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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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不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3)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及相关要求。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不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四)补发证明
1、准予批准的条件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效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无效的。
(五)依申请注销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原件
2
电子

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10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提供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完好状态,做到随坏随修,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长久耐用,做到帐、物统一,规定如下:1基建办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的一级单位,各分厂为二级管理单位。

2各分厂要设兼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并将台帐报基建办一份,基建办建立总台帐,每年与各分厂核对一次台帐。

3各分厂要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自查,基建办组织一次普查。

4各分厂在每年10月份前对第二年需要修建、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计划上报基建办,由基建办统一整理上报公司批复。

5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转固移交前,要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

移交时要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转固单(见附件)。

转固移交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手续、转固移交单,同时上述单据必须严格执行签审程序。

转固移交资料一式两份,基建办留存归档一份,财务部转固定资产用一份。

转固移交资料作为工程转固的唯一凭据。

6各分厂对自己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确需拆、改、扩建的建筑工程,确定实施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基建办,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进行。

7公司本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工作由基建办统一管理,凡是需要维修的单位要提出申请,经基建办确认后,由基建办统一组织维修。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基建办批准,不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凡是需要报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厂要写报废申请报基建办,经基建办组织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报废单。

报废手续包括批准后的报废申请和报废单,该资料作为财务报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凭据。

9对破坏和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基建办经查实后行进行处罚:一般性损坏,罚款200-2000元;未经基建办备案批准私拆、私建建筑物,罚款2000-100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办公会批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损坏程度另作规定。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建筑工程基本常识一、基本概念1、什么叫建设工程?什么叫建筑工程?什么叫民用建筑工程?答: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也指房屋建筑工程,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什么叫新建、扩建、改建?答: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装修工程也是改建。

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3、什么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答: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

2)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

3)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建筑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是人类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种活动场所。

建筑地面是内部空间六面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顶棚、四面墙体等五个面相辅相成构成和谐完整的空间,在不同的部位发挥着建筑地面应有的作用。

一、建筑地面工程范畴1.建筑地面工程主要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中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所进行的施工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四周围的附属工程,即室外散水、明沟、台阶、踏步和坡道等也属于建筑地面工程的范畴。

3.对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和防止防射线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筑,因其工程个体设计是按整个房屋建筑物的外围结构(即空间的四面墙体、顶棚和地面的六面体)和建筑地面面层下的构造层共同考虑的,此类建筑已不属于建筑地面工程范畴,其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二、建筑地面工程组成构造2-1 组成与要求建筑地面系房屋建筑物底层地面(即地面)和楼层地面(即楼面)的总称,它是构成房屋建筑各层的水平结构层,即水平方向的承重构件。

楼层地面按使用要求把建筑物水平方向分割成若干楼层数,各自承受本楼层的荷载,底层地面则承受底层的荷载。

因此地面与楼面均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荷载作用下,其结构层不致出现开裂或产生较大的挠度而发生质量问题,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造成一些施工质量缺陷。

为此,建筑地面工程虽不属于建筑物结构性的主体工程,仍然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2-2 构成与层次建筑地面工程主要由基层和面层两大基本构造层组成。

基层部分包括结构层和垫层,而底层地面的结构层是基土,楼层地面的结构层则是楼板;而结构层和垫层往往结合在一起又统称为垫层,它起着承受和传递来自面层的荷载作用,因此基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面层部分即地面与楼面的表面层,将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做成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面层等各种面层,它直接承受表面层的各种荷载。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一)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该面半间距。

(二)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大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建设用地红线外有永久性建筑物的,还应当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一)退让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退让防护绿地(G2)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相邻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体育用地(A4)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第二十八条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二)雨篷、挑檐等外墙设施,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3米的,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净空高度大于3米的,可以超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第五章公共空间第三十一条风景名胜区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或者广场、重要河流水体等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 -判断题1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 -判断题1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三、判断题1.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检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 1999 年 10月 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1 月1日起施行。

(√)3.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可以不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

(×)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检测报告是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16.测量接地电阻时,辅助接地极的电阻过大时,可使用降阻剂以降低接触电阻。

(√)7.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其中甲级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省级8.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年9.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5以上10以下10.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1.如果 SPD前端的过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值大于或等于主电路中的过电流保护器额定值时,则可省去SPD 前端的过电流保护器。

(√)1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报告制度13.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申请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一年1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应承继合并前各方中最低等级的资质。

(×)高15.《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印制。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作者:————————————————————————————————日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目录第一节术语 (3)第二节建筑高度 (5)第三节建筑间距 (8)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7)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20)第七节骑楼 (23)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7)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4)第一节术语1.1 建筑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部分特殊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67一直以来,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特殊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专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其法律适用问题,业界存在着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引出探讨问题,并结合部分规范性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所调整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助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工程的定义《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进行了详细解释,“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1]《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部分特殊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文/李猛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又作了进一步解释,内容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全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应是国家法规层面外延最广的工程定义。

两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的定义,也明确了所指工程为建设工程,并且内容完全一致,形式上看已进行了“完美融合”。

但实践中,两法所调整的工程范围是否真的一致还是各有所指,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问题的引出《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时,必须进行招标。

结合法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推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是一个确定的有限范围,并非涵盖所有建设工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养护和维修第四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五章城市排⽔设施管理第六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七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产和⽣活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城市桥梁、过街地下通道、⾼架道路、隧道等供车辆、⾏⼈通⾏的地⽅以及公共⼴场、公共停车场;(⼆)城市排⽔设施:⾬⽔管道、污⽔管道、暗渠、明渠、排⽔泵站、污⽔处理⼚;(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及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四)以上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政⼯程、城市照明、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城区、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市⼈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作。

第五条市政设施实⾏统⼀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都有依法使⽤、爱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为进⾏规劝和举报。

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城市总体规划。

第⼋条城市供电、供⽔、供⽓、排⽔、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公共交通等其他城市公⽤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相协调,经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建设和住宅⼩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第一节术语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造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造工程的用地。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造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造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造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造工程规划建设总建造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造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造的建造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造面积除外;(2) 以下建造的建造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造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 15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造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造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指建造层高 2.2 米以上的建造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造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造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造部份。

除有特殊规定外,建造高度是指计算建造间距的建造高度。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指一幢建造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者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指临规划道路的建造工程的建造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外墙立面、建造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第二节建造高度2.1.1 本条中的建造高度是指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度。

2.1.2 在我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文物普查确定的文牧保护单位等规划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造物,其建造高度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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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
项目名称预计开工时间项目地址预计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
(层)
高度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项目简要说明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
地面积平方米。

说明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
3.建设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书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电气施工图电子档全套;
二、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三、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四、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五、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 B.坚土 C.普通土 D.软土
送审资料,还缺第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年月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

编号:()雷审字〔〕第号。

经办人:年月日
填表时间: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简介:
经办人: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气象行政许可文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送审材料承诺书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收悉,资料齐备,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审查情况发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修改意见书》,所收资料如下,请逐项打“√”确认,并由经办人签字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4、。

□5、。

□6、。

经办人承诺: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任由送审人承担。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资格证编号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项目概况目概况防雷类别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送审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书“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
经办人:年月日
气象行政许可文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送审材料承诺书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齐备,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审查情况发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书》,所收资料如下,请逐项打“√”确认,并由经办人签字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4、。

□5、。

□6、。

经办人承诺: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任由送审人承担。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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