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共20页word资料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0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动,加强财务治理,进步资金应用效益,促进黉舍事业成长,依照《事业单位财务规矩》、《高等黉舍财务轨制》和国度有关律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黉舍财务治理的基来源差不多则是:精确贯彻履行国度有关司法、律例和财务规章轨制;保持节约办学的方针;精确处理事业成长须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度、集体、小我三者好处的关系。
第三条黉舍财务治理的重要义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黉舍预算,并对预算履行过程进行操纵和治理;科学设备黉舍资本,尽力节约支出,进步资金应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掉;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轨制,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应黉舍的财务状况,对黉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黉舍财务治理的内容包含:财务治理体系体例、预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节余及分派治理、专用基金治理、资产治理、负债治理、财务申报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治理体系体例第五条黉舍实施“同一引导,分级治理”的财务治理体系体例。
同一引导主假如指黉舍同一财经政策、同一财务进出筹划、同一财务规章轨制、同一教诲资本调配、同一财会营业引导。
分级治理是指黉舍财经工作和财务进出在黉舍同一引导的差不多上,建立健全财经规章轨制,明白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依照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黉舍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治理。
第六条黉舍的财务工作实施校长经济义务制。
校长是黉舍的法人代表,具有周全引导黉舍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义务。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周全引导黉舍的财经工作,并实施“一支笔”审批轨制。
第七条黉舍成立财经引导小组,负责研究或核定有关重要财经问题,个中重大年夜财经问题还须分别上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核定。
黉舍财经引导小组的重要职责是:1.研究黉舍同一的财务治理规章轨制、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治理方法;2.研究黉舍的经济分派政策;3.研究黉舍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教代会财务申报;4.研究黉舍重大年夜融资、筹资、投资决定打算;5.研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
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科技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门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预算草案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批准后的预算作为部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二)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调整后的预算作为部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科技部门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二)及时足额收取各类收入,不得截留、挪用;(三)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八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和支出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加强支出凭证管理,确保支出真实、准确。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科技部门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三)规范资产处置,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二)无形资产管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确保无形资产权益;(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报废管理,确保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益。
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和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3. 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部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会计人员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安全性负总责。
第六条财务部长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出财务决策建议。
第七条会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审核、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九条资金筹集:根据国家政策和科技项目需求,通过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条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资金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账簿:建立健全账簿体系,确保账簿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第十八条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科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科技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科技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园区企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科技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科技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科技企业应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科技企业应设立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九条科技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科技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会计科目、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等。
第十一条科技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科技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处置。
第十三条科技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防范坏账风险。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科技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偿还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科技企业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科技企业应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科技企业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科技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高效、安全。
中大财务制度

中大财务制度一、总则中大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大全体师生及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二、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中大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学费、科研项目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
各部门应当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2.经费预算: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决定经费支出。
3.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挥霍或浪费经费,统一按照程序进行结算。
4.经费报销:单位或个人发生费用后,应及时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方可报销。
5.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操作或篡改经费记录。
三、资产管理1.资产登记:学校的各种资产应当进行登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管理。
2.资产处置:对于闲置或报废的资产,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
3.资产盘点:学校及各个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资产使用: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应当保养维护及定期检修。
四、财务报告1.财务报告编制: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财务报告审核:财务报告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财务报告披露: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识别:学校应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风险评估:对已经识别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影响及可能损失程度。
3.风险控制:学校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影响。
4.风险监测:学校应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材料

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材料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是针对科技大学在财务预算管理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科技大学财务预算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背景介绍科技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高等院校,其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保障科技大学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财务预算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技大学在预算管理方面需要精细化管理,尤其是在财政支出和项目管理方面。
因此,科技大学对于财务预算工作的管理和制度规范的建立是必要的。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二.1 保障资金的可控性科技大学的财务支出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因此,对于科技大学的资金管理具有特殊性,需要在资金支出方面进行精准的管理。
通过制定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能够确保科技大学的财务预算得到更好的掌握和监测,实现科学执掌资金的目的。
二.2 推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在财务管理中,过去存在缺乏规范、精细管理的现象。
通过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的建立,可以使财务管理的工作更加规范,促进财务管理的理性化、规范化,并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体制内容三.1 预算编制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规定了科技大学财务预算编制的流程,明确了财务预算编制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保证财务预算的精准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算编制工作。
三.2 预算执行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要求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实现科技大学财务支出的合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财务控制之目的。
三.3 预算修改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规定了科技大学财务预算修改的流程和条件,并明确了预算修改的责任人和权限。
通过制定对预算修改的规范,保证财务预算可以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得到精细化管理,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4 预算审计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要求对财务预算进行定期审计,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科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科技项目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科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一)编制科技项目预算;(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三)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四)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科技项目财务报表。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一)审核科技项目预算;(二)对科技项目资金进行拨付、核算、监督;(三)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财务档案;(四)定期向科技项目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一)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二)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编制预算;(二)预算内容应具体、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三)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科技项目预算编制程序:(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预算草案;(二)财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三)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九条科技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预算执行;(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一)项目负责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二)财务部门审核资金使用计划;(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科技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 18页)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X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教育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经济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责任。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七条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或审定有关重要财经问题,其中重大财经问题还须分别上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管理办法;2.研究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3.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教代会财务报告;4.研究学校重大融资、筹资、投资决策;5.研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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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0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教育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经济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责任。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七条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或审定有关重要财经问题,其中重大财经问题还须分别上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管理办法;2.研究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3.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教代会财务报告;4.研究学校重大融资、筹资、投资决策;5.研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
第八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职能。
校级财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校内统一的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行为;2.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为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3.统一决策和管理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融资、筹资等活动;4.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编制和调整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力求综合平衡;5.集中管理学校财务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同时,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并合理调度和科学运作学校资金,有效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6.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7.统一提供对外的经济信息资料,包括决算数据、会计报表、经济统计资料等;8.统一组织全校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对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9.统一协调处理各种对外财务关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为学校财务工作营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学校根据财会业务的需要,在以下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具体管理和核算本单位财会业务:同济医学院、东校区、东湖校区、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
二级财务机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3.有权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4.有权自主使用学校核拨的各项经费和分配的资源;5.有权自主使用学校人事部门核拨的工资总额;6.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学校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有相应的财务自主权。
有权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包括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办理本级财务收支,按规定的要求填报本级财务报表和决算,分析本级财务状况,落实本级增收节支措施,制定本级财务目标等。
第十条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取得了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
主管会计必须由具有财经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每个财务机构应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财会人员,实行钱账分管。
财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管理,各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工资、福利、奖酬等均由学校统一发放。
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处会同人事部门办理。
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奖惩、业绩档案、后续教育等统一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会计机构的新设、撤消及合并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财务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预算的编制原则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2.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3.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十五条预算的编制及审批1.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
编制预算时既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需要,又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及学校整体财力的可能。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先维持,后发展”的顺序安排。
2.校级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3.根据我校实际,校部预算采取二级预算方法编制,即学校将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切块下达给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然后由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计划进行预算指标的二次分配。
4.二级核算单位预算由二级财务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党政领导审议通过并报学校财务处核准后执行。
5.全校汇总上报预算(包括学校和二级核算单位两级)按照财政部“二上二下”的要求编制,即学校按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学校年度预算控制数,学校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修改后第二次上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预算之外新开口子,新批项目。
为防止年度内不可预见的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第十七条预算的调整为了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学校可每年调整一次。
调整方案必须经过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是学校事业的经济基础,在预算执行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收纳入账;支出预算按月或季度拨款或预算指标,没有特殊情况严禁超进度,超预算支付,不得赤字运行。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和全校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真正使学校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保证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等以及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取得用于科学研究的财政性拨款。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拨款。
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培养费、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及实验室、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对外开放取得的教学服务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等。
学校对科研拨款和收入实行集中管理。
凡科研课题组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协议),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都必须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账户,由财务处按学校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各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收取,不得转移到院(系)办公司,更不得转移到校外单位。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承担项目的经济责任。
(四)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
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不得一味追逐收益而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制自购收据和发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搞资金体外循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或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与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