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驻地办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对各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须报备现场办。
第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等。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等。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后,驻地高监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表B-8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表B-9。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的开工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工具、环境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掌控到位、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布置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第四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包含下列步骤: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在计划开工前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 审查组织:企业管理负责人指派特地的审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 现场审查:审查组依据申请情况,对生产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环境等进行现场审查。
4. 报批手续: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审查报告。
5. 批准手续: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审批是否批准开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6. 反馈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单位,并要求其依照审查看法整改完善,确保实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审查构成员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组应订立认真的审查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并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和通报。
第七条审查构成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自发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并为生产单位供应有效的安全生产咨询和引导。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审查组应及时向生产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开工前除去隐患。
第九条审查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时,要求生产单位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料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料子,将取消开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生产经营单位3.特种作业人员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5.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三、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4.安全生产培训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6.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条件10.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事项四、审查程序1.申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五、审查要求1.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审查职责。
2.审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4.审查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档案,对审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项目、场所和部门。
三、内容和要求(一)组织架构和职责1.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的成立本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小组成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2.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的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包括对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审查。
(二)条件审查的程序和内容1. 审查计划的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计划,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2. 审查的方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台帐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和方法进行。
3. 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的审查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故障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审查。
(2)消防设施的审查对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方面的审查。
(3)安全设备的审查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包括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应急设备等方面的审查。
(4)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查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结果处理和整改措施(一)审查结果处理1. 合格:对于审查结果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2. 不合格:对于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1. 整改措施的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小组应据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一、前言为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审查,杜绝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在开工前,企业需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开工后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2.相关责任部门企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所需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和维保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安全生产部门1.组织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
3.检查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维保部门1.维护企业的设备设施。
2.维修设备设施,确保工艺流程正常运行。
3.提供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报告。
3.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流程在企业准备开工之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以保障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维保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并提供维护报告和维修报告。
3.安全生产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对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和跟踪整改情况。
5.维护长期跟踪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四、总结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开工前工作,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
企业应高度重视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审查和评估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项目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安全健康。
一、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依据和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制度、安全设备和设施、有害工艺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2.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审查。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和方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工程项目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等。
2. 审查组成立:审查机构组成审查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组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法规人员。
3. 现场检查:审查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等。
4. 报告编制:审查组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审查报告,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和建议。
5. 审查结果反馈:审查组将审查报告反馈给申请单位,明确审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6. 整改落实: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将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机构。
7. 审查结论形成:审查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最终审查结论,根据结论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三、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意义和作用1.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能够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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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范围与部门职责第一节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适用于全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评估。
第二节部门职责1.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订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实在操作细则;2.相关职能部门搭配企业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3.审查结果将适时汇报给企业领导层,提出整改看法或建议;4.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设备设施安全情形:审查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和牢靠性;3.作业场所环境安全:审查企业作业场所的布局合理性、通风、照明、排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审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情况;5.消防安全:审查企业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情形;6.物料储存与管理:审查企业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安全物品储存与管理情况;7.应急救援准备:审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和人员组织情况;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审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3.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和台账,确保数据的可查阅性和真实性;4.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5.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乾净,并处理好废弃物和不安全物品;6.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7.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8.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保障消防安全;9.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个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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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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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
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应符合要求。
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验收情况,是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
人员、维修保养人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必须对危险性较大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
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
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34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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