报废报告(1) 财务部门定期编制存货报废报告,包括报废存货的情况、处理方式、报废准备的计提情况等。
(2) 存货报废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用于监督和决策参考。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存货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资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存货可能会变得不再适用或无法销售。
此时,根据会计原则,企业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存货报废的处理。
本文将介绍存货报废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核算处理方法。
一、存货报废的定义存货报废是指由于过期、损坏、陈旧、落伍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将存货适当地销售或继续使用的情况。
存货报废通常会导致企业的资产减值,对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根据会计准则,存货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计算原则:存货报废的成本应根据采购或生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计算。
具体的成本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
2. 会计处理原则:存货报废应当通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包括存货减值准备、损失准备等科目。
3. 及时性原则:存货报废应及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存货报废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在存货报废发生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下面将介绍两种常见的存货报废处理方法。
1. 冲销成本法冲销成本法是指将存货报废产生的损失金额通过冲销会计科目的方式进行核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将存货报废的成本金额计入“存货报废损失”科目,同时冲销该存货的实际成本。
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将“存货报废损失”科目转入其他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最后,将存货报废损失的金额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减值准备法减值准备法是指企业在存货报废时,将一定比例的存货价值计提为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存在的存货报废风险。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存货报废的情况,计算出一定比例的存货减值准备,例如按照存货总额的5%进行计提。
其次,将存货报废损失的金额计入“存货减值准备”科目,并冲销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最后,将存货减值准备的金额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存货报废的影响分析存货报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一、背景介绍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准确计量和报告,以及及时处理不可用或过期的存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的财务准确性和存货管理的高效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制度内容1. 存货报废的定义存货报废是指存货因损坏、过期、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情况。
报废的存货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存货报废的程序a. 报废申请:当发现存货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存货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
报废申请应包括存货名称、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
b. 报废审批:存货管理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明确,确保报废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c. 报废处理:审批通过后,存货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报废存货的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是销毁、回收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d. 记账处理:报废存货的价值应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报废存货的价值能够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 存货报废的责任a.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存货报废制度,确保报废程序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b. 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发现存货报废情况,并提交报废申请。
c. 财务部门负责对报废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和处理。
4. 存货报废的记录和报告a. 存货管理部门应建立存货报废的记录,包括报废存货的种类、数量、价值、处理方式等信息。
b. 存货报废的记录应定期进行汇总和报告,向上级管理层提供存货报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5. 存货报废的监督和审核a.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b.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对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以评估企业的风险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存货报废率:计算报废存货的数量占总存货数量的比例,评估存货报废的程度。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一、背景介绍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存货报废的过程和程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存货报废是指企业因为存货过期、损坏、质量不合格等原于是无法继续使用或者销售,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情况。
制定存货报废制度可以匡助企业合理处理存货报废问题,减少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二、目的和范围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存货报废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防止存货报废过程中的滥用、浪费和损失。
该制度适合于企业内所有存货报废的情况,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存货。
三、存货报废的程序1. 报废申请:当存货浮现过期、损坏或者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时,责任人应及时填写报废申请表,并注明报废原因和数量。
2. 审批流程:报废申请表需经过责任人的审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审批后,将报废申请表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核准。
3. 核准和备案:财务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核准,并在报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核准后,报废申请表需归档备案。
4. 报废处理:报废申请核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存货的报废处理,包括销毁、清理或者其他合法的处理方式。
报废处理过程应有相关记录,包括报废日期、报废数量、报废方式等。
5. 记账处理:报废处理完成后,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处理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包括存货减值准备、损失准备等。
四、责任和权限1. 责任人:存货报废的责任人应及时发现存货报废情况,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确保报废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组织存货的报废处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核准和记账处理,并归档备案。
五、记录和报告1. 报废申请表:存货报废的申请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在报废申请表上注明报废原因、数量和责任人等信息。
2. 报废处理记录:报废处理过程中,应有相关记录,包括报废日期、报废数量、报废方式等。
3. 报废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存货报废的台账,记录存货报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4. 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存货报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引言概述存货报废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维护企业资产的价值和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货报废制度的概念、目的、流程和影响因素。
一、存货报废制度的概念1.1 存货报废制度的定义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管理、准确计量和及时处理存货报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它包括了存货报废的定义、分类、核算和处理方法等内容。
1.2 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存货的准确计量和及时处理,以防止存货过期、损坏或者无法销售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同时,它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
1.3 存货报废制度的重要性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存货报废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匡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报废,减少存货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二、存货报废制度的流程2.1 存货报废申请存货报废流程的第一步是存货报废申请。
当存货浮现过期、损坏或者无法销售的情况时,相关部门或者人员需要填写存货报废申请表,详细描述存货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2.2 存货报废审批存货报废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需要提交给负责审批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会根据存货报废的原因、数量和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存货报废申请。
2.3 存货报废处理一旦存货报废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及时进行存货报废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存货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销售、捐赠、报废处理或者退货等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更新存货台账和财务记录,确保存货报废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三、影响存货报废制度的因素3.1 内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和意识、存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低下或者存货管理制度不完善,都会对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产生负面影响。
3.2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市场需求、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等。
如果市场需求下降、供应链管理不畅或者物流配送浮现问题,都会导致存货积压、过期或者损坏,增加存货报废的风险。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资产之一,它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存货可能会因为过期、损坏、变质等原因不再具有经济利用价值,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存货报废制度来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存货报废制度的定义、目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存货报废制度的定义存货报废制度是企业为了维护财务稳健管理、规范存货处理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该制度包括存货报废的判定标准、流程、责任分工、记录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企业存货的处理程序和环节。
二、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1. 确保财务稳健:通过及时、准确地报废存货,避免因存货过期、损坏等原因对企业财务造成损失。
2. 规范企业运营:建立科学的存货报废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存货处理的流程,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的存货报废制度能够排除存货中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三、存货报废制度的流程1. 存货检查: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发现可能需要报废的存货。
2. 判定标准:制定存货报废的判定标准,明确什么情况下存货可以被报废。
3. 报废申请:由存货管理部门向上级申请报废,附上报废理由、报废数量及财务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4. 审批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报废。
5. 报废确认:对批准的存货报废申请进行确认,并记录于存货报废台账中。
6. 处理方式:根据报废存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销毁、捐赠、拍卖等。
7. 处理记录:对存货报废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报废数量、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
8. 财务处理:将存货报废所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计入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四、存货报废制度的注意事项1. 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操作,确保报废流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文件归档:存货报废申请、审批、确认等相关文件要进行归档保存,方便后续查阅。
3.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防止存货报废过程中的操纵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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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相关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贷:原材料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管理费用38059.50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贷:产成品4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营业外支出4425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4.盘亏入账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贷:原材料9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根据第13号令,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
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
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明确规定,自2009.01.01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
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
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损失,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损失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处理一些可能不完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说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是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要注意收集符合客观情况的证据,以减少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的可能。
每年1月15日前,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因为财产损失的申报与批准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且财产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利润总额和按照税收法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不一定相等。
所以在税务机关审批前,可以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再作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损失审批前的会计处理某公司库存的再生PS版,因市场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形成该部分商品滞销。
该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06年6月30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该商品进行计价。
账面成本28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224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00元。
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56000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2006年12月9日,该部分商品保质期限已到,无法销售,只能作废铝变卖处理。
该批PS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据近期废铝的市场价格每公斤10元估算,则该批废品价值为40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280000-40000)×17%=40800(元),报废PS版形成实际损失:280000-40000+40800=280800(元),管理费用再次入账金额:280800-56000=224800(元)。
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对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该部分商品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24800原材料40000存货跌价准备56000贷:库存商品2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360000贷:应收账款360000年度终了,该公司扣除上述两项财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并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缴所得税330000元,在扣除预交的260000元所得税后作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7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0000该公司还分别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和5%计提了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财产损失审批后的会计处理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接到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财产损失的申报材料后,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指派3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