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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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最新刑事诉讼法题目

学习最新刑事诉讼法题目

人民检察院新刑诉知识竞赛试题答题规则:本竞赛由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部分组成。

每个代表队的基础分为100分,各代表队先抽取答题顺序,确定答题顺序后,主持人依照题卡顺序读题。

一、必答题。

(答对1题得10分)1、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新刑诉第53条)答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新刑诉65条)答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答案:(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监视居住的执行,对于涉嫌哪几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新刑诉第73条)答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新刑诉第200条)答:(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逃脱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关于学习《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

关于学习《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

关于学习《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心得体会1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点:首先,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合法程序的原则,保证了被告人的权益。

有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而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种证据的收集方式和调取程序,使得取证过程更加规范和科学。

同时,对于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最后,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等,以适应不同案件类型和性质的需要。

这为我在今后的实践中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

心得体会2研究《刑事诉讼法》使我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研究,我认识到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有权利获得辩护和自由选择辩护人,并且法律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权责分工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保证了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同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需遵守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的区分,确保执法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我也了解到了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外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维护国际刑事公正。

心得体会3《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我对该法律的关键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总结出以下几个重要体会:首先,在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是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和作用,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和参与,以及在审判阶段提供合理意见和法律帮助,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刑事犯罪越来越突出,刑事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刑事诉讼已成为当代法学中的重要领域。

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深知学好刑事诉讼法对我的综合素质和未来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总结,现结合实际经验,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一、认真阅读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仔细研读刑事诉讼法是学好刑事诉讼法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阅读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各个条款的内容,在理解了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条款后,需要仔细品读每个条文的具体内容。

细节之处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只有仔细阅读每个细节,才能有效地把握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二、强化实践操作刑事诉讼法学习不仅需要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需要实践操作的提高。

在学习的时候,我们应该把学习和实践重新结合起来,通过实际的案例和法律文书的操作,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例如,当学习诉讼程序的时候,可以通过实际模拟法庭的方式,锻炼自己的法庭辩论、证据查证和判决书的写作能力。

三、注重细节把握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细节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制度的规定与实践的运作常常不尽相同,我们要注重细节把握,对各种细节进行梳理和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意义。

例如,在审判阶段,往往需要注意证据的调查、查证、出示和固定等一系列环节,我们要重视每个环节,掌握证据固定的重要性。

四、善于总结和反思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反思。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表现,及时掌握自己的不足之处,针对性地进行反思和总结。

同时,我们要积极思考和探讨课上和案例中的问题,在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和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综上所述,学习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注重各个方面的细节和实践经验,才能切实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精髓和应用技巧。

我相信在坚持不懈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推进。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2024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从业者,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刑事诉讼法,将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在此我将对我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我对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

我通过阅读法律文献、参加培训和研讨会,深入了解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掌握了其重要的条款和规定。

相比于旧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在程序保障、法律适用和人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提升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对新刑事诉讼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运用新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规定。

在办案过程中,我注重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证据收集、审理和裁决,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我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及时提供案件信息,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确保其参与案件的权益。

我也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以非法证据作为裁决依据。

通过我的努力,我们办理的案件遵循了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认可。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刑事诉讼技能。

我参加了全国刑事诉讼法研讨会,与全国的法学专家和从业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和经验。

我还参加了省级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具体操作和实践技巧。

通过这些培训和交流,我不断提升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实践水平,为更好地运用新刑事诉讼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还积极参与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我通过向同事和学生进行讲座和培训,向他们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意义,鼓励他们运用新刑事诉讼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我还撰写了相关的文章和报道,发表在专业刊物和网站上,向广大读者普及新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和要求。

通过这些宣传和推广工作,我促进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提高了法律从业者和公众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认识和信任。

刑诉的学习计划

刑诉的学习计划

刑诉的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和背景刑事诉讼法是一项法律基础课程,旨在教授学生有关刑事法庭程序和程序的原则。

它将涵盖刑事程序的主要方面,如被告应当如何被传唤出庭、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责、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审判的过程等等。

这门课程将使学生了解到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被告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同时也学习到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包括审判程序的一般过程,例如定罪、判刑等程序。

二、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1. 第1周: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2. 第2周:刑事法庭程序- 学习刑事法庭程序的组织和程序- 了解法庭程序的基本程序3. 第3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学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了解证据的种类和使用方法4. 第4周:审判程序的过程- 学习刑事审判程序的一般过程- 了解定罪、判刑等程序5. 第5周:被告应当如何被传唤出庭- 了解被告应当如何被传唤出庭的程序和要求6. 第6周: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责- 学习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责和权利- 了解法官和陪审团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7. 第7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责和作用8. 第8周:复习和总结- 复习前面所学内容,并进行总结三、学习方法和要求1. 深入阅读教材,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2. 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练习,加强对刑事法庭程序的理解和应用。

3. 多做习题和案例分析,以加深对刑事审判程序的认识。

4. 注重实践,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和实习机会,增加刑事诉讼法的实际操作经验。

四、学习评估和考核1. 课堂参与和讨论,占成绩的10%。

2. 课后作业和习题,占成绩的20%。

3. 期中考试,占成绩的30%。

4. 期末考试,占成绩的40%。

五、学习准备和资源1. 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2. 参考书籍:《刑事法庭程序实务指导》,《刑事审判程序实务案例》,《刑事证据采信与使用》,《刑事辩护实务指导》3. 网络资源: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文献、案例、法院资讯等六、学习总结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我相信我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掌握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法律实务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

2024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____年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总结一、引言新刑事诉讼法于____年正式施行,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参加了相关培训,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在此次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学习,我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流程和实际应用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为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以下是我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工作总结。

二、学习内容和方法1. 学习内容在学习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程序规定原则等,这些原则对于正确审判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新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流程:包括案件立案、侦查取证、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通过学习这些流程,我能够更好地掌握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3)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包括证据的采集、囚犯的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参与、律师的角色等,这些具体规定对于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

2. 学习方法为了更好地学习新刑事诉讼法,我采取了以下几个学习方法:(1)系统学习:我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参加培训学习,系统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2)案例学习:我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案件的办理过程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从中学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3)讨论交流:我参加了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与其他执法人员和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交流,共同探讨新刑事诉讼法的应用和实践。

三、学习收获和体会通过学习新刑事诉讼法,我获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和体会:1. 加强了法律意识学习新刑事诉讼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我意识到只有依法办案,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因此,我将此次学习作为一个重新构建法律意识的机会,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自律,依法行事。

2. 掌握了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学习新刑事诉讼法,我掌握了一系列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最近,我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感觉受益匪浅。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还掌握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的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证据、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这些内容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和程序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活动的公正性。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其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修正)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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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也被称为宪法是适用法,它跟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是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

“保障人权”被写入刑诉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成为此次大修的精神主旨。

这次“意义重大”的修法,经历的时间是漫长的。

从2003年被纳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规划以来,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经历了整整10年。

这是一次颇具代表性的“开门立法”的实践。

立法部门不下十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学者、律师、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意见,并最终采纳了一部分意见。

修正案本身111条,最后条文由225条增加到290条,实际上还有压缩。

我们在条文上控制了一下,增加了一些款,修改的幅度比较大,不仅是数量上的,还有内涵。

一、关于第二条的修改“这一条衔接的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不得强迫任何人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证明自己有罪。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其实,第一稿、第二稿都没有写进去。

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①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②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③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④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⑤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⑥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⑦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二、关于辩护制度的修改。

(完善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完善辩护制度方面具有很多亮点,取得长足进步。

首先,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将现行立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其次,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再次,保障了律师阅卷的权利。

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此外,为贯彻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加强对诉讼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维护司法公正,本次刑诉法修改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

具体表现在:第一,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次刑诉法修改将此适用对象扩大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

第二,提前了法律援助的适用时间。

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

伴随着立法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本次刑诉法修改同时将法律援助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明确当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有权得到法律援助。

第三,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

三、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1.刑事证据条款扩容一倍增至16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概括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刑事证据制度是贯穿全部诉讼活动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公正审判、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中证据一章新增条款就有8条。

其中,“电子数据”、“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都列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经司法机关核实,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不仅完善了证据种类,而且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在此基础上,修正案草案还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进行细化。

对证明标准作科学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证据一章扩容一倍,宋英辉认为,这一修改对诉讼证明的核心概念——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作出了科学规定,弥补了刑事诉讼法“证据“章节的疏漏。

2.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修改中公认亮点通过制度设计,确立起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刑诉法修改中公认的亮点。

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将对司法工作提出不小的挑战,司法机关取证的难度和责任将加大。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收集的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针对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修正案草案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委员对草案中增加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评价极高,“虽然只有13个字,却宣示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法律原则,意义重大。

”3.破解证人出庭难规定证人保护制度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修正案草案创设性地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旨在破解证人出庭难问题。

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与出庭制度相对应的是,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修正案草案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因在诉讼中作证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例如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证人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等。

四、关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现代诉讼理念,强制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无论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均存在功能泛化甚至异化的倾向和现象,如赋予强制措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额外功能,对此应当予以规范和改革。

本次刑诉法修改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中“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规定细化为以下情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为保证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本次刑诉法修改增加规定了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以及在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关于监视居住:此外,本次刑诉法修改还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规定了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并明确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

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综合考虑惩治犯罪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本次刑诉法修改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作了严格限制,明确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

五、关于侦查:侦查权力的任何不当行使或者异化滥用,均可能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

因此,健全侦查程序,规范侦查行为,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任务。

本次刑诉法修改,着重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

其主要内容为: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的时间,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根据侦查犯罪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技术侦查”合法化不易“技术侦查”首度公开曝光,并被纳入到刑诉法条款中,这使得侦查机关又拥有了一种合法的特殊侦查手段。

“这样的方法在我们过去破案中也一直有采用,但要将其写入法律条文是需要胆量和魄力的。

”陈卫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200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拿出一个三十五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这个草案中没有提到技术侦查、秘密侦查这些特别侦查措施的规定。

陈卫东看到后就找到法工委,表示技术侦查现在已经成为警察侦查破案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而且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像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靠技术手段是无法破案的,它已经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通用的手段,都有立法规定,为什么我们不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的意见是,技术侦查,有其敏感性,建国初期毛泽东就说过一句话,秘密侦查不能用于党内,不能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建国多年来,我们对这种措施讳莫如深,只能做不能说,写入法律更不可想象,这次刑诉法修改这个问题已经注意到了,这是需要研究的时候,而不是立法的时候。

陈卫东又找到技术侦查的实施机关——公安部法制局。

“当时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是柯良栋同志,我说,‘柯局,技术侦查是为公安增添一种新的侦查手段,法制局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不说话?’他说,‘卫东老师,我跟你的观点一样,但是领导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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