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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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明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

法治文明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

法治文明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法治文明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随着中国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治文明逐渐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文明是一种重视法律权威、尊重法律规范、健全法律体系的文明形态。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文明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社会公正和诚信程度法治文明是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文明。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加强的法治体系和法律意识,使得社会公正和诚信程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而这种提升的结果,表现在社会稳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治文明的建设需要政府、司法、市民等各方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经济环境的健康,这也有利于社会动态平衡的实现。

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现代化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过程,它涉及到生产、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广泛领域,但文化因素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核心因素。

法治文明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是中国深度融入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是推动中国社会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具体而言,通过建立法治体系和推进法制化建设,不但能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而且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

因此,不断加强法治文明建设是完成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法治文明的本质和意义,就在于不断维护和弘扬基于人类本质的公正、平等、尊严、自由等价值观念。

如今,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深入贯彻法治原则,这使得国际交流与合作更显得紧迫和必要。

对中国而言,不断推进法治文明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更高的尊重和影响,为推动和平、稳定、动态平衡性的国际关系做出贡献。

总体而言,法治文明推进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使中国社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条文和规则,并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公正诚信,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法治文明在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成为必不可少的机制,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阶段司法活动中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很多,根本原因是司法工作体制的不完善。

分析司法不公的主要因素,重视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改革完善司法工作体制,以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加强公正司法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把公正作为我国司法的价值目标正式提出来,是我们党对司法权认识的深化。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一切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其他途径和方式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证处理。

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维护正义。

一、现阶段我国司法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人民利益。

现阶段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一)司法政治化传统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平等享有各自的国家权力,平等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由于受长期来自政治传统影响,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与人民政府不对等,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度。

如,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司法权时容易受到来自地方党委和人大方面的不当干涉。

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过问具体案件,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方式干预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处于强势地位,控制着人、财、物,司法机关往往收到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实际制约,导致司法权的政治化、地方化,成为带有政治性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范文(二篇)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范文(二篇)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____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____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____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____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____民主与____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____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____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____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____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____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____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____法治的价值追求。

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

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____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____法治的重要使命。

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____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与社会文明进步中国的实践与经验

法治与社会文明进步中国的实践与经验

法治与社会文明进步中国的实践与经验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不仅在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对于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就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展开论述。

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实践中,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向,积极制定、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旨在提升司法公正、高效。

一方面,通过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机构,确保司法实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司法能力。

同时,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防止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

三、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中国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对法律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衔接,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

其次,加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政府行为的合法合规。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推动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广。

一方面,中国参与国际法治组织,积极倡导以法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另一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了广泛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加强了国际社会的法治共识。

五、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践与经验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为社会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社会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法治建设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生活更加安宁,社会信任度提高,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法治建设提升了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促进了公民道德的提升。

此外,法治建设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人民对法治的信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为社会文明的进步贡献了重要经验。

高一历史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

高一历史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

第12课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教案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3)在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方面,197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在人大的组织建设方面,相继增设了一些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加强全国人大的工作。

(5)在人大的工作制度方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6)根据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在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立法的步伐并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⒉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使人大逐渐形成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这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⒈加强民主法制建设(1)必要性:“文化大革命”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摧残和践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

(2)措施:①全国人大加紧立法工作。

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七部法律。

②1982年通过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又多次修订。

⒉依法治国(1)提出: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2)意义: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到肆意的践踏。

“文化大革命”使党和人民得到了深刻的教训,认识到要避免“文革”那样的悲剧,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还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特别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治政府历史发展历程

法治政府历史发展历程

法治政府历史发展历程法治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在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遵守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政府形式。

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各个文明古国的早期。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法治政府历史发展历程。

在早期文明古国中,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和古印度等,法律是通过权威统治者的诏令来制定的。

这些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王的权威,并为统治者的审判提供依据。

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是第一个以民主治理为特征的国家,他们意识到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非常重要。

古希腊出现了第一个“刑事法典”,被认为是整个西方法制的起源。

罗马帝国是法治政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罗马帝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十二表法”和“民法典”,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人财产,并确保司法公正。

中世纪的欧洲遭受了长时期的混乱和不断的战争。

然而,在这个时期,英国的法治理念开始发展起来。

诸如“大宪章”和“普通法”这样的法律文件,为公民权利和自由提供了保护,并限制了王权的滥用。

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是法治政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文件,如《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体系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这些文件和法律奠定了现代法治政府的基础。

19世纪和20世纪,法治政府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并在许多国家逐渐得到实施。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司法独立得到保障,并出现了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等专门法院。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法治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成立,以解决国际争端和促进国际合作。

这些机构和法律体系在保护人权、打击跨国犯罪以及维持国家间和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代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倡导和实施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成为各国政府实现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虽然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但它在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改革的成就和意义

司法改革的成就和意义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所谓司法改革,就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

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一年半时间里,我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的改革已进入平稳阶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全面推开。

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的改革也陆续启动,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经验进行探索。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消息显示,2016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将全部启动改革。

司法机关概况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司法的运作是凭借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而进行的。

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院。

所谓的司法改革,就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书中还强调了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的紧密。书中引用了这样一句话:“法律 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非限制人的自由。”这不仅提醒我们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也提醒我们司法文明的核心价值所在。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深入的分析,还通过精 彩的摘录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国司法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这本书对于我们理 解中国司法文明的历史与未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中对司法独立的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一段摘录这样写道:“法官的 唯一上司就是法律。”这句话强调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只遵循法律和事实, 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也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司 法公正。
书中还提到了司法文明与科技进步的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书中有一段话很好地概括了这一点: “科技是推动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它既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收集和分析证据, 也能提高司法效率,让正义更快地实现。”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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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是中国政府为了评估和推进司法文明发展而发布的一份重要报告。该 报告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指标体系,对中国的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期提升中国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该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 中国司法文明当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报告认为,中国的司法文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 在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以推动中国司法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包括加强司法 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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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新的里程碑——2012 刑事诉讼法的文明价值张文显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13-06-08 16:32:00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 年第 2 期关键词:司法文明/2012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制度内容提要: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表征和载体,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则是司法文明的基石与核心。

“2012 刑事诉讼法”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司法的文明化,在中国和世界司法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三大方面提升了我国的司法文明: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题,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使之更加充分地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以确保程序正义为主线,创新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使之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以严格的证据规则为基石,全面完善证据制度,使证据的获取、采信、排除等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012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2 刑事诉讼法”)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标志中华司法文明的新起点,而 2012 刑事诉讼法则是中华司法文明乃至世界司法文明新的里程碑。

本文就此问题略作论述。

一、2012 刑事诉讼法在当代中国法治文明中的重要地位“文明”这一概念意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通常与野蛮相对。

现代文明意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文明,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生态正义相适应的文明。

现代文明的表现形态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

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司法文明又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我国的法治文明集中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确保刑罚正义、确保人权自由的基本法律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基本法律。

我国的法律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另一类是一般法律(普通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律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不仅如此,它还是起支架性作用的基本法律,属于十分重要的基本法律。

它的支架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支撑着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一法律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阶段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一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其中,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与诉讼法相近的其他一些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程序法,如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被称为非诉讼程序法。

它们合起来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诉讼法律,它不仅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且为后者确立了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刑事诉讼法是具备独立存在价值的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程序法是与实体法对应的法律部门。

实体法是规定人们之间实质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是规定有关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需程序或手续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互为依存、密不可分。

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而言,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法定程序的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就不能运行,刑法因而就无法实施。

马克思曾经提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血与肉的关系,也有法学家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灵魂与躯体的关系。

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程序法依附于实体法,程序法的价值仅仅是从实体法派生出来的,程序法本身没有独立价值。

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肯定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

正如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所指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轻重之分。

程序法的第一价值是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同时绝不能忽视其自身的独立价值,也就是“诉讼法自身所体现出来的不取决于实体法实施的价值。

” [1] (P9)“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保障体制强调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体现了公正、民主和法制的观念”; [1](P9)“诉讼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实体法”; [1] (P10)“诉讼法规定的民主、公正程序使得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也易为当事人从心理和行为上予以接受”; [1](P11)“诉讼法在特定情形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 [1](P12)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有关司法机构、司法体系、司法职业、司法保障等法律(例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在宪法有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统领下,共同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各项司法基本制度,如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以及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等;在各项基本制度当中又有各项具体制度,例如审判制度中包含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回避制度、司法调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等等。

还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灵魂的法律原则,如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的基本要求,等等。

总之,刑事诉讼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文明当中的地位非常特殊、极其重要,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可以用学术界的一个通说来表述,那就是:刑事诉讼法本质上是一部典型的人权法律,因为它的每一项内容都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权利关联的各项基本权利密切相关,故被称为“小宪法”,刑事诉讼法是宪法之外最能表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状态的法律。

二、2012 刑事诉讼法的文明价值之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题,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使之更加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新中国首部刑事诉讼法是 1979 年 7 月 1 日制定的。

同年 9 月 9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 号文件)。

该《指示》明确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

刑事诉讼法自 1979 年颁行之后,于 1996 年进行了第一次较大修改。

在此基础上,2012 年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这次修改,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七大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补充修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了重要完善。

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和政治文明、树立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 刑事诉讼法全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精神。

这次修改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在 2004 年入宪的基础上进一步“入法”。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基本制度、程序设计和具体规定,无不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主题,切实加强了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人权保护。

为了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修改和完善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审判程序、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具体规定了操作性很强的规则和措施。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包括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人权,也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惩罚犯罪就是为了保障人权,预防和减少对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在内的公民人权的侵害,加大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的经济补偿也是保障人权,这都是不言而喻的。

2012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将尊重和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作为其主题内容,乃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是一场国家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面对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如何将国家机关追诉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和程序范围,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侵害到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就自然成为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使命。

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追究犯罪、惩罚犯罪被看作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目的。

20 世纪 90 年代后,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推进,尤其是 2004 年我国第四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以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顺理成章地成为刑事诉讼法律和刑事诉讼法学的指导思想,并体现在关于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职能等理论、制度和实践之中。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律化、具体化、实践化,必将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人权。

三、2012 刑事诉讼法的文明价值之二:以确保程序正义为主线,创新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使之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注重程序正义是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共同的价值取向。

权利义务程序告知、充分说明、相互辩论、听取申辩、公开透明等是程序正义的主要内容。

程序正义在制度上的表达就是法律程序正当或者正当法律程序。

所谓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就是诉讼程序要符合法治原则,符合人权原则,符合平等原则,符合理性原则。

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和提升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主线。

2012 刑事诉讼法紧紧围绕更好体现程序正当、实现程序正义这一主线展开。

2012 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侦查程序、强制程序等方面集中体现了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的要求。

(一)完善辩护制度,辩护程序更加公正公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辩护难、辩护率低。

辩护难主要体现在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辩护意见被采纳难,从而导致辩护率低,大部分律师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

在律师界流传着这样的灰色幽默:律师以代理非诉讼案件为荣,以代理诉讼案件为耻;以办理民商事案件为荣,以代理刑事案件为耻。

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利于树立法治国家、人权国家的形象。

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2012 刑事诉讼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辩护制度进行了完善:1. 在介入程序方面,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起点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

2. 在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提供法律援助的阶段扩大了。

3. 在律师会见方面,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以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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