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2第12号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意见
私人银行考试题库—综合1

试题内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的股东。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家,其中控股基金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下列方式不正确的是()。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日内,按照中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年。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监管政策梳理一览(最新)

15 号)
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2司。规范融资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 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
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
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 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
2012 年 3 月 银监会
《关于加强 2012 年地方政府融资 融资平台再按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 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形进行管理,严格降旧控新,严格平台退出管
(银监发〔2012〕12 号)
理,强化信贷约束。
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新增贷款应主要支
2013 年 4 月 银监会
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
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 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全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全
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投融资担保行为。进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2017 年 4 月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 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 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 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 50 号) 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
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债券全
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四是建 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
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

消息人士21日透露,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和拨备计提标准。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
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对于平台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意见规定,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分析人士表示,平台贷款清理新规将对未来银行利润和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预计将拖累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0.5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率5个百分点,“监管机构对于短期难以提足贷款损失的商业银行给出了2-3年缓冲期,这样大大减弱了新规对银行业绩的伤害。
”银监会在意见中明确,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贷款,以及向整合保留后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发放的贷款,不适用本意见。
这样,将会有一部分贷款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划转为正常公司类贷款。
(责任编辑:关婧)事件: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文称“110号文”),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
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比较集中地发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贷款,对加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贷款风险管理上也暴露了一些薄弱环节。
为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含各类授信,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一)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建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资平台贷款发放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及贷款项目本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后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分别对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项目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流程。
(三)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 103号)的要求,合理确定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期限,做好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的贷款合同修订工作,按照修订后的贷款合同调整还款计划,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银监会12号文

银监会12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我司目前开展的政府平台业务有指导意义的条文如下:一、对财产权类信托业务有影响的条文1、指导意见第17条项下的“各银行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
”2、说明第3条项下的“对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允许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
”上述条文表明,金融机构只能针对监管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贷款。
目前,已有一批之前调整为退出类的平台,由于有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贷款,已被调回监管类。
实际操作中,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余额中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的贷款,则该平台极有可能被重新调回监管类管理。
公司目前对该类平台不准入。
2、如果有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但是银行借款余额中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的贷款。
公司对于该类平台一事一议。
3、作为基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不得为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
4、拆迁安置房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
5、对于压缩类的平台,该平台的后续融资能力未来将受到限制,可能对未来的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二、对信托贷款类信托业务有影响的条文1、指导意见第18条:各银行应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
“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融资平台。
2、指导意见第21条: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融资平台,各银行一律不得新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一是信贷分类结果为“压缩类”的;二是借款人为异地融资平台的;三是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或超出限额的;四是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为新增贷款提供担保承诺的;五是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六是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质押的;六是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作为质押的;七是存量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合同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的;八是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覆盖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公司授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之多项选择题

2012年度公司授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之二:多项选择题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B、C、D )。
A、经营租入的设备B、融资租入的办公楼C、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厂房D、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投产的生产线2、行业/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分成以下阶段(A、B、C、D )A、幼稚期B、成长期C、成熟期D、衰退期3、并购贷款风险控制指标(A、B、C、D、E )A、全行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B、对同一行业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10%;C、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10%;D、贷款金额在并购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E、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对于期限在5年以上的,单独报总行批准。
4、临时通融权使用的前提条件( A、B )A、客户的授信总量在有效期内;B、在我行现有授信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类;C、客户信用等级或五级分类结果下调;D、客户纳入风险预警库5、贸易融资业务应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A、B、C)A、授信品种的适用性;B、授信金额的合理性;C、贸易背景的真实性;D、贸易融资风险系数6、以下须上报总行审批的是:(A、B、C)A、6年期的并购贷款;B、政府融资平台新增;C、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D、级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7、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A、B、C、D)A、水平分析法;B、结构分析法;C、趋势分析法;D、比率分析法8、债券发行信息、存续期内重大事项及定期信息披露平台为:(B、D)A、和讯网B、中国货币网C、巨潮咨询网D、上海清算所网9、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有:(A、B、C、D)A、变更担保条件B、调整还款期限C、调整利率D、借款人变更10、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有:(A、B)A、单独计提方法()B、按类似资产组合计提方法()C、模型法D、模型法11、叙作异地信贷业务(异地供应链融资除外,下同)的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B、C、D)A、世界500强企业且经我行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为级(含)以上B、总行级重点客户C、分行级重点客户且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D、由上述客户投资控股的企业12、目前需进行测算的授信品种包括:(A、B)A、项目贷款B、流动资金贷款C、银行承兑汇票D、贸易融资13、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A、B、C、D、E)A、吸收存款B、发放贷款C、受托发放贷款D、受托投资E、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14、贷款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哪几项:(A、B、C、D)A、营运成本B、资金成本C、税收成本D、预期损失15、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下列属于我行压缩类行业的是:()A、平板玻璃B、电解铝C、商用房开发贷款D、炼钢、炼铁、钢压延加工业16、我行对于不同类别行业,实行差别化客户准入标准。
银监会12号文

银监会12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我司目前开展的政府平台业务有指导意义的条文如下:一、对财产权类信托业务有影响的条文1、指导意见第17条项下的“各银行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
”2、说明第3条项下的“对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允许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
”上述条文表明,金融机构只能针对监管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贷款。
目前,已有一批之前调整为退出类的平台,由于有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贷款,已被调回监管类。
实际操作中,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余额中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的贷款,则该平台极有可能被重新调回监管类管理。
公司目前对该类平台不准入。
2、如果有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但是银行借款余额中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的贷款。
公司对于该类平台一事一议。
3、作为基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不得为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
4、拆迁安置房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房等公益性项目。
5、对于压缩类的平台,该平台的后续融资能力未来将受到限制,可能对未来的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二、对信托贷款类信托业务有影响的条文1、指导意见第18条:各银行应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
“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融资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1•【文号】国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5月11日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切实满足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现就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区分存量和增量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合规进行融资,切实满足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在建项目是指在国发〔2014〕43号文件成文日期(2014年9月21日)之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重点任务(三)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
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总量控制、区别对待的原则,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