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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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_T14308-2010)实施办法范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_T14308-2010)实施办法范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

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

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全国星评委领导关于饭店星评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要从严把关全国星评委要求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星评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标准,确保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质量。

各地要本着“严守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星级饭店特别是高星级饭店的评定进度。

对于今年复核中达不到标准的五星级饭店,全国星评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于因装修改造而申请延期复核的部分五星级饭店,要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其借故拖延复核,延期复核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一年。

二、对各级星评员工作要从严监督要建立星评员工作记录制度,加强对星评员工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对各级星评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要组织针对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的监督员队伍,对已经评定和复核的星级饭店进行抽查,对于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星评员,将根据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三、对四星级及以下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要从严要求全国星评委在做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同时,还将对授权各省星评机构实施的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把相关规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延伸贯穿至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之中,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对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各地星评机构也要严把星评和复核工作的质量关,按照全国星评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江西省星级旅行社评定实施细则

江西省星级旅行社评定实施细则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件十分严肃、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按照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程序1.凡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必须成立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

2.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应在本社内部对全体员工宣传,贯彻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意义、内容。

3.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在申报星级的当年,向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购买《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

4.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做好《调查问卷》的回收、计算、统分等前期准备工作。

5.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向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会”递交申请材料。

(1)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附录B)(2)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附录C)(3)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考核评分表(附录A)(4)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附录D)(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审阅旅行社递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7.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派出旅行社星级评审小组进驻旅行社进行明查评定工作。

(评审小组一般由三名评审员组成)8.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派出暗访小组对该旅行社进行暗访评定工作。

(暗访小组一般由二名评审员组成)。

9.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根据明查、暗访小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并向上一级“星评委”报告评审结果。

10.根据“星评委”工作职责和权限,相应“星评委”对通过评审的旅行社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并在公示期后给予旅行社星级的批复,授予相应的标志牌及证书,对没有通过评审的旅行社给予说明解释。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流程图示如下:二、方法1.明查评定工作(1)申报星级的旅行社领导小组向驻社评审小组汇报旅行社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情况,递交所有申报材料。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是旅游业非常重要的一环节,对消费者选择旅游饭店和旅游行程的决策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也对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提升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旅游饭店星级是根据旅游饭店的物理硬件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来确定的,一般是以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标准来进行区分。

旅游饭店的星级划分,是根据旅游饭店的基本条件和综合优势来判断的。

星级较高的旅游饭店,其设施和服务会更加完善,价格会更贵;而星级较低的旅游饭店,其设施和服务会没有那么好,价格也会相应较低。

1. 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饭店是指设施和服务都非常完善,能够提供非常高质量的酒店住宿体验。

这类旅游饭店常常是高档次、高价位的,一般来说它们的房间都非常宽敞舒适,配有高档卫浴设备,食品和服务一流,员工专业服务态度亲切,酒店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等等。

2. 四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虽然相比五星级旅游饭店设施和服务有略微差距,但是也能够保证一定的住宿品质。

这类旅游饭店通常会提供一定的餐饮和健身设施,以便给住客在旅途中提供更多的便利。

3. 三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设施和服务相对较为简单,但是也会保证基本的住宿体验。

这类旅游饭店通常会给房客提供基本的三次餐饮服务和基本的卫生间设施,同时也会提供基本的娱乐和休闲设施。

4. 二星级和一星级旅游饭店二星级和一星级旅游饭店是旅游饭店星级中最低的,设施相对较为简单,服务水平也有限,价格比较便宜,但是也能够满足住客的基本住宿需求。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是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来负责的,该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局和商业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它会对旅游饭店在各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测评,对达到评估标准的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

1. 物理硬件评分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物理硬件评分项是通过对饭店房间、大堂、餐饮设施、水电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来进行评估的,一般来说,星级越高,该方面的得分也会越高。

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

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

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范围和标准
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 定》(GB/T 14308—2010)进行。各级星评委主要 是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附录 A“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附录 C “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来对饭店进行星 级评定。
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如达不到要求及最低分 数或得分率,则不能取得所申请的星级。
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序及复核制度
全国星评委委派2~3名国家级星评员同行,以明查或暗 访的方式对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 作需要,对满三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 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评定性复核的参考意见。
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序及复核制度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 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 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 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 过一年。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 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序及复核制度
申请
宾客满意度调查
推荐
国家级星评员检查
审查与公示
审核
批复 申诉 抽查
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序及复核制度
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 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评定性复核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 式进行。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 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一)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为“全国星评委”)。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正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正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正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旅游饭店进行评定和打分,以便游客在选择饭店时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比较和选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星级划分标准星级划分标准包括建筑设施、客房设施、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设施:旅游饭店的建筑设计、墙壁、顶棚、地板等装修材料、公共区域的大小和舒适程度、入口门、接待大厅、餐厅、会议厅、游泳池等设施。

2.客房设施:客房的面积、格局、家具、床品、卫生间和淋浴设施、按摩浴缸、高速网络等。

3.餐饮服务:旅游饭店的餐厅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菜谱和食物品质、异国烹饪等。

4.娱乐休闲:公共休息室、健身房、游泳池、蒸气浴室等休闲设施。

5.服务质量:前台服务、客房服务、工作态度和流程规范化程度、设施的整洁和维护等。

二、星级评定程序星级评定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自查和自评:旅游饭店根据星级标准为自己评定星级,并且设立评估小组进行审核和确认。

2.公开评估:国家旅游局或者省级旅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旅游饭店进行现场考察与监督审核确认星级等级。

三、星级评定的作用1.为旅游者提供选择依据: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饭店的星级等级和相应的设施进行选择,使旅游者更好地享受旅游之旅。

2.为旅游饭店提供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优势:通过星级评定的方式,旅游饭店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3.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制度可以引导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改革。

同时也对维护旅游市场规范和公平竞争有重要作用。

总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只有健全的评定标准、规范的评定程序和强有力的评定参考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才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因此,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业者都应该密切合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001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定义与代号3.1定义3.1.1星级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hotel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代号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4.1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

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星级划分条件6.1一星级6.1.1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1.3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前厅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c.提供留言服务;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2010-12-2 10:09:18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中小] 选择背景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

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DOC)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308-1993——GB/T14308-1997——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饭店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

为了保证旅游饭店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将对研究小组在饭店复核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汇报。

二、复核目标与方法我们小组的任务是对本市的10家年度旅游星级饭店进行复核工作。

复核的目标是评估饭店的服务质量、设施条件以及卫生安全等各个方面。

为了保证复核的客观公正性,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1. 客观评估:我们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星级饭店评估指标,对饭店的硬件设施进行评估,例如房间设施、餐饮设施、会议设施等。

2. 隐性实地检查:我们对饭店的服务流程、卫生管理以及员工礼仪等进行隐性实地检查,以确保饭店在实际运营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定期问卷调查:我们通过定期向入住饭店的游客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饭店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以便更全面地评估饭店的服务质量。

三、复核情况汇报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们已经对本市的10家年度旅游星级饭店进行了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发现:1. 设施条件:大部分饭店的硬件设施较好,房间装修豪华,设施齐全。

有个别饭店的设施有待改进,如洗手间设备老化、房间内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2. 卫生安全:大部分饭店在卫生安全方面做得还不错,入住房间整洁,饭店餐饮区域卫生情况良好。

但有几家饭店在清洁和卫生管理方面有所欠缺,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

3. 服务质量:绝大多数饭店的服务质量较高,员工态度友好、热情。

个别饭店在服务流程和礼仪方面还有待提升,需要增加员工的培训和服务意识。

4. 游客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入住饭店的游客对饭店的服务质量较为满意,但也有一些游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提高餐饮品质、改进房间隔音设施等。

四、改进建议根据我们的复核结果和游客的反馈意见,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 设施改进:对设施老化的饭店进行设施更新,提高硬件设施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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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全省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及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四条设立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

省星评委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省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3.对各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4. 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及省直属三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6.按照《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并负责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设立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星评委”)。

市星评委在省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省星评委的模式组建,并依照省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3.按照《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市级星评员,并负责培训市级星评员和企业级星评员。

4.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向省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三、星级评定的范围及标志使用要求第六条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七条凡在江西省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八条饭店星级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

同时,任何饭店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第九条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由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核发。

标志牌工本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条每块星级标志牌上的编号,与相应的星级饭店证书号一致。

每家星级饭店原则上只可申领一块星级标识牌。

如星级标志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省级星评委查明属实后,可向全国星评委申请补发。

星级饭店如因更名需更换星级证书,可凭工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必须交还原星级证书。

四、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第十一条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

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

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

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

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共600分)。

该表主要是评价饭店的“软件”,包括对饭店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方面的评价。

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四星80%、五星85%,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如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及最低分数或得分率,则不能取得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星级饭店强调整体性,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

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否则,星评委对饭店所申请星级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相应级别星评委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

否则,相应级别星评委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执行第十五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一)准备工作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1.应成立饭店星级创评领导机构,负责饭店创星工作;2.应召开饭店创评星级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和举办星级标准培训班;3.应指定企业级星检员,经星评机构培训后,开展自查自评。

(二)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2.饭店创星自查评分表、饭店装修设计说明、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整改情况报告;3.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各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如下:(一)五星级1.推荐。

省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省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2.审查与公示。

全国星评委在接到省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并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

3.国家级星评员检查。

全国星评委委派二到三名国家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

评定检查工作在36-48小时内完成。

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全国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

全国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同时,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4.审核与批复。

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全国星评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

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批复结果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

(二)四星级1.推荐。

设区市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于每年1—3月和7—8月期间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2.审查与公示。

省星评委在接到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申报审定等工作,并在江西旅游网公示。

3.评定检查。

省星评委于每年4—6月和9—12月期间委派二到三名省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四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

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

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省星评委办公室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期不少于1个月。

饭店整改完成,并经设区市星评委核实后,省星评委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4.审核与批复。

省星评委于每年7月至12月召开省星评委领导会议,对申请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

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在江西旅游网进行公告。

(三)一星级至三星级1.一星级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程序,由各设区市星评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四、五星级评定程序执行。

评定时间在24小时内完成。

2.为强化对三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星评委在批复前,应将整套评定检查资料的复印件报省星评委审核。

省星评委将根据评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安排现场抽查。

抽查比例约为申报三星级饭店数量的50%。

各设区市星评委在省星评委审核合格后再予批复。

第十七条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旅游局申诉。

受理申诉的旅游局应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同时,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机抽查星级评定情况,对星评工作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星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可对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否决。

第十八条星级评定工作由相应级别星评委委派饭店星评员承担。

各级星评委在委派饭店星评员执行工作时,应尽量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职业(行业管理人员、院校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的原则进行搭配。

第十九条在饭店星评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和《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

一旦违反有关规定,省星评委将给予以下相应处理:对省级星评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设区市星评委给予通报批评;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星评资格并于三年内不接受星评申请。

第二十条星级评定检查工作暂不收费。

星评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六、星级复核与处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第二十二条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

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向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第二十四条对星级饭店的复核结果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一)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1.五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得分低于420分但高于3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得分率低于85%但高于75%。

2.四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得分低于320分但高于2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得分率低于80%但高于70%。

3.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得分低于220分但高于1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得分率低于70%但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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