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11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第一节印花税法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印花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印花税法的差不多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印花税差不多原理(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纳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最早产生于1624年的荷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旧中国,在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也先后颁布过《印花税法》,开征过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畴内开征印花税;1958年简化税制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设税种征收,直至经济体制改革往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进展。
为适应商品经济进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治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领受各种经济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重新开征印花税不仅是必要的,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因此,国务院于1988年8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卞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有打算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印花税的征收在规范书立、领受经济凭证行为方面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畴广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畴十分广泛,要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广泛,包括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二是涉及的应税凭证范畴广泛,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益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使用着。
cpa税法章节

cpa注会税法章节一、注会税法章节目录及对应分值分布第一章税法总论-2.5分第二章增值税法-19分第三章消费税法-9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8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9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3.5分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4分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分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3.5分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8分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5分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8分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5分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2分二、核心章节及内容1. 所得税法: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学会应用税率和免税额等基本概念。
2. 增值税法:理解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熟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化计税方法,把握抵扣和退税等关键环节。
3. 企业所得税法: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学习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4. 印花税法:了解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熟悉不同交易和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税计算方式。
5. 关税法:理解关税的分类和税则,掌握关税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三、备考攻略1. 系统学习:税法领域庞杂,要从整体上建立起知识体系。
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种划分,逐一深入学习,确保每个重点都得到覆盖。
2. 实际案例:理论只是基础,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这不仅有助于记忆,还能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刷题训练:寻找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往年真题,进行反复的刷题和模拟考试,磨练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4. 归纳总结:将每个税种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制作个人笔记或思维导图,方便复习和查漏补缺。
搭建知识框架,知识串联。
第十一章印花税和契税法

【例题·单选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 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 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 A.1.785万元 B.1.80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 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 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 鉴定人。
• (二)立据人
• (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 (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 (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 人是使用人。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 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 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 )。 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B.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国家商标局 C.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D.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
订合 同人
二、书据 三、账簿 四、证照
9.财产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 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 按所载金额 0.3‰ 技术转让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印花税法是一项用于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对特定的交易和行为征收印花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印花税法的全文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对该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花税法的目的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印花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保障税收法律的执行。
第二条印花税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易和行为,以及国际上发生的交易和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印花税法征税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便利。
第四条印花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程序、税款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二章征税对象第五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应纳税的主体。
第六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种类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七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行为:1. 货物的买卖、转让、赠与等;2. 不动产的买卖、转让、赠与等;3. 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担保等;4. 保险业务的订立、转让等;5. 合同的订立、转让等;6.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发行、转让等。
第三章征税标准第八条印花税的征税标准是以交易和行为的发生额为基础的。
第九条印花税的税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十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章征税程序第十一条印花税的征税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的计算、缴纳和报告。
第十二条纳税申报的主体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三条税款的计算由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
第十四条缴纳税款的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并对纳税义务人的申报和缴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CPA 《税法》 基础班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111

CPA 税法基础班主讲老师:马兆瑞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章。
题型多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偶尔会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结合出在综合题中。
但分值不高,约为3—5分。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的重点、难点1、征税范围;2、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违章处理;5、税收优惠。
本章易错考点1、印花税(1)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2)应纳税额的计算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订立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以货易货的合同、股票交易、分包转包合同、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③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3)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应记入“管理费”。
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再作为税金扣除。
2、契税(1)征税范围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的纳契税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契税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纳契税④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获奖,预购方式,预付款方式的,均纳契税(2)计税依据①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计税依据以补交的土地出让费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②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全额征契税(3)契税应记入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的购置成本,而不记入“管理费”本章识记性的内容1、印花税(1)征税范围(2)税收优惠——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征免规定(3)违章处罚2、契税——税收优惠——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本章主要内容一、印花税法(一)纳税义务人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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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第一节印花税法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印花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印花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最早产生于1624年的荷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旧中国,在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也先后颁布过《印花税法》,开征过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印花税;1958年简化税制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设税种征收,直至经济体制改革以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领受各种经济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重新开征印花税不仅是必要的,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因此,国务院于1988年8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卞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印花税的征收在规范书立、领受经济凭证行为方面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广泛,包括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二是涉及的应税凭证范围广泛,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使用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日益完善,印花税的应税行为和应税凭证将会越来越普遍,征税范围也会更加广阔。
2.税负从轻印花税税负较轻,主要表现在其税率或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种,最低比例税率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一般都为万分之几或千分之几;定额税率是每件应税凭证5元。
3.自行贴花纳税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完全不同于其他税种,它釆取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自行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的纳税方法。
4.多缴不退不抵印花税条例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这与其他税种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的规定也不相同。
二、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
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有关合同的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三、税目与税率(一)税目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即: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症木中介合同。
但不包括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产所有权”转换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12.营业账簿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但是,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要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
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一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
、0.3‰、0.5‰、1‰。
(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2)适用0.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3)适用0.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5)适用1‰税率的为“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上述应税凭证比较―,有的是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例如权利、许可证照;有的是虽记载有金额,但以其作为计税依据又明显不合理的凭证,例如其他账簿。
采用定额税率,便于纳税人缴纳,便于税务机关征管。
印花税税目税率详见表11-1。
表11-1 印花税税目、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