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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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医药行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承载着人们的健康福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医药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1.1 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医药行业中,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存在着药品掺假、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等现象。

这些药品可能存在成分不纯、含有有害物质或无效成分等安全隐患,给人们的健康带来风险。

1.2 市场乱象与竞争不公平医药行业中存在着一些市场乱象,如价格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这些行为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1.3 医保体系不完善医保体系是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医保基金的运营不透明、支付机制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医保资源分配不均,不利于人们的就医需求。

1.4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在医药行业中,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既有一些医疗机构缺乏专业实力和设备,又有一些医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不尊重病患权益等现象。

这些问题给患者就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风险。

二、医药行业问题整改措施为了解决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实现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的健康需求,下面提出一些整改措施。

2.1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解决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品质量的监测和检验标准。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重点打击假药和劣药生产和销售,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2 着重规范市场行为为了解决市场乱象和竞争不公平的问题,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

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和制约,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3 完善医保制度为了解决医保体系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加快医保制度的改革步伐,提高基金运营的透明度和支付机制的合理性。

完善公民医保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医保资源的配置力度,推动医保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不正当竞争保证措施

不正当竞争保证措施

不正当竞争保证措施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采用不公平、不合法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不正当竞争保证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保护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方面,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各国政府应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跟进市场变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此外,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法律力度,严惩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商业秘密。

二、相关部门的监管加强为保证不正当竞争的防范与治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政府应建立健全负责不正当竞争监管的专门部门,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经营活动,发现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政府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和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合力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态势。

三、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的完善也是防范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预防和发现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企业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监督,确保供应商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四、加强合作与沟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也是保证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明确行业准则和竞争规则,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共同宣传和实施不正当竞争的防范措施,加强社会对不正当竞争的警惕性。

五、加强公众的知识普及公众对不正当竞争的认知程度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竞争环境。

政府可以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供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公众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能力。

此外,媒体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不正当竞争案例的曝光,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参与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这类行为对市场秩序和企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为了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加强法律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首先应该建立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规定。

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为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

通过制度化管理,规范企业内部行为,避免自身行为对市场造成不公平影响,并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了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

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及时申请和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防止被他人侵权。

四、加强市场监测和情报收集企业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情报收集工作,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对产品、价格、营销手段等情况进行监测和研究。

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迹象,预判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五、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企业应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与相关方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六、依法维权,争取公平竞争环境在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企业应依法维权,采取合法手段争取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七、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我国医药领域,购销环节是经济利益较为集中的环节之一,也是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然存在且不容忽视。

因此,制定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打击医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措施,推动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群众就医的满意度和安全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1.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1)完善医药购销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于医药购销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2)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监管执法力量(1)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

(2)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加强对医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跟踪检查。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1)加大对医药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核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能力。

(2)加强对进口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3)加强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严禁网络药店非法销售处方药。

4.加强对医药流通企业的监管(1)加强对医药流通企业的许可和备案管理,规范流通企业的行为。

(2)加大对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的正常流通渠道和质量安全。

5.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1)建立医药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药品价格。

(2)建立医药价格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异常情况。

(3)对药品价格虚高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6.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1)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解决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解决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解决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一、不公平竞争问题的背景分析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它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阻碍。

不公平竞争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壁垒、不正当竞争手段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二、消除市场准入壁垒1.落实依法行政原则:加强对市场准入壁垒的调查与处理,确保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2.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整的准入制度,并及时适应市场变化,使其对企业具有良好引导作用。

3.改善商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市场进入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三、打击不正当竞争手段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应主动遵守商业道德,形成良好竞争和合作的氛围。

3.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引导公众对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谴责。

四、强化信息对称机制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2.推动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提高信息收集和传播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问题。

3.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识别和处理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加入国际组织并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国际行业协会活动,在国际间分享经验并制定统一标准。

2.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并建立长效机制以解决跨境经营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3.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竞争。

六、加大监督力度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加大对市场的日常监督力度。

2.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者的震慑效果。

3.加强舆论监督:媒体及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揭露不公平竞争行为并推动解决。

医药行业中的合规问题与解决方案工作总结

医药行业中的合规问题与解决方案工作总结

医药行业中的合规问题与解决方案工作总结医药行业作为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其合规性至关重要。

在医药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合规问题始终是一个关键的挑战。

本文旨在对医药行业中的合规问题进行梳理,并总结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医药行业合规问题的表现1、研发环节的合规问题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试验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加快研发进度,可能会篡改实验数据,或者在临床试验中未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导致研发成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受到质疑。

2、生产环节的合规问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医药行业的核心问题之一。

部分企业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等方面偷工减料,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

此外,生产环境不符合标准、生产记录不完整等也是常见的合规问题。

3、销售环节的合规问题在药品销售环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医药代表为了推销药品,向医生或医疗机构提供不正当的利益,影响了医疗决策的公正性。

同时,部分企业夸大药品疗效、隐瞒药品副作用等虚假宣传行为,误导了消费者。

4、市场准入环节的合规问题药品的注册、审批过程中,存在申报资料不实、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使药品尽快获得上市许可,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临床试验数据或其他申报资料,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医药行业合规问题产生的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医药行业的高利润使得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销售额。

2、行业竞争压力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可能会采取违规行为来获取竞争优势。

3、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给企业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4、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不到位,导致员工对合规要求认识不足,从而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医药回扣法律对策

医药回扣法律对策

浅析医药回扣的法律对策摘要:近些年来,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事件层出不穷。

医药回扣问题已经成为医药行业中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这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看病贵,对社会民生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政府积极治理和打击医药回扣行为,但治理这个由复杂利益链条钩织成的行业潜规则面临着诸多困难,取证难和收受回扣主体法律定性方面等都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笔者通过单独采访部分医药代表和药店经营者及医院药剂师的方式,取得了第一手的实证材料。

通过具体分析医药回扣产生的主要环节及制度上的漏洞,并针对这些环节提出了法律治理策略。

以期在法律制度层面为治理医药回扣问题提供一些观点与建议,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实现标本兼治,适应社会医疗改革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医药回扣;法律对策一、医药回扣现状简述医药回扣指医院药品医务人员、采购及管理人员,在诊疗及采购的过程中,药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佣金。

药品在购销过程中的回扣具有商业贿赂性质,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应予打击和取缔。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多次曝光出多家医疗机构中,几十甚至数百名医生利用手中处方权收取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回扣的违规事件。

其实,这些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早已是行业中不成文的潜规则。

据调查,国内药品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 多倍。

为何药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差距如此大,分析其原因:药商首先要支付医生大笔回扣,再加上其用于宣传、公关等方面的费用,最终导致了药价虚高,从而引起了如今医疗价格畸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社会矛盾。

二、现有法律对”医药回扣”治理的缺位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市场,回扣行为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无处不在的。

药品是一种关乎人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特点决定了它既要满足社会公共健康的需要,又不得不追求经济利益满足自身的发展。

当前,医药回扣问题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法律缺位:1、处方权滥用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加以规制,医疗体制和医药行业行政监管松懈由于历史及国情等因素,我国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占gdp的百分比非常低,医院主要靠自己创收医疗机构为弥补经费上的空缺,医生的收入很大程度取决于病人的医药费,这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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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对策作者:王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7期摘要随着医药行业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医药企业通过制售假药、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非正当竞争手段,攫取高额利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从我国医药行业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手,探究这些违法行为形成的原因,分析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试图从法律层面构建防治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策作者简介:王巍,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9.262一、我国医药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医药界频频曝出商业丑闻,医药行业也成为政府关注、社会议论的重点。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来看,发生在医药行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医药假冒行为、虚假医药广告行为和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三个方面。

(一)制售假药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制售假冒药品有大利可图,部分医药企业对自己生产的药品本身特征或来源方面进行蓄意欺骗性标注,无论是进口国外的最新抗癌药物,还是一般治愈常见小疾的非处方药品,都存在大范围的造假情况。

药品的假冒行为使市场秩序遭到破坏,正规医药企业受到影响,使用这些假冒药品可导致治疗失败,甚至危及人的身体健康或导致死亡,同时公众对卫生服务系统的信赖会受到损害。

(二)药品虚假广告铺天盖地近年来,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在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中,部分医药企业轻研发重营销,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发布虚假医药广告。

而一般的消费者由于不具备相关的医药专业知识背景,由于药物的宣传广告内容中存在不真实的宣传内容,我国每年大概有两三百万人服用不当的药物。

我国药物宣传行为的虚假、不真实,对维护社会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以最近曝光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的热点事件为例,刘洪滨屡次以神医、医学专家的身份出现在药物宣传广告中,在某一品牌药物的宣传广告中他为苗医传人,在另外一种品牌的药物宣传广告中他又化身成为蒙医传人,甚至在其他场合他又成为某著名大学的知名医学专家。

这些由假冒医学专家代言推销的医药产品广告更是严重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

(三)药品商业贿赂风行以抗生素、抗肿瘤药为代表的高回扣药品造成药价虚高,已经成为一个不争事实,这不仅破坏了医药市场的竞争秩序,阻碍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造成社会热点问题“看病贵”的根本原因。

而今年5月,南京某三甲大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遭举报而被卫计委调查被抓,此后,南京警方在医院蹲守时,又抓获某大型医药企业的高级经理,供出一份多达七百名医生涉嫌收受药品回扣的名单,其中有超过一百名来自省字开头医院,不可谓不触目惊心。

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须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制度,提高医药机构和广告经营者的职业道德,逐步实行医药分开制度,改革药品的定价和招投标体制。

此外,治理医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利器还包括完善的法律规定。

对先行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协调不同位阶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为医药市场的执法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才能对纷繁复杂的医药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有力的遏制,发挥法律制度应有的作用。

二、药品假冒行为的法律思考现存的药品假冒行为,大都表现为仿冒知名药企的包装、假冒知名药企或药品的注册商标、在自己生产的药品商标上使用其他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或者把自己企业的商号上使用其他药企的商标等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禁止。

这款法条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认定和处理医药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是该条款缺乏普适性固规定,也没有兜底条款,无法穷尽所有的不正当竞争情形,自然也无法对未规定的领域存在的医药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处。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于零散,缺乏系统性,存在法律真空地带。

实际上,在日常的工商业行为中,企业会在自己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中使用或附着有区别性的业符号、徽记、徽标与标语,而这些标示本身具可以发挥区分经营主体和商品(服务)的来源的作用。

所以,我国应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其中包含了“无论注册与否的商标,厂商名称,企业符号,徽记,徽标与标语;无论注册与否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或服务介绍(尤其包括广告),企业界的行业服饰或店铺风格,名人的“名望权”,设计与文字或艺术作品中虚构人物有关的“商品推销权”等涵盖常见的各种商业标识混淆。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与完善方面,可以积极参考域外成熟的立法体例,拓宽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对医药假冒侵害客体的保护。

在医药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应该作出明确规定。

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科以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甚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治理医药假冒行为最为关键的一步。

倘若医药企业经由数次甚至偶尔的假冒行为获得了巨额的不法收益,远超过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时受到的处罚,那么法律责任的追究仅仅发挥有限的惩戒作用。

所以还应对已有的法律条文中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修订,加重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的力度,在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基础之上,进一步要提高对违法竞争药企的经济处罚上限,使违法竞争的药企不仅没有任何收益,反而支付更大的经济代价。

同时也可以威慑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预防医药领域的不当竞争行为屡屡发生。

三、药品虚假广告行为的法律分析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行为界定比较宽泛,规定广告中如果有不真实的因素即可视其为虚假宣传。

其它如《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药品虚假广告也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

立法的不完备导致行政执法没有确定的依据,对虚假药品广告行为的惩治也起着负面作用。

本文建议国内法律法规的完善应适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立法例,以对医药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第一,,应对医药宣传中的医药对象进行明确要求。

加拿大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药品宣传中禁止出现天然、纯自然原料、有机物等词语,以免引起民众的误解;在医药宣传中禁止出现诱导性的表述。

法国药品管理法律要求,禁止在医药宣传中使用“非常安全”、“绝对保障”、“疗效最佳”等不客观、过于绝对的表述。

英国的相关医药广告法律就明确规定,容易引人误解为化妆品、食品或者是其他物品的药品宣传是违法的,医药宣传中也不可以有误导民众对该药品理解的内容;如果某药品非百分之百的天然物质组成,则不得在宣传中使用“天然”此类词语的表述。

第二,在医药广告宣传的形式方面,本文建议应规定严禁药品广告宣传中出现医生、专家等人物形象。

英国的广告管理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在广告宣传内容中禁止出现公众人物,包括且不限于文体界名人。

禁止公众人物对产品做出评价;也禁止公众人物直接为产品做代言;医生参与医药广告的宣传更是不被允许。

德国在《医疗广告法》中也明确作出规定,在医药宣传中禁止出现“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如果公众人物为某产品做宣传性评价,那么其必须使用该产品并从中实际收益;如果公众人物宣传的产品内容存在不真实因素的,消费者可以向公众人物要求民事赔偿。

第三,关于制作和发布医药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作出相关规定,如果广告有不真实和欺诈的因素,导致民众误认误购的,并且造成实际损害,那么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广告的制作者或发布者已经知悉或者可以推断广告内容不真实,但是仍为之设计制作并发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也对广告经营者作出需维护广告宣传真实性的要求,如若不然则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但实际上,消费者通常无法举证广告经营者对于广告内容虚假是明知的,故从保护医药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第四,我国现行的法律本身也存在矛盾之处。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在处罚虚假的广告行为方面就存在矛盾。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视具体情节处以一到二十万元的罚款,而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相关责任人应该处以广告费用一到五倍的罚款,针对同样的虚假广告行为,适用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

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也给权力滥用带来制度空间,所以必须对虚假广告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协调各法之间的规定使其保持一致。

此外,应该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将相关的罚金修订为令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的数额。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例规定。

如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虚假广告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应判处违法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附以高额的罚金,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明显减少违法广告行为。

又如美国侵权法的规定,如果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应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像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违法行为人被处于几十万美元到上百万美元的赔偿。

最后,在广告市场的行政管理方面,多头监管的现象一直存在。

现行制度下,我国有两个行政部门有权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管。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药广告的审批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但药品监管部门并不享有处罚违法医药广告的权力。

《广告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有权监管和查处违法广告,但工商管理部门往往不具备专业辨识能力,不易快速准确地识别和查处非法医药广告。

医药广告的多头监管很难达到监管药品广告的初衷,应该对多重行政监管权进行协调。

四、医药商业贿赂的法律探讨我国现行规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和《执业医师法》、国务院颁发的《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这些法律法规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管制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中医药商业贿赂形式多变层出不穷,现行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依然存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

本文建议我国修法时不妨参考、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遏制商业贿赂的重要方式即是行政处罚。

国外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非常大,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规定,如果公司涉及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将要背负沉重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司信誉的降低以及支付巨额罚单,其运营成本也将大大增加。

相较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药品管理法》当中规定医药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罚款金额的上限仅为二十万,与可以带来的巨额交易和利润相比较,罚金实在是没有威慑力。

应在修法中加大对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方能有效防止通过商业行贿获取医药交易的行为。

参考文献:[1]刘雅芳、程伟、高宏.虚假医药广告问题与对策.医学与哲学.2005.[2]苏文.处方药广告壁垒重重,国外药品广告制度一瞥.中国医药报.2003(6).[3]辛桦.欧洲国家药品广告管理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中国药业.2002.[4]康瑛.医药购销领域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定性研究.法律适用.2006(9).[5]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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