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合同工_劳务派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繁荣,用工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其中,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这两种用工方式进行详细比较与分析。
一、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享受相应权益的劳动者。
在我国,合同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正式工:正式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享有稳定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劳动者。
在国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工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
2.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续签或终止的劳动者。
合同工在待遇上相对正式工有所差距,但同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
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特点如下:1.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非用工单位。
2. 派遣期限: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续签。
3. 工作岗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的具体岗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安排。
4. 待遇:劳务派遣工在薪资、福利待遇、晋升等方面与正式工相比有一定差距。
三、合同工与劳务派遣的比较1. 合同稳定性:合同工享有较高的合同稳定性,而劳务派遣工的合同稳定性相对较低。
2. 社会保障:合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较高的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较低。
3. 工作稳定性:合同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稳定性较高,而劳务派遣工可能因用工单位需求变动而频繁更换工作岗位。
4. 职业发展:合同工在职业发展方面有更多机会,而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相对受限。
四、总结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各有优缺点。
用人单位在选择用工方式时,应根据自身需求、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充分了解两种用工方式的区别,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途径。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大家在职场求职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大家知道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有哪些吗?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1、工作性质的差别。
劳务派遣员工是原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工作性质,把自己单位中的一部分业务,外派给其他公司去做。
而劳务派遣员工主要就是承担这类的工作,比如:清洁业务、包装、拆卸业务等,这些都是可以外包的业务!劳务派遣员主要是承担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
而合同工是由单位招聘过来的员工,并且签署劳动合同的成为合同工,他们一般从事管理、技术等岗位!2、用工关系的差别。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由他们统一管理派送到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一些工作形式。
他们的工资、社保都是由劳务公司进行承担,用人单位是不管这些的!合同工是直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他们的工资、社保、工作都是属于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3、使用上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他们的工作都比较的有局限性,对于提拔、使用都是由劳务公司进行管理的,而用人单位跟劳务派遣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不会跟他们签订任何合同,也不会去调动他们的工作岗位。
合同工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调动、考核、提拔等单位都是由权利进行的,也可以根据规定解除或者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有年终奖吗劳务派遣是有年终奖的,派遣职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酬的权利。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享受年终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之间,采取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的相关知识,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主要是工作性质的差别、用工关系的差别以及使用上的区别,还有五险一金等奖励待遇也会有所差距。
正式合同工劳务派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方式也在不断变革。
在众多用工方式中,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成为企业常用的两种。
那么,这两种用工方式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定义及关系1. 正式合同工:正式合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员工全部待遇的员工。
在劳动关系中,正式合同工与企业之间是直接的法律关系。
2.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是直接的法律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二、福利待遇1. 正式合同工:正式合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2.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但部分福利待遇可能不如正式合同工。
例如,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可能存在差异。
三、工作稳定性1. 正式合同工:正式合同工在企业工作相对稳定,除非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否则不会轻易被辞退。
2.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工作稳定性相对较低。
一方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劳动者需要与企业续签合同;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派遣人员。
四、职业发展1. 正式合同工:正式合同工在企业工作,有较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通过努力,有机会晋升为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2.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劳动者职业发展相对受限。
一方面,用工单位可能更倾向于招聘正式合同工;另一方面,劳动者在派遣期间,难以积累稳定的职业经历。
五、法律关系1. 正式合同工:正式合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申请仲裁或诉讼。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的差别

一、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不同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实际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建立劳务关系。
这意味着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介进行工作。
2.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差异1. 劳务派遣: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中介,工资待遇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派遣单位可能会对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降低成本。
此外,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通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2. 合同工: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通常由实际用工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工资发放直接由用工单位负责。
三、社保福利差异1. 劳务派遣: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社保福利通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由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派遣员工的社保福利可能不如合同工。
2. 合同工:合同工的社保福利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缴纳,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四、晋升空间和稳定性差异1. 劳务派遣: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晋升空间和稳定性相对较低。
在实际工作中,派遣员工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2. 合同工:合同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晋升空间和稳定性相对较高。
在符合公司规定和业绩要求的情况下,合同工有望获得晋升机会。
五、工作时间安排差异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工作时间安排可能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调整。
2. 合同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安排通常由实际用工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
总之,劳务派遣和合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保福利、晋升空间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在选择就业时,劳动者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这两种用工模式的利弊,做出明智的选择。
单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一、定义1.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和保障。
2.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特点1. 合同工特点:(1)劳动关系直接: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2)稳定性:合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职业发展空间:合同工在用人单位内部享有晋升、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
2. 劳务派遣工特点:(1)劳动关系间接: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
(2)稳定性相对较低: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派遣单位支付,稳定性相对较低。
(3)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内部晋升、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相对较少。
三、权益保障1. 合同工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合同工的基本生活。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养老、医疗等权益。
2. 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派遣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派遣单位应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养老、医疗等权益。
四、总结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作为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在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法律法规,合理选择用工形式,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一、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定义。
1. 劳务派遣,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管理和监督,并支付劳务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
2. 合同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工作,受用人单位管理和监督,并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
1. 劳务派遣的特点:
劳动关系复杂,存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关系;
管理和监督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劳务费用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2. 合同工的特点:
双方直接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独立工作责任,劳动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工资报酬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三、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法律责任。
1. 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作条件和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2. 合同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合同工支付工资报酬;
合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对合同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以上所述为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及法律责任,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范本的定制和起草。
劳务派遣和合同制职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制职工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和合同制职工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关系形式,它们在权益、劳动保障以及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合同形式、用工关系、工资保障、工作内容和劳动保障等方面分析劳务派遣和合同制职工之间的区别。
1. 合同形式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直接签订合同。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是指员工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的中介。
2. 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具有雇佣关系。
而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用工关系。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直接的用工关系,雇佣关系是建立在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
3. 工资保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派遣公司支付,并通常较低,而非派遣公司提供的工资较高。
派遣公司从用工单位那里获取一定比例的薪水作为派遣费。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4. 工作内容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岗位的工作,通常为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工作。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从事长期、稳定的工作,通常为全职雇佣关系。
5. 劳动保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一般享有派遣公司提供的基本劳动保障措施,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而在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方面可能较弱。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具有用工单位提供的全面劳动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退休金等。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形式、用工关系、工资保障、工作内容和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员工在选择雇佣关系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有助于用工单位理解和适应不同的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工对比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工对比合同制员工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个变化中,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制员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两个重要的雇佣形式。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制员工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雇佣形式的异同。
一、定义劳务派遣工,顾名思义,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的员工。
而合同制员工则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直接雇佣在企业中工作的员工。
二、权益保障在权益保障方面,合同制员工通常享有更多的保障。
首先,在社会保险方面,合同制员工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而劳务派遣工往往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在社保方面的保障相对较少。
此外,合同制员工在劳动关系纠纷时也有更多的法律保护。
合同制员工与雇主之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益。
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通常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与实际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较弱,缺乏对自身权益的更有效保护。
三、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方面,合同制员工通常享有更好的待遇。
合同制员工在薪资、年假、工资调整等方面与企业直接对等,享受与企业员工相同的待遇。
而劳务派遣工则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待遇,通常相对较低。
此外,劳务派遣工也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工资拖欠、加班费争议等问题。
四、职业发展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合同制员工通常更容易获得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
合同制员工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容易地获得晋升、培训和其他职业发展机会。
而劳务派遣工则往往在劳务派遣公司内部岗位固定,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为有限。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制员工在权益保障、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合同制员工通常享有更多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更容易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而劳务派遣工则在灵活性和雇佣成本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在选择就业形式时,个人应权衡各个方面的利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雇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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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
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
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劳务工: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
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短期工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得那么严格。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
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4. 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
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6.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
只要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行为,包括:统一规定上下班,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想回避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劳动派遣形式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只存在劳务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用工合同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
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