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规范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

(三)负责审核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并下达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四)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总额指标;参与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核;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资金的回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三)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

(四)负责审核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五)编制、上报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六)负责下达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七)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八)负责对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三)编制、上报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四)负责基层企业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五)负责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第三章处置计划

第八条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第九条基层企业根据库存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审核。

第十条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上报的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审核后,编制分子公司下一年度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上报的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审核后,下达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第四章报废审批

第十二条库存物资在下列情况下,基层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超过规定储存期限已不能再使用的;

(二)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突发事故等情况造成损毁,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的;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的。

第十三条库存物资报废分级审批管理权限:

(一)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报废,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报废,由分子公司审批;

(三)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万元(含)以下的报废,由基层企业审批。

第十四条库存物资报废审批流程:

(一)属于基层企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基层企业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拟报废的库存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技术鉴定报告,经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送企业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二)属于分子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

基层企业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材料汇总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鉴定)后出具审批意见,基层企业按照分子公司审批意见办理报废手续;

(三)属于集团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分子公司将基层企业和分子公司审核意见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鉴定)后出具审批意见,基层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库存物资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变卖处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系统报废库存物资的变卖处理应通过集团公司统一建设或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开进行,采取网上竞价等方式。

第十七条报废库存物资应出售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商,且以出价最高者成交为原则。

第十八条为发挥规模优势,报废库存物资原则上应形成一定批量后进行集中处置。

第十九条为防止报废库存物资回流进入企业,重大报废设备在变卖前应拆解处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处置费用应据实列支, 处置过程产生的资金收入应及时回收。

第二十一条分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处置报废库存物资。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基层企业应做好工作现场或集中堆放报废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爆、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废弃危险品、化学品等国家有明确处置要求的,处置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开展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