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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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
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
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
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
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
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
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
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
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
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
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
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
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
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
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
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