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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29张PPT)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6.5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29张PPT)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检察院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省级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市级人民检察院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人民检察院 县(区)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 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弗兰西斯·培根(英)
02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的性质、组成、职权 ✓ 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202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 件,同比上升20.9%。全年批准逮捕 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诉 174896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 11.2%。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 释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 典型案例76批563件。
6.5 国家司法机关
学习目标
1.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及基本职权分别是什么? 2.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 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及基本职权分别是什么? 4.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
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被确诊为 煤工尘肺病。因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 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 66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3840元。
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465元、工作保险长期待
遇303840元。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PPT课件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PPT课件

B.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D.立法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
2、材料分析题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运用时贸机制的需 要,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国家经贸 委设立了国内产业损害调查局,外经贸部设立了 世贸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咨询局和公平贸 易局,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这些机构已陆续开展工作。
请结合视频思考: 我国人民法院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涉及几级法院?
审 判 权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 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 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 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பைடு நூலகம்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军事机关
政治
全国人 大通过 的法律 和决议
经济 文化 社会 司法审判 司法监督 军事
行政工作
国务院
一府两院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朗读引言完成: 下列属于我国司法机关的有: ① ④ ①人民法院 ②公安机关 ③人民政府 ④人民检察院
近现代国家一般都要设立哪些国家 机关?
想一想?
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吗?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体系
国家主席 中 央 最高人民 检察院 最高人 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大常委会
国务院 各个部、委 地方各级人 各地方各级 大及常委会 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 委员会
地 地方各级 地方各级 方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

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ppt课件

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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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 为了避免因诉讼影响农业生产,唐律规定, 在每年三月三十日至十月一日的农忙季节, 官府不得受理涉及田宅,婚姻,债务等方面 的民事诉讼; 宋朝则专门定有“务限法”,规定有关民事 诉讼仅在农历十月一日至次年正月三十一日 的四个月内受理,最晚可延至三月三十日; 清朝也规定,地方司法机关在每年四月一日 至七月三十日间,除重大犯罪外,一般户婚, 田土细事,概不受理。
• 3、邀车驾 邀车驾即冤抑者直接拦截皇帝的车驾以申诉。我 国历史上唐、宋、元、明等朝代均有可以邀车驾 方式直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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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级管辖
• (一)中国古代的审级管辖 中国古代司法审级管辖制度在唐代之前相对简 单,通常只分地方与中央两级管辖。 奴隶社会夏、商和周,一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案 由称作“士”的地方司法官审理,重案与疑案 则上报中央司法官审理。 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兼理司法的地方 行政长官郡守、县令或州牧,可自行判决一般 民、刑案件,但重大或疑难案件则须报中央廷 尉审理,并由皇帝最后裁决。
• 第四,所有死刑案件经反复审、核后,最终 由皇帝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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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制度
(一)西周的证据制度 • 中国古代自西周起就强调审判要有事实依
据,西周主要证据来源包括: 第一,口供。口供是西周审案之首要证据。 为了求得口供并保证口供的真实性,西 周允许采用刑讯手段逼取口供;为了准 确地把握口供,西周采取“五听”审讯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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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得出中国古代审级管辖的基本特点:
• 第一,所有一般民事案件均由基层司法机关 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 第二,所有刑事案件基本都由基层司法机关 审理,但只能对笞、杖等轻微刑事案作生效 判决,徒刑以上案必须送上级司法审判机关 复审或复核才能生效。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6.5国家司法机关课件(22张幻灯片)

6.5国家司法机关课件(22张幻灯片)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5 国家司法机关
温故知新
人民当家做主 实现
完善的国家制度保障 国家机构行使权力
国家机关的统称
权国 行


力家 政

பைடு நூலகம்

机主 机


关席 关

1.我国司法机关有哪些? 2.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及其工作要求。 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及其工作要求。
国家司法 机关P95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 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 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张总的银 行卡诱惑
李书记领 导的施压
刘科长的人情
赵主任利用家 人升职利诱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
近年来,一些反犯罪分子因媒体曝光而被绳之以法。 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该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 应民意。 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 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
陈明来到凤凰网吧找范宇,要求范宇将借自己的手机还给自己,范 宇想再玩几天,在网吧内起了冲突。陈明因不敌范宇,被推到在地。 陈明气愤之下拿出口袋内的瑞士小军刀,趁范宇不注意将其捅伤。 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将人扎伤后,陈明迅速离开现场,次日在班 主任的陪同下到莱州市公安局自首,并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 分类 基本职权 要求

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当代中国的审判制度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第三节当代中国的侦查制度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第五节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第六节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审判制度: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审判制度既是一国法律制度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审判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判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试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我国的审判独立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之下的国家机关职能分工上的独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中的重要规则。

我国审判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是职能分工上的独立。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我国的依法审判原则。

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平等审判原则。

包括两层含义:①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②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

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

③审判监督的民主体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权对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实施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所谓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对社会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通过学习历朝历代的司法机关的设置、监狱的设置、审判程序、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等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古代司法的演变过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法律的发展程度。

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的传统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1.夏朝和商朝都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奴隶制国家,它们的司法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但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监狱却是存在的。

夏朝监狱的名称有“圜土”、“均台”和“夏台”。

商朝监狱名称有“圜土“、“羑里”和“囹圄”。

西周设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包括:(1)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士师,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地方司法机关包括(1)乡士(2)遂士。

3.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它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2)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4.汉朝发展了监察机关和检察制度。

(1)中央监察机关。

汉代中央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是掌管全国的最高监察权。

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御史中丞也叫御史中执法,下领侍御史十五人。

(2)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和州(部)刺史。

5.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唐朝,发展成为三大司法机关,即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1)大理寺是唐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2)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

(3)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作“三司推事”。

6.宋初除按唐制,在中央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审刑院。

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可见,审刑院就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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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还包括 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行政机构)、人大 内部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 具有权能的机关。
中国的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 律监督机关。两院只是全部司法机构体系中行使 国家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机关。
一、审判机关
体系与职权 内设机构
中级法院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1审案件[包括:危害 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益的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 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案件。 (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 主要工作部门
组织机构
最高检察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
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内部设 有办公厅、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申 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 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外事局、计划财务装备局 等15个职能部门,以及政治部、中共机关党委、离 退休干部局 (与咨询办合署办公)、直属事业单位等 部门。
案件;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1审刑事案件[同意判处
死刑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 重审];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监督辖区内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民事审判机构[设立4个审判庭。民事一庭专 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二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 间的各类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民事三庭审理知 识产权案件;民事四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 4.行政法庭[审理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诉讼 案件]。 5.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不是根据部门法的要 求设立,而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设立的。 它是最高法院的领导集团,而不是法律执行机构。 它是中国独有的审判领导形式]。
体系
职权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与法庭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性质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审判监督 机关。
最高法院职权
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 的第1审案件[包括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 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 的行政诉讼案件]。
审判对高级法院、专门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的抗诉案件。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进行司法解释。
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高级法院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1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 政案件。
由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1审案件; 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
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1审案件。
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基层法院与法庭
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1审案件。 处理不需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与轻微的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人民法庭 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一个审级[职权限于审理一般民
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 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设立目的:便利人民诉讼。
专门法院
《法院组织法》对专门法院的类型 没有加以列举,显然意味着专门法 院的设立将具有不确定性,而非特 指的。
专门法院
军事法院[设3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 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 院]。
海事法院[分别设在广州、上海、武汉、青 岛、天津、大连等口岸城市。受理中国法人、 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 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 的海事商事案件]。
中国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工作方式 环境对两院职能的影响 改革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两院
从法理主义的角度看,由于中国不实行“三权分 立”制,因此,尽管立法、行政、司法权被分配 给相互区别的机关行使,但各个权力之间实际上 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合和重叠:“司法权”由国 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其它司 法组织、中共6大主体分享;
铁路运输法院 森林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1.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立案庭 专司立案工作;执行办公室负责判决的执行; 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工作。实行立案与 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 立“三个分立”]。
2.刑事审判机构[设立2个刑事审判庭:刑事 审判一庭负责审理重大的刑事案件;刑事审 判二庭负责审查、处理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 诉,并通过审判监督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可 能发生的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与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模式、对 口设置。
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
按特定的组织(如铁路局)或特定范围的案件 (如海事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法院 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 不同于地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 约束)。
产生及其人员任免不同于地方法院(如军事法 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 高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二、检察机关
体系与职权 内设机构
体系与职权
最高检察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察院分院)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立案范围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 直接立案。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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