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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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局1990年12月5日以国资综字[1990]第66号文发布)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它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式附后)。

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其正本作为国家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作为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在填报产权登记表时,应附送资金平衡表等有关报表。

第八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家基金增减变动的情况,每年填报一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登记的企业单位予以更正或重新进行登记。

第九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一)单位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经济性质;(五)主管单位;(六)资产总额;(七)注册资金总额,国有资金所占比重;(八)实有资金总额,国有资金占实有资金的比重。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企业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其产权登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日益凸显。

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和资产流转的基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一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状况并不清晰,存在争议和纠纷。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的和原则该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促进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权责清晰原则。

四、主要内容1. 定义本节对关键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术语的定义,以便统一理解和适用。

2. 登记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限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资产调查、产权登记、产权备案等。

3. 登记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4. 登记信息和证明明确登记信息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登记证明的形式和规范。

5. 变更和注销登记规定产权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包括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合并重组等情况下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6. 法律责任对违反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 附则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实施措施为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推广和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对登记管理办法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2. 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信息系统,提高登记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登记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的流程。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这是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明确资产的归属。

2、国有资产依法划转原则:对于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划转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划转后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二)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权益所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如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三)产权界定的方法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界定。

2、依据投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进行界定。

3、综合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等因素进行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产权登记的类型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改变,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增减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况时进行。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办理。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企业或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批准设立的文件、验资报告、章程等。

2、受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使用以及对其进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产权登记制度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两方面详细阐述,内容如下: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登记标准:国家要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种产权进行准确、全面的登记,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的明晰。

2.登记程序:需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登记程序,包括资产属性确认、权属查清、登记备案等环节,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3.登记机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工作,该机构要具备专业的登记人员、设备和系统,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登记信息公开:国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资产流失等问题。

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标准:国家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资产评估标准,确保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为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转让等提供依据。

2.评估程序: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资产评估程序,包括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方法确定、评估报告制作等环节,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评估机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该机构要具备专业的评估人员、设备和技术,确保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4.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转让等环节,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参考和依据,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总体来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安全和合理流转的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和评估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程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保障国家和社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办法实施细则时效性:现⾏有效第⼀条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商⾏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办法》(以下简称《试⾏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占有、使⽤国有资产,并已取得企业法⼈资格或申请取得企业法⼈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试⾏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第三条产权登记按照统⼀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财务⾪属关系组织实施。

按财务⾪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结合⾏政⾪属关系组织实施。

按财务和⾏政⾪属关系均不便组织实施的,可结合属地关系组织实施。

不论按上述何种关系组织实施,都要贯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不重不漏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批准设⽴的全国性公司和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的直属公司和企业单位。

三、专业银⾏总⾏、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银⾏⾦融机构。

第五条第四条所述公司、企业单位下属的各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产权关系,委托其主管单位办理,也可委托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委托事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商其主管单位或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规定。

第六条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的核⼼企业,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

通过资产纽带与核⼼企业形成母⼦公司关系的紧密层成员企业,不另进⾏产权登记,其办理⼯商登记所需的资信证明,由核⼼企业审查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出具。

企业集团核⼼企业进⾏产权登记时应以汇总或合并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

与核⼼企业⽆资产纽带关系,或资产纽带关系不能确认的成员企业,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管理:⼀、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府批准设⽴的直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公司。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04•【文号】国资产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6.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国资产发〔1996〕33号)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表的填报,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一、档案编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时填写的编号。

二、用途:指本表一式二份各自的作用。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的戳记。

三、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应与企业公章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依照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法人代表职权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填报日期:指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的日期。

六、主管部门:指本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

七、批准单位:指批准企业设立的审批单位。

八、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批准本企业设立的文号和时间。

九、企业地址及邮编: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十、企业组织形式:指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一、注册号: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十二、开业日期:指企业注册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开业时间。

十三、主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主营范围填写。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范产权登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和作用(一)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确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的边界。

(二)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便于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管。

(三)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挪用或损失。

(四)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三、产权登记的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等。

(二)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分布、结构等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情况,如产权转让、增减资、合并、分立等。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四、产权登记的程序(一)申请登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单位的基本情况证明、资产清查报告、财务报表等。

(二)审核受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

(三)产权界定对申请登记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其所有权归属。

(四)登记发证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为申请单位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

五、产权登记的管理(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产权登记检查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接受检查。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产权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并对产权登记证进行变更、注销等处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财管字2000第116号)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通过产权登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都需要进行产权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三种。

(一)占有产权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二)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后,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三)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2、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被划转。

第五条各企业如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注明的情况之一,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类型的产权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报财务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财务部整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产权登记相关表格按院集团统一规定格式填写。

第六条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25•【文号】国资事发[1995]31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3月25日国资事发〔1995〕3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抄送:中共中央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长春、哈尔滨、沈阳、广州、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社会团体。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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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销产权登记表: 1.企业注销前的一般情况;2.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 权益;3.企业注销前的情况;4.企业注销的审查情况。 (四)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1.一般事项;2.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3.企业对外投资 情况;4.审查情况。 (五)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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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与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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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登记的意义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 (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 (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的必要文件
三、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关系
(一)区别 1.登记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明确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企业、 单位作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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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 1.登记功能上的联系 产权登记为工商登记提供了资信证明;工商登记有利于维护 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权益。 2.登记客体上的联系 若某一企业占有和使用了国有资产,既产权登记也工商登 记。 3.登记内容上的联系 4.登记类型上的联系 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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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占有国有资产并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具 备企业法人条件; 2.按产权归属关系应由本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 3.申请单位依照产权登记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 4.企业提供的申办登记的文件资料齐全。 (二)填报审查 (三)审核认定 (四)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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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登记分析报告
(一)意义 1.有利于政府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决策 2.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 3.有利于改进企业经营管理 (二)编制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逐级编报、逐级审查的原则。满足客观性、 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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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内容 1.产权登记情况总结分析的主要内容 (1)本年度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总结 (2)国有资产总量及结构分析 (3)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 (4)国有资产经营风险等主要问题分析 2.产权变动情况总结分析的主要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分析 (2)国有资本投资规模及方向分析 (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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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集团 通过资本纽带构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要办理 占有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子公司也要办 理相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由母公司统一进行。 (四)集体企业 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申办产权登记。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 业和联营企业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申办产权登记或委托企业 申办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一节 产权登记概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概念
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 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 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产权登记的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产权登记的客体: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产权登记的内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产权登记的目的:依法确认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 关系。 产权登记的性质:“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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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产权登记
一、企业产权登记的对象
1.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国家参股公司 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3.占有国家资产的集体企业 4.国家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5.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
(一)国家出资企业 (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办理企业国有资 产占有产权登记和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3.授权投资机构内部各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明 晰产权关系,构筑母子公司体制; 4.内部实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 5.其他规定。
一、产权登记的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代表的原则 (二)户数不重原则 (三)资产不漏原则
二、产权登记机关职责划分
(一)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二)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三)市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四)多元产权主体的管辖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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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 企业有下述情况,应当在进行工商登记之前,申办产权登 记: 1.新设立企业; 2.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3.企业资本金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 4.企业分离、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 5.企业解散、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6.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 7.产权登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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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确定市场经营单位的 法人资格或营业资格。 2.登记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 单位。 工商登记: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3.登记的内容不同 工商登记:企业、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 性质、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注册资金。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还包括资产、国有资产总额等。 4.登记表、证的作用不同 工商登记注册书:取得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产权登记表:对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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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产权登记的种类
(一)占有产权登记 是指对拟设立的企业和已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法 人资格的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登记,适用于所 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人企业。 (二)变动产权登记 适用于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增加 或减少超过一定比例资本金。 (三)注销产权登记 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 (四)产权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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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产权登记表种类及内容
(一)占有产权登记表内容: 1.一般事项;2.国有资产占有状况;3.企业资产、负债、注 册资本金及无形资产情况;4.企业吸收投资情况;5.企业对 外投资情况;6.审查意见。 (二)变动产权登记表: 1.企业产权变动前的一般情况;2.企业发生变动的有关事 项;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原因;4.企业产权变动后的情 况;5.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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