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权协议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限制性股权激励(Restricted Stock Units,简称RSU)是一种股权激励方案,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权,以激励和留住员工。
与传统的股票期权相比,RSU具有更多的限制和约束条件,使得员工必须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或者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持有股权才能行使。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下面将从定义、执行、权益、约束、转让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一、定义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是一种具有限制性条件的股权激励方案,雇主以授予限制性股权的形式,给予员工享有公司股权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执行1. 授予时机:雇主将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向员工授予限制性股权,而员工则有权接受或放弃这些股权。
2. 行权条件:员工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限制性股权,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目标、员工绩效目标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员工才能行使股权,否则将被取消。
3. 行权方式:员工可以选择在特定时间点行使限制性股权,也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分期行使股权,具体的行权方式由雇主和员工协商确定。
三、权益1. 股权分配:雇主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业绩,向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权。
这些股权可以是公司普通股股权,也可以是特定的股权或股票期权。
2. 股权转让:在行权条件满足后,员工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股权,例如出售给雇主或其他股东,或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3. 股权奖励:员工在行权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股权奖励,通常以公司股票的形式给予。
这些股权可以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内转换成现金,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约束1. 业绩要求: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通常会要求员工达到一定的业绩要求,例如公司盈利目标、市场份额目标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后,员工才能行使股权。
2. 期限限制:限制性股权通常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即员工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持有股权,否则将被取消或降低行权权益。
2024年股权限制性授予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限制性授予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限制性授予1.1 股权授予数量1.2 股权授予条件1.3 股权授予时间2. 限制性条件2.1 锁定期2.2 解锁条件2.3 解锁比例3. 业绩承诺3.1 业绩目标3.2 业绩考核周期3.3 业绩未达标处理4. 股权激励对象4.1 激励对象范围4.2 激励对象资格4.3 激励对象权益分配5.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5.1 调整条件5.2 调整程序5.3 调整后的通知6.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6.1 终止条件6.2 终止程序6.3 终止后的处理7. 股权激励计划的继承与转让 7.1 继承条件7.2 转让条件7.3 继承与转让程序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类型9.2 解决方式9.3 仲裁机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程序10.3 解除条件11. 违约责任11.1 违约情形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处理程序1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2.1 终止条件12.2 解除条件12.3 终止与解除后的处理13.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管辖13.1 适用法律13.2 管辖法院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送达与接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限制性授予1.1 股权授予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限制性股权,授予的股权数量为【】股,每股的面值人民币【】元。
1.2 股权授予条件(一)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任职满【】年;(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三)乙方不得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授予事宜而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1.3 股权授予时间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第1.2条所述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授予股权。
第二条限制性条件2.1 锁定期乙方获得的股权自授予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在此期间称为锁定期。
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一、背景和目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激励方法,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希望吸引和激励关键员工的情况。
通过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股权作为奖励,以鼓励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并增加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
本激励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确保员工明确了解自己在激励计划中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公司对于员工的期望和要求。
二、定义和解释2.1 限制性股权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
限制性股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在限制期届满之前,员工无法自由处置或转让限制性股权。
2.2 限制期指限制性股权的期限,即员工获得限制性股权后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等待一定时间才能行使的期限。
2.3 行权指员工在限制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3.1 参与资格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位、绩效、贡献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参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参与计划的员工须经过公司认可并签署本协议。
3.2 股权授予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贡献,决定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数量和行使价格。
限制性股权将以书面形式授予员工,并载明限制期和行权条件。
3.3 限制期和行权条件限制期的长度和行权条件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贡献进行具体约定。
员工必须在限制期结束之后满足约定的条件,方可行使限制性股权。
3.4 股权行使一旦限制期满并符合行权条件,员工可以行使限制性股权。
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格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给员工。
3.5 限制性股权的转让在限制期内,员工不得将其限制性股权进行转让或处置。
3.6 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制性股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雇;员工违反公司的道德、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公司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7 公司变更和合并在公司发生变更、合并、重组等情况下,员工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可能受到影响。
限制性股权协议

限制性股权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本限制性股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或单称“一方”)就有关限制性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公司”指 [公司名称],注册地为 [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
1.2 “股东”指本协议项下的各方。
1.3 “被限制股权”指根据本协议规定,受到限制的股权。
1.4 “限制期”指根据本协议规定,股东在限制期内对被限制股权享有的限制。
1.5 “解除限制”指根据本协议规定,股东对被限制股权享有的限制被解除。
第二条被限制股权2.1 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下简称“原始股权”)中的 [股权比例] (以下简称“被限制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到本协议的限制。
2.2 被限制股权的数量为 [被限制股权数量] 股,具体股权信息详见附件。
2.3 被限制股权的限制期为 [限制期] 年,限制期届满后,被限制股权的限制将自动解除。
第三条限制条件3.1 被限制股权在限制期内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以任何方式处置,除非获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3.2 被限制股权在限制期内不得进行股权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性措施,除非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3.3 被限制股权在限制期内不得转让给公司外的第三方,除非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3.4 被限制股权在限制期内如因股东死亡、无力支付债务、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需要转让或处置的,应当事先通知公司,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解除限制4.1 在限制期届满后,被限制股权的限制将自动解除。
4.2 若股东在限制期内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提前解除被限制股权的限制:(1)股东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要转让被限制股权的,应当提前[提前通知期限] 书面通知公司,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2)股东在限制期内实施了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被限制股权的限制。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股东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限制性股权事宜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1. 引言本文档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旨在激励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帮助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2. 背景信息2.1 公司介绍在本协议中,公司指代激励计划的提供者,为一家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运营的公司。
2.2 员工介绍在本协议中,员工指代参与激励计划的个人,其具备与公司相匹配的技能、经验和背景。
3. 激励计划内容3.1 股权授予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授予其一定数量的有限制的股权。
这些股权将作为激励的一部分,以鼓励员工持续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3.2 条件限制授予的股权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限制,以确保员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为公司工作,以实现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期合作。
具体限制条件将在附件A中详细描述。
3.3 股权奖励计划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安全表现和贡献,制定特定的股权奖励计划。
该计划将告知员工他们可以获得的股权数量和时间表。
4. 权益和责任4.1 员工权益员工将享有授予的有限制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包括红利、股权分割、投票权等。
然而,在限制条件未满足之前,这些股权将处于限制状态。
4.2 员工责任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有责任遵守限制条件,并持续为公司的利益和长期发展努力工作。
违反限制条件可能导致股权的取消或其他适当的处罚。
5.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之间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到特定条件满足后。
具体条件和期限将在附件A中详细说明。
6. 附件6.1 附件A: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细则附件A详细规定了股权授予的数量、限制条件、时间表和其他相关要求。
7. 解释和容忍本协议的解释和容忍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的政策和流程进行处理。
8. 其他条款本协议受制于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执行本协议。
9. 协议变更和终止本协议仅可以通过双方共同的书面协议进行变更和终止,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10.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协议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公司所在地法院的管辖。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概述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Restricted Stock Unit,RSU)是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通常用于奖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执行人员等关键人员。
在该计划中,公司向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股票,但这些股票不是立即行使权利或出售的,而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或等待一定期限之后才能行使权利或出售。
因此,RSU可以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责,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协议内容RSU数量和条件根据本协议,公司向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RSU。
这些RSU的数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薪酬水平、公司规模、市场及公司前景等因素。
为了获得RSU的权利或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员工须满足约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之一:•时间限制:员工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工作,如1年、2年、3年或更长时间,方可行使权利或出售RSU。
•业绩关联:公司可以制定一定的业绩目标,员工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实现这些目标,方可行使权利或出售RSU。
•公司事件:当公司发生某些特定事件,如IPO、并购等,员工可以行使权利或出售RSU。
RSU行权权利员工获得RSU的权利后,可以选择在特定条件下行使权利,将RSU转换为公司股票。
行使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公司制定,并写入协议中。
员工行使权利前,应知悉相关行使流程和费用,如税费等。
RSU归属结束在员工满足相关条件后,RSU将会转换为公司股票。
员工可以选择在转换后立即出售股票或继续持有。
RSU的转换数量通常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无法满足约定条件,RSU将归属结束,员工将失去相关权利。
RSU转移和限制员工获得的RSU通常不能转移或出售,直到转换为公司股票后,方可自由使用。
如果员工在 RSU 归属期间离开公司,未能满足相关条件,或者被解雇或辞职,将无法保留 RSU。
税收问题RSU的转换和行使将可能导致税收。
员工应在相关税收问题上咨询专业人士,如税务计划师等。
结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的重要手段,可以激励员工在长期内积极努力工作,推动公司发展。
限制性股权协议书

限制性股权协议书.限制性股权协议示范本XXX之限制性股权协议年月日...股权激励理念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作为限制性股权的被授予人,本人特此确认,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股权激励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1.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及员工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及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和员工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
2.公司给本人发放的股权数量,是公司基于对本人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本人会长期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
本人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是远低于公司股权真实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格。
因此,公司给本人发放的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
本人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本人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
如果本人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人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合伙人和员工的保护。
...限制性股权协议本《限制性股权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1).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简称“公司”);(2).(身份证号码为:),系公司的员工(简称“被授与人”);(3).(身份证号码为:),系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简称“代持人”);公司、被授与人与代持人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1)为激励公司合伙人、员工或顾问,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通过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2)基于被授与人已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被授与人同意历久持续全职效劳于公司,为了让被授与人分享公司的发展收益,公司拟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被授与人授与标的股权;(3)被授予人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被授予标的股权。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8篇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8篇篇1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出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出让方所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止纠纷,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______元人民币)以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例如:三年)不得将所受让的股权进行再次转让。
2.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行使所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投票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若乙方需要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人民币。
2. 股权转让完成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______元人民币。
四、股权转让的登记与变更1. 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应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五、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并保证转让之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冻结或涉及诉讼等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情形。
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股权受让的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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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协议目录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 (4)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 (4)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 (5)第三条预留股权 (5)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 (6)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6)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6)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 (6)第七条回购股权 (7)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8)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9)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9)第十一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0)第三章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10)第十二条授予的程序 (10)第四章其他 (10)第十三条保密 (10)第十四条修订 (11)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11)第十六条效力优先 (11)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1)第十八条通知 (11)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第二十条份数 (12)创始人合伙创业理念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及【】(合称“我们”)作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合伙创业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1.我们是公司共创、共担与共享的创业合伙人,不是职业经理人。
2.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的幸福感。
3.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是基于对我们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
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
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我们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
如果我们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我们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我们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的保护。
[XXX]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协议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XXX]月[XXX ]日在[XXX]市签订:➢[XXX](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简称“甲方”);➢[XXX](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简称“乙方”);以及➢[XXX](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与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三方”。
鉴于:(1)[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三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元;(2)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见以下定义)前,各方承诺会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3)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公司股权。
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如下: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一)三方投资1.甲方出资人民币XXX元,其中XXX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XXX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的出资额,剩余XXX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投入公司。
2.乙方出资人民币XXX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3.丙方出资人民币XXX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二)三方投资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全职提供的服务。
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第三条预留股权(一)预留股东激励股权1.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暂时无法准确评估。
为激励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创造更大价值,合理地根据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根据定期对各方业绩考核的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2.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一方所有。
3.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二)预留员工期权1.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员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1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期权”)。
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期权。
2.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权激励计划及期权协议另有约定,已经被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员工期权的员工所有。
3.尚未被授予及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各方的承诺和保证(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
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一)成熟安排若各方在股权成熟之日持续为公司员工,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1)自交割日起满2年,50%的股权成熟;(2)自交割日起满3年,75%的股权成熟;以及(3)自交割日起满4年,100%的股权成熟。
(二)加速成熟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1)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除(1)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1)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2)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3)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或(4)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在成熟期内,乙方或丙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乙方或丙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四)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甲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五)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六)任何一方股权被回购的,其被回购的股权进入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范围,按照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安排进行处置。
(七)因发生股权回购,或因甲方代为持有的股权由乙方和丙方继续代为持有的,应在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回购股权(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以及(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7)因买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1)对于尚未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回购该方未成熟的标的股权。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没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已经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拟回购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2倍。
自股权回购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即对已回购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买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一)限制转让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
各方同意: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
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