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1)
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在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具有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却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因此探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及完善问题,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税制改革完善导论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实行分类征税模式。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普遍类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总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采用差别税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税。
税制结构分析论文

税制结构分析论文这篇论文将对税制结构进行分析。
税制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用途。
税制结构的优化对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税制结构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组成,分别是直接税、间接税以及其他收费。
在这三个部分中,间接税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税种。
首先,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缴纳的税款。
这种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直接税的征收形式比较简单,纳税人可以直接了解并申报自己的税款。
但是直接税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而且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
其次,间接税是指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付出的税费。
这种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间接税的征收方式相对来说比较隐性,很难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具体税负情况。
但是间接税的收入却是非常大的,而且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间接税可以发挥出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
最后,其他收费包括了罚款、赔偿金和土地使用税等。
这些收费的征收方式比较特殊,需要用到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的征收比较规范,但是收入并不是很大。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制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直接税收入比例太低,需要进一步扩大直接税的征收面积。
另外,间接税虽然收入很大,但是在现行的制度下,存在着征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最后,其他收费收入较少,需要进一步发掘收费的潜力。
因此,为了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提高直接税的比例,尽量扩大直接税的征收面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直接税的征收中来。
其次,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间接税征收的标准,防止税收的规避和逃漏。
最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其他收费的征收标准,让收费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税收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的制度和效益。
同时,在征税的过程中,政府也应该保证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纳税人对税收制度产生信任,并主动地参与到税收的征收中来。
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

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2006-11-7 9:35丁淑芬【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税制结构是指各个税类、税种的组合以及它们在组合中的相对地位。
税制结构总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合理地设置各类税种,优化和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十分迫切的。
一、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在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研究中,围绕直接税、间接税何者最优,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到底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多年,直接税、间接税的分类理论,现在在我国也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目前,在我国直接税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等。
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对于一国的税制结构到底是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应当以直接税为主,另一种则认为应当以间接税为主。
主张以直接税为主的理由是,作为直接税中重要税种的所得税是一种先进的税种,具有其他税种不具备的公平、合理的特点。
第一,所得税对社会所有成员征收,具有普遍性,能够树立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第二,所得税按照负担能力征收,负担较为合理。
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体现了公正和公平原则。
第三,纳税多少与商品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不会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四,所得税的累进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自动调节功能,它不仅有利于调节个人之间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
第五,由于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其中大部分)直接由纳税人个人负担,涉及到公众个人的利益,所以公众关注的程度较高,财政支出受到公众监督的力度更大,可以保证财政支出更加合理、有效。
论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

璩腾 飞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在 1 9 9 4年 实行分税制之后 的新 一轮财税 改革 大幕将 开启 ,税制 改革设计是 财税改 革 中十 分关键的 内容 ,而税制结构的优化是税制改革的中心。本 文通过对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的分析 以及 对我国 当前税 书 】 结构的现状 分析 ,提 出了 优化我 国税制结构的建议。 关键词 :税制结构优化 ;公平和效率 ;直接税 ;问接税
2 . 0 6 2 4 2 3 3 3 , 3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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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从 我国现有 的税 种看 ,对 财政 收人起 主要 贡献 作用 的税 种有 营业 税 、增值税 、所得税等 ,能够体 现出调 控功能 的税 种主要 包括消 费税 、 土地增 值税 等,但现行税种 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 的税种 ,如
具有特殊 的调控房价 的房产税 尚未普遍开征。
税 制 结构 优 化 的 理 论 分 析 l :税制结构优化判定原 则。通 常税制结 构优化都 应遵循 以下两 个 方 面的原则 : 第一 ,保证财政收入原则 。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满足公 共 支 出需要 ,是税收最基本 的职能和首要任务。第二 , 效 率和公平兼顾 原 则 ,优 化税 制结构就是要通过主体税种的选择 ,解决社会经济发展 中有 关公平 与效率 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 ;通过辅助税种的设置 ,解决涉及 公平 与效率 的次要矛盾和次要 问题 。 2 :最有税 收理论 。从理论 分析上看 ,实现效率 目标 相对 容易 的是 对商品进行课税 , 但 对商 品进行课税的 同时却难 以在实现收入分 配公平 上有所 作为 ,而实现公平 收入分配 目 标 相对容 易的是对所 得进行 课税 , 同样 ,对所得进行 课税有损 于经济效率 的实现 。因此 ,商品课税 与所得 课税并 存的复合税 制是最有利 于实现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兼顾 的税 收制 度。 二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 现状分析 按照税负的可转嫁性将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 增值税 、城 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房产税 、车船税归类 为直接税 ,将 国 内增 值税 、 国内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归类为间接 税 ,将资源税和其他税种归类为其 他税 。
应用文-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税收政策改进与创新(1)

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税收政策改进与创新(1)'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形成经济结构自我调整、自我转换的机制。
但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税收政策是政府指导和诱导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税收政策要保证市场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税收政策最基础的作用始终是作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外部制度条件,对纳税人来说应尽量减少除税额和奉行成本之外的税收成本,对征税人(政府和税务机关)来说应尽量减少税收的征收成本。
此外,税收政策还应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采取鼓励性的税收政策,通过经济利益诱导生产要素的配置,实现经济结构向预定目标调整。
鼓励性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鼓励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
(2)鼓励企业兼并联合、资产重组,鼓励企业集团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鼓励投资于落后地区,发挥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以税收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实施城镇化战略,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第三,采取限制性税收政策,抑制某些经济行为,辅助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比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限制某些与我国目前人均收入水平存在差距的高档娱乐消费行为等。
总之,税收政策的作用在于通过中性的税收政策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经济主体的市场选择创造公平的制度,通过鼓励性和限制性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主动调整。
(一)当前税收政策不利于经济结构自我调整、自我转换机制的形成1.1994年税制改革时面对的宏观经济形势是通货膨胀,表现为投资过热,因此税制改革侧重于用重税抑制投资,调控宏观经济。
为了达到此项目的,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基和征税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
当前税收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当前税收制度的优化与完善税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别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动态变化,税种之间的纷争、税收漏洞、金融腐败等问题也日益突显,为了维护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前税收制度的优化与完善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优化税收政策当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优惠细则晦涩难懂、多层次税种缺乏协调、税率过高或过低等,这些都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以下措施来优化税收政策:1.合理减税,增加减负红利。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社会缴费等措施,促进企业内生增长,同时增加个人所得税基数,提高个人税收收入。
2.建立税制协调机制,减少多层次重复征税。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复杂,缺少协调机制,导致企业往往会被重复征税或缺少必要的税收支持。
因此需要建立税制协调机制,整合税种,实现税制协调与合理分配。
3.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优惠对象。
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只针对某些企业或特定行业,而其他类型的企业往往缺少支持。
政府应该做好分类鉴别,制定公正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优惠对象,推进生产、消费、服务、就业等多方面发展。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管税收执法监管是防范税收漏洞和防范金融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
由于税务数据涵盖许多企业和个人信息,一旦泄漏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政府运作效率和社会信任建设也造成极大影响。
因此,税收执法监管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强:1.建立有效的调查机制,减少漏洞的存在。
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系统,可以帮助政府发现企业漏税或者税务失灵的情况,及时调查日后结案,规避金融风险。
2.加强税收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职能部门应该注重规划和执行工作,尤其不能疏忽对于大企业和特殊经济领域的税收监管,要加强调查工作,坚决防止逃税现象。
3.提高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税收执法人员应该坚持公正公平,打击金融腐败、违法行为和黑市交易现象。
加强税收执法部门不但能促进资产的合法覆盖,还可以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也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共同协作,才能达到目标,并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一、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税收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税率过高、税制繁琐、税收征收难度大等。
首先是税率过高。
在大多数人眼中,中国的税收负担很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税率确实比其他国家高出不少。
其次,税制繁琐。
中国的税收制度由中央税和地方税构成,一级一级下放,相关法规也由中央出台,地方执行,加上各种税种和税目,导致了税收制度十分繁琐。
接着是税收征收难度大。
由于缺乏有效的税收征收手段,许多纳税人往往以偷漏税为手段,这既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减少了政府税收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健康发展。
二、改革和优化的措施针对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优化措施。
首先,改革税收体制。
近年来,政府不断推出多项改革举措,如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增值税下调等,目标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是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政府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供更多的税收服务,并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手段,依法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税收制度改革与优化的重要一环,信息化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税收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三、改革和优化后的成效改革和优化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在改革税收体制方面,政府提高了多项税前扣除标准和增加了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减轻纳税人和企业的负担。
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政府加强了税收征收和管理,依法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这有效遏制了偷漏税行为。
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平台逐渐完善,使得纳税人越来越依赖电子渠道缴纳税款,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智能化。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相对简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未来可以考虑逐渐推进分类税制,加快推
进税收制度的个性化、差异化和普惠化,同时加强个税征管和税收
公平化。
2. 增值税改革。
我国增值税税制已经实现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
的转型,但仍然有优化空间。
增值税税率结构可能会进一步优化,
从而更好地适应国内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加强对跨境
电商等新业态的税收管理。
3. 改革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并且
存在一些税收优惠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革。
未来可以考虑
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加强对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
优惠和支持。
4.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税收征管信息化水
平不高等,需要加强改革。
未来可以考虑推进税务机构的分类管理、加强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多种征管方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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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1)
'在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研究中,围绕直接税、间接税何者最优,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到底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多年,直接税、间接税的分类理论,现在在我国也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目前,在我国直接税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等。
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对于一国的税制结构到底是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应当以直接税为主,另一种则认为应当以间接税为主。
主张以直接税为主的理由是,作为直接税中重要税种的所得税是一种先进的税种,具有其他税种不具备的公平、合理的特点。
第一,所得税对
所有成员征收,具有普遍性,能够树立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第二,所得税按照负担能力征收,负担较为合理。
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体现了公正和公平原则。
第三,纳税多少与商品价格没有直接
,不会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四,所得税的累进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自动调节功能,它不仅有利于调节个人之间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
第五,由于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其中大部分)直接由纳税人个人负担,涉及到公众个人的利益,所以公众关注的程度较高,支出受到公众监督的力度更大,可以保证财政支出更加合理、有效。
第六,由于直接税中的主要税种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一般是按月、季、年度缴纳(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年终汇算清缴),所以从纳税时间上看,对纳税人递延纳税有利,客观上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
相比而言,间接税改变商品价值的对比关系,损害和阻碍国内或国家间的自由竞争和交换,不利于自由贸易的进行。
同时,间接税不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具有累进税的性质,不够公平。
主张以间接税为主要税制结构的观点认为,尽管所得税与商品税相比,具有上述所列的种种优点,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并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国家,特别是不适用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因为以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下同)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只有建立在经济的高度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才行。
第一,必须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基础。
第二,必须具有高度货币化及其社会城市化外部社会条件。
因为,只有个人收入分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货币所得,才能使个人所得的计算较为准确。
同时,也只有社会的高度城市化,使大部分人口在相对集中的城市里,才能有效地审核个人收入水平和有关费用的扣除情况,才能实行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简便征收方式,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第三,必须具有较为健全的司法体制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
而作为间接税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同所得税相比有许多优势:第一,有宽广的税基,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并且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
因为,商品税是伴随着商品流转行为的发生而课征的一种税,不受纳税人或纳税单位是否盈利或亏损的影响,从而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
第二,商品税比所得税易于课征,征收手续相对简便,征收费用相对节省。
商品税课税对象是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商品流转额,且征收多采用统一税率,省却了缴纳直接税有关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麻烦,避免了由于计算上的复杂而产生错缴税款的可能,计征简便易行。
第三,由于间接税可以转嫁,使纳税人不会感到负担沉重,不至于直接伤害投资积极性,同时,由于一般间接税都隐含在价格中,减少了政府与纳税人的摩擦。
第四,课征间接税的时间和方式方便纳税人。
一是间接税纳税时间一般是在纳税人购买货物付款的同时缴纳,纳税时间可以由纳税人通过选择购物时间来自由决定。
二是间接税如货物税
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相对较轻,特别是对收入相对较低的纳税人来说可以通过选择购买商品的品种和时间,达到少缴税款、规避高额税收或递延税款的目的。
第五,有利于征收,有效防止偷逃税款的发生。
由于直接税主要对人征税,纳税人与负税人具有一致性,对纳税人偷漏税诱惑力更大,所以偷漏税现象较为严重,而且,缴纳税款需要纳税人的自觉合作,无疑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的难度。
而纳税人购买商品时就必须缴纳间接税,则可以有效防止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从而减少征收管理的难度。
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直接税与间接税在一个国家中并重的观点,认为只有直接税和间接税在税制结构上的相互补充,才能充分发挥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在调节收入,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也才能充分发挥间接税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都实行以间接税(指国内货物、劳务税和关税等)为主,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种为辅的税制结构。
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虽然一些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进行的税制改革使间接税的地位得到了加强,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体地位的税制结构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一个国家选择间接税还是直接税为主体税种,要根据该国的具体条件而定。
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必将导致各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同,甚至存在很大差别。
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的水平以及公民纳税的诚信程度看,选择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结构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也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一,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税制结构,能够发挥税收作为国民收入主要来源的财政功能和税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
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选择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间接税、在分配环节选择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直接税,不仅能够保证财政收入有稳定、可靠的来源,而且能够广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实行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税制结构,是我国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在1994年以前,一直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这基本上符合我国当时的客观经济条件),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
纯粹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直接税不可避免地成为税制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在我国个人收入水平还不可能在近期内有较大提高,因而个人所得税比重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间接税仍应保持其主体税种的地位,但不应再成为单一的主体税种。
应当把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列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
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后的发展情况(如关税水平的下调),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也应由间接税向直接税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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