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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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内容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被用来损害竞争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

建立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的制度,可以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表现形式人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构成要件,利用各部门法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规制。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构成要件知识产权的各类保护措施本意是为了救济知识产权人受到的侵害。

但这些措施同样可能也正在被一些权利人滥用。

如2003年8月,江苏省吴江市一家阀门厂以侵犯“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生产、销售阀门而闻名的江苏省扬中市通发公司告上了南京市中级法院。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官司”,被告方聘请律师调查应诉,调查发现涉案的“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充分披露,和早就公开的国家标准完全相同,属于没有任何创新的“垃圾专利”。

被告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4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63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缺乏新颖性为由宣告原告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原告吴江市的这家阀门厂仍以“不服上述无效宣告决定”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2005年3月法院作出“维持宣告无效决定”的生效判决书。

至此,被告已经为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支付了大额的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耗时近两年。

这种明知是“垃圾专利”,仍利用其向竞争对手主张知识产权保护,并故意拖延诉讼,尽管知识产权人最终败诉,但却致使竞争对手遭受财产额外支出,时间无意义消耗,更重要的是使竞争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减损、毁灭了竞争者通过正当竞争获得市场利益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滞用不仅会损害相对人的私人权利,亦会损害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社会的整体福利的增加,应予规制,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往往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正当保护和救济措施被滥用间的界限是规制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权利滥用的重点和难点。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

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

不能笼统地说中日摩托车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存在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都以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为其目的和后果。

例如,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6C、3C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都有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嫌疑。

其中,微软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市场上的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以及过高定价等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和中国软件业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思科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利用“私有协议”拒绝许可限制竞争行为早已存在并为业内所知晓。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不是不限制竞争,只是这种限制作为鼓励创新的必要代价而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一旦超出了正当的界限构成滥用时,一旦对公平竞争造成扭曲或破坏时,就应受到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规制。

如果当事人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利,在商誉和经济上都可能给竞争对方造成很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会造成扭曲和妨碍,因此滥发警告函和滥用诉讼权无正当理由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也可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现在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都有针对滥用诉讼权利的程序制度。

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采取多种法律手段综合予以规范。

对国家来说,应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解决包括滥用知识产权在内的非法限制竞争问题,并将其作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行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行规定
用的反垄断法指导方 针》 取 代 了 19 年重新 颁布 的《 利和技术 ( 99 专 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 ; 鉴这些 国家的立法经 )在借
识产权 , 并在客观上导致 了排除、 限制竞 争的效果 时, 便触 犯 了反垄
断法。
当然,反垄断法》 《 第五十五条是对于垄断性知识 产权 滥用行为
其指 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在规 制知识产权 滥用方 面的基本原 则与 立
加具有可操作性。反垄断法作为调整市场竞 争秩序的公法 , 出 表现
极大 的国家意志和政策性 , 往往需要根据不 同的时间和地点适时调
整。因而我国的《 反垄断法》 在这方 面可 以说是 借鉴 了世界主要 国
家的先进立法经验 , 在反垄断法典 中仅仅对 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整体 规制原则作出 了规定 , 并无进行具体 的细化 。这就需 要我国 的反垄 断执法机构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局根 据我国的《 反垄 断 法》 对于知识产权滥用 的原则性 规定 , 时 的制定更具有 可操作 性 适 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 指南性 的规范性文 件。在之后 制定 的知 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性 的规 范性文件 中应当将《 反垄断法 》 第 五十五条 的原则性规定 详细 化、 具体 化 : 对知识 产权滥 用反垄断 规 制的原则 、 体系和方 法做 出准确 的、 切合 我 国反 垄断实 际的定义 和 解释 ; 将合法行使知 识产权 的行 为列 为反垄 断法 的适用除外 , 而将 采用“ 概括加列举 ” 的模式 。 在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规 范性文 件时 , 我们 可以充分借鉴美国、 本 以及欧盟等发到 国家 和地 区的成熟 的立 法 1 3 经验 。如美国司法部 的《 识产权 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20 年 发 知 ; " 07 布的《 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 产权 : 促进竞争 与创新》 的报告 ; 0 年 24 0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避
免知识产权被侵权和滥用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机制。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
法权益。

2. 增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
保护意识。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4. 建立知识产权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市场和网络,及时掌握知识产权风险和侵权情况,
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5.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利用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等,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侵权行为。

6.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国侵权
行为。

7. 加强行业自律和标准制定: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并定期进
行监督和评估。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是通过法律保护、宣传普及、执法力度、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国际合作、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1. 引言1.1 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则是指在某一市场中企业或个人相对其他竞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控制力。

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价格操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产生危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通过法律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定和约束。

这些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本文中,将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对滥用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具体情况,评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出建议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2. 正文2.1 滥用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现状滥用知识产权是指在享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比如专利权的过度保护导致创新受到限制,版权的滥用造成市场垄断等。

在专利领域,一些公司会滥用专利权,通过恶意控告、滥用诉讼等手段垄断市场,阻碍其他公司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些企业也会滥用商标权,通过囤积商标、滥用商标授权等手段,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破坏市场秩序。

在版权领域,一些版权持有者会滥用版权,限制他人的使用权,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创作的发展。

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数字版权的滥用更加普遍,一些企业通过数字著作权的滥用,限制用户的创意和创新,导致数字文化的僵化,影响社会的发展。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需要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打击滥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其中,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是一个既具有挑战性又充满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专用权的定义、保护的必要性、滥用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用权的概念。

专用权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赋予创造者或者拥有者对其所创造的作品、发明或者商标等享有独占的权利。

这种独占权的存在有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专用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专用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

创造者在享有专用权的保护下,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声誉回报,从而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创新活动。

其次,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专用权的保护,消费者可以清晰地识别和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避免购买低质量或伪劣产品。

此外,专用权的保护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专用权的滥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专用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当某个企业或个人滥用专用权,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就会扼杀创新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专用权的滥用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例如,某些企业通过滥用专用权,垄断市场并提高价格,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合理的价格和质量。

为了防范专用权的滥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专用权的范围和限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专用权的滥用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其次,加强监管和反垄断力度。

对于存在市场垄断和滥用专用权行为的企业,应该加强监管和反垄断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防范专用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公司滥用专用权的挑战。

总之,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专用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但滥用专用权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摘要:所谓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解决知识产权滥用措施主要有二:对滥诉问题要加重赔偿,鉴定要公开化、公平化;将本国利益同世界知识产权标准相结合。

关键词:知识产权;限制;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滥用出现的背景各国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权利的过程中给予了权利人过度保护,如在未掌握可靠证据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审查等等。

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法条,对其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

同时在国际社会中少数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公约,对他国企业进行肆意攻击从而实现其独霸世界市场的目的,使他国深受其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二、知识产权滥用形成的原因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侵权与其他案件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其侵权主体中又存在着侵权的多与少的问题,笔者将知识产权侵权者分为核心侵权人、边缘侵权人、外围侵权人。

核心侵权人是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处于主要、核心位置,其在利润分成中处于上游主要地位;而边缘侵权人则在这一行为中处于利润分成的下游次要地位;外围侵权人其侵权主要来自于内容剽窃和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其在侵权过程中不存在利润分成问题。

须明确侵权主体在从内向外的扩散过程中其主体越来越虚化的,而且追惩难度越来越大。

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用知识产权法在起诉侵权主体时往往考虑到自己私利而不是从权利侵犯主体的侵权行为出发。

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沦为知识产权拥有者谋取暴利的手段,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

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本质冲突,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私人性与权利客体的公益性[1]。

知识产权的制定肩负着两大使命,一方面通过保护作者对作品的独占权来给予作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激发创作激情;另一方面又要不影响作品的传播,使得读者对文化信息的需求得以满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品从其诞生就伴随一对矛盾,即创作人利益与作品的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7•【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5年4月7日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

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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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经管系市场营销0801 钱亚敏学号:2008011872摘要: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

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

中日摩托车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不能笼统地说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保护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

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

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产权保护虽然是日渐受到重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知识产权的滥用,同样是个不可忽视的存在。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依法专有的财产权,而且因其权利客体为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这一特殊性而成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

故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私有权。

权力不受制约,就会导致滥用。

对于知识来说,应当有两种对立的权力相互制约,一是知识专有权,一是知识共享权。

离开了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的制度均衡,就会出现对知识权力的滥用。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知识产权的滥用就是超出了合法垄断的范畴,破坏了自由公平的竞争。

说到知识产权的滥用,不得不提近日IT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和奇虎360的纷争,由于缺乏相关约束,这才导致了这起纠纷,不说这场纷争给两家企业带来的损失,仅仅这两家企业的互相争斗就给普通的用户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样一个小小的例子,窥一斑知全豹,任其发展下去,这次权益遭到非法侵害的是大众用户,谁也不知道下次会不会是涉及到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安定。

所以,知识产权的滥用这个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知识产权滥用也只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和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方式,不正当地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利用知识产权所带来的优势,不正当地限制市场竞争,以此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恰当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正确处理好知识的生产与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的关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而且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应当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的问题,而且是包括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在内的全方位、多环节的一个制度系统。

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采取多种法律手段综合予以规范。

对国家来说,应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解决包括滥用知识产权在内的非法限制竞争问题,并将其作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要利用有关知识产权法和诉讼法的原则规定规制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在个案中对双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平衡和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决。

从长远来说,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程序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滥诉反赔;在采取诉前临时措施时应严格审查、慎重决定;完善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规定等。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敢于、善于利用现有的法律机制,对抗他人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例如在有关知识产权诉讼中提出原告知识产权滥用的抗辩甚至提起反诉,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等。

目前建立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还是很初步的,需要逐步完善。

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中,由于其中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以及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本来就属于在没有具体制度或具体制度不明确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来使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制度方面就主要涉及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专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滥用,是矛盾的对立存在,二者有时甚至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对产权的保护和滥用的问题依然不可小视,仅出于法律角度进行约束,势必存在漏洞,所以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从本身出发,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本着商业道德等等,不去做侵害他人权利的和超越自己权利界限的行为,不可否认这也只是一个较为天真的想法,很难付诸实际的,毕竟在利益面前,更多人追求的只是纯粹的利益,所以,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滥用这问题上,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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