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正式版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铁车间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三条炼铁车间的安全检查应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全员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车间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设备、工艺和人员的检查,发现隐患,排除风险,确保安全。
第五条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检查、工艺流程检查、安全设施检查、员工行为检查等。
第二章车间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第六条炼铁车间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如下:(一)车间主管负责车间的整体安全管理,并组织安全检查;(二)工艺部门负责工艺流程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四)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五)员工参与车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车间安全检查的程序第七条车间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车间主管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参与;(二)旬度安全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三)日常安全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班组负责人组织。
第四章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一)设备检查1. 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2. 检查设备的润滑、冷却、扬尘等工作状态;3. 检查设备的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检查设备的维修记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二)工艺流程检查1. 检查各工艺流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2. 检查工艺流程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 检查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施检查1. 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2. 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如灭火器是否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3. 检查安全设施的维护情况,如灭火器是否到期,疏散通道是否有堵塞等。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模版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铁车间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检查是炼铁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炼铁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第五条炼铁车间的安全检查应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按季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隐患等。
(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的情况。
(三)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包括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等。
(四)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和效果等。
(五)事故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和预防措施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检查技能,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流程和要求第八条安全检查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检查范围,包括炼铁车间的各个区域和设备。
(二)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三)组织检查人员,指定检查责任人和组员。
(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获取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五)实地检查,对各个区域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六)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七)整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八)检查结果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解决。
第九条安全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要求:(一)检查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二)检查时要与被检查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建立健全反馈机制。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5篇)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
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
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
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
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
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
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工作,保障员工工作安全,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持续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钢炼钢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钢炼钢厂内的所有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保证检维修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检维修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并组织相关的培训。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检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第七条各级检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接受过必要的职业卫生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二章检修安全管理第九条执行检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条检修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制度,如无作业票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检修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耳塞和眼镜等。
第十二条检修安全工作人员在进行高空、狭小空间、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重要设备的检修应制定专门的方案,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漏电、过热、异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强行维修。
第十五条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试运行,确保设备没有故障和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后再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检修完毕后,工作现场必须进行清理,防止堆积物及杂物引发安全事故。
第三章维修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第十八条维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或其他能源,避免电击、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质量管理,加大质量责任的追究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依据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炼钢过程成分不合,铸坯判次,轧后退次等缺陷产品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1.2本制度适用于正常生产的常规产品,试生产钢种不在此列。
2.职责2.1技术室负责接收技质部和轧钢厂最终的质量信息2.2各岗位负责记录本岗位发生或发现的影响质量的信息,并配合技术室对缺陷产品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3技术室根据生产过程信息,负责缺陷产品的责任划分和考核。
3.判定原则3.1能定性的以定性为依据,不能定性的按谁有过错谁责任的原则判定。
3.2产品缺陷由多种因素造成,原则上由最直接导致因素的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3.3不积极配合分析调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3.4无故不参加分析会的单位视为默认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3.5对生产中原材料质量,耐材状况,设备状态及参数等出现的异常未检查确认,未反馈信息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质量缺陷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50%责任。
4.判定程序4.1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缺陷产品及质量异议管理规定》要求程序执行。
4.2技术室在原因查清后,将判定结果及考核情况通过OA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4.3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在接到判定结果24小时内向技术室提出异议,由厂领导最终裁定。
5判定依据5.1钢水成分a直上钢水成分出格,转炉承担全部责任。
b经LF炉的钢水,因转炉到精炼成分不符合要求造成精炼钢水成分超标,责任判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转炉成分超上限(S除外),判定转炉责任。
(2)Q345类高锰钢种,转炉成分Mn低于转炉内控成分下限0.2%造成精炼成分低于下限,转炉责任。
(3)碳含量大于转炉内控要求,造成精炼结束碳含量超标,转炉责任。
(4)转炉炉后样明显不准确,转炉未及时通知精炼的,给精炼造成误导的,转炉责任。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厂区内的检维修工作由专门的维修班组负责,组织并实施维修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同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维修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救援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
3. 安全防护设施: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具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根据维修工作的特点,必要时还需使用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4. 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越权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书,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
5. 危险品管理:对于涉及危险品的维修工作,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
必要时,需要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操作。
6. 紧急救援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培训维修人员,掌握逃生、报警和救援等措施。
7. 现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能够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铁车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行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承包商等。
第三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检查的原则是全面、系统、即时和有效。
第四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各班组安全员和监督员进行。
第五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各班组安全员应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对工作区域、设备、工具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检查。
第七条:日常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工作区域是否整洁、无杂物堆放;2、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无异常声音和异味;3、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坏;4、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合格;5、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6、作业人员是否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八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班组安全员应及时整改,必要时可以限制作业或停工。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九条: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具体实施由班组安全员和监督员参与。
第十条:定期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修和保养;2、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3、员工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4、各班组安全员是否履行职责,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第十一条:根据定期检查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并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纠正隐患不力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专项检查第十三条: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主要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高温作业环境的控制和防护;2、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3、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4、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5、紧急救援和逃生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施工质量,规范施工管理,特订立本《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钢结构施工部门,包含全部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的人员和相关设备。
三、管理标准3.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施工前必需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前,全部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书。
3.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现场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譬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2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1.施工期间必需依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转变施工工艺和操作方式。
2.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施工期间,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
3.3 施工后的安全掌控1.施工完成后必需进行安全验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和质量检测。
2.施工现场要进行整理、清洁,清除隐患,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3.归档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整改措施和验收记录,必需完整、准确地归档保管。
四、考核标准4.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考核1.确保相关人员都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书。
2.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的报告必需合规、详实。
3.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检查和维护记录必需完整、规范。
4.2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考核1.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必需详尽,巡查情况与问题整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考核,是否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4.3 施工后的安全掌控考核1.施工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必需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2.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清除隐患,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必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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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正式
版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
责任划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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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档案齐全、资料准确。
2 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
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上考核办法》。
4 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
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 设备科监督、考核。
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6 内容及要求
6.1 责任划分
6.1.1炼铁厂对公司的第一负责人¬—
—厂长(高雪生),炼铁厂内部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使用、谁点检、谁维护原则进行二、三级责职划分。
6.1.2各工段长作为本工段的第二级负责人同时是本工段使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第二级负责人,工段各班组为第三级负责人,厂办公室主任作为直属负责人同时也是直属使用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第二负责人,直属不设三级负责制,直接设立点检员,详细划分附后。
6.1.3各工段、直属要建立建全本工段、直属的点检网络。
并上报设备科以利管理和考核。
6.1.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炼铁厂发《工业建筑物管理规范》、
《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十禁止》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6.1.5各工段、直属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建立管理档案。
档案内记清建筑物的建成年代、面积、修理时间、原因等。
6.1.6对于点检、巡检、查检出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
6.1.7 对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经设备科技术人员定出监护措施后必须严格执行。
6.1.8 设备科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收集各工段及直属上报的检查情况并进行汇总登记、对有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修
理措施、对各工段及直属工作的检查、制定经济考核制度。
6.1.9 对检查出的问题设备科在厂领导批示下负责向公司申请修理,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理。
6.2.检查时间及内容。
6.2.1 建筑物、构筑物点检时间一月一次,次月3日前上报设备科。
6.2.2 土建部分点检主要内容:屋面是否漏水,墙脚防水是否完好,防雷措施是否完好、达标,墙体是否开裂、倾斜,屋面积灰是否超标。
6.2.3 高耸构筑物在点检上面部分外,还需点检沉降度。
6.2.4 钢结构部分点检主要内容:结
构件是否发生腐烂、防锈漆是否完好,焊口是否开裂等项目。
6.3 考核
6.3.1违反6.1.3条款扣200元。
6.3.2 违反6.1.4条款扣200元。
6.3.3 违反6.1.5条款扣200元。
6.3.4 违反6.1.6条款扣200元。
6.3.5 违反6.2.1条款扣200元。
(后附高炉本体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工业建(构)筑物排查标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