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标案例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工程招投标案例

案例:案例一:某国家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为抢工期,建设方邀请了二家承包商前来投标。
开标时,由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确立了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后,由招标办的人员会同招标单位的人员进行了评标,最后确定高于标底者为废标,余下者中标。
请分析,上述背景资料的不对之处并加以改正。
错处1:国家全额投资的项目,应公开招标,且投标者应不少于3家,而不能因抢工期采用邀请招标,就算邀请招标也不能二家,至少3家;错处2:对各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不是公证处人员的职责,而应是招标单位的职责,公证处的人员只是对程序进行公证;错处3:招标办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评标由评标专家及招标单位的人员进行;错处4:高于标底者为废标不妥,应改为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案例二: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典型案例

招投标典型案例在商业社会中,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涉及到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交易。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招投标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案例。
某市政府计划进行一项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需要招标选取合适的承包商。
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了工程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各家承包商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了公平竞争和合理交易。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企业采购的招投标案例。
某公司计划购买一批办公用品,需要从多家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公司发布了采购公告,明确了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供应商们按照公告要求递交了报价文件,公司采购部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采购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了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跨国公司的招投标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进行一项大型工程项目,需要从全球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发布了招标公告,吸引了众多国际知名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参与竞标。
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谈判,公司最终确定了合作伙伴,开展了合作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遵循了国际商业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跨国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和合理交易。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采购、企业采购还是跨国招投标,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交易。
只有在遵循规则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平竞争,合理交易,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招投标经典案例

案例某3 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用中标单位
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 了如下情形: 1.A投标单位旳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旳要求而是按该企业搂 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旳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旳 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因为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 理单位采用内部议标旳方式旳习惯做法密封; 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旳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 件漏打了页码; 3.C投标单位投标确保金超出了招标文件中要求旳金额; 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旳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出招标文件 要求旳完毕期限; 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旳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 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旳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 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旳评标教授库中抽取;经过评标 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旳投标单位拟定为中标单位。
9、评标和定标应该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 工作日前完毕。
10、招标人应该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旳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使用期应考虑工程旳规模与复杂 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旳同意及告知中标 提供充分旳时间,一般此期限为70~120天。
12、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旳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动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 在投标书附录中要求旳期限内公布动工令,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动工令后,应在投标 书附录中要求旳动工期内动工,然后连续均 衡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 内,应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 标确保金。招标文件要求给与未中标人经济 补偿旳,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招投标过程经典案例

招投标过程经典案例招投标过程经典案例引言招投标是指公共单位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招投标过程中,采购方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提供报价,最终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关键环节和经典案例,本文将以几个经典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X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项目背景X高速公路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通过招标选取承包商进行建设。
该项目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投资大量资金,并具有重要的交通作用。
招投标过程1. 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规格、投标截止日期等。
2. 应标准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
3. 开标:在开标日期和时间,采购方进行公开开标,记录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内容。
4.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各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方案、施工能力等因素。
5. 中标: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经典案例分析X高速公路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部分供应商在报价环节存在价格的不透明,导致整个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另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偏好或利益冲突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购方需要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明确价格要求,并公布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案例二:YYY公司产品采购招投标项目背景YYY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一些原材料和设备。
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YYY公司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招投标过程1. 制定采购计划:YYY公司对所需产品进行分类和明确需求量,然后制定采购计划。
2. 发布招标公告:YYY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预算、投标截止日期等。
3. 报价评估: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和相关材料。
4. 技术评估:YYY公司进行技术评估,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售后支持等因素。
法律实务_招投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承担着全市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招投标纠纷的法律实务分析,探讨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解决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了一起关于某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纠纷。
该工程项目由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A、B、C三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A单位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B、C两家施工单位以A单位存在虚假投标行为为由,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
经调查,B、C两家施工单位认为A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一份虚假的业绩证明,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能全面了解A单位的真实实力。
三、案例分析1. 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例中,交易中心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招投标程序合法。
2. 虚假投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投标的,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在本案例中,A单位提供的虚假业绩证明属于虚假材料,其行为构成虚假投标。
3. 招投标异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在本案例中,B、C两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出异议,但交易中心仍然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
4. 中标结果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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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P34—4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12年10月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为7800平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13年3月12日开工。
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签订了施工合同。
请回答: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处?答: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
因此。
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式规避招标”。
我们发现,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P76—42011年以来,我国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先后出台了“光电建筑一体化”和“金太阳”项目,尤其是最近推出了“金太阳”项目,总量超过600MW。
这些项目的推出,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但在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当前电站系统招标中,出现了一系列重问题,使这一下的高尚项目,也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其中,有些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请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论述如发现和防止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仅仅需要在招投标过程某一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更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标前、标中、标后的各个环节上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
3、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肃对其进行惩罚。
4、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肃查处投诉举报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提高评标质量积极实行电子评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有效遏制评标过程中的不轨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6、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格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从业。
发挥纪检、监察等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发展。
7、进一步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大进场交易的规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和招投标监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全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环境。
总之,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积极采取完善法规、规行为、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等措施,更好地规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走向法制化、规化轨道,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把招投标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p99—4某市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大型会展中心项目,基础底面标高-15.8m,首层建筑面积9800m2,项目总投资2亿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5千万元人民币。
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中给定土、降水和护坡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消防系统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规定,该两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围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以招标式选择分包人。
甲公司依法成为中标人,并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公司是一家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设有专门的招标采购部门。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自行组织土、降水和护坡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的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均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其他规定如下:土、降水和护坡工程(标包1):投标人应具备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消防系统工程(标包2):某控制元件金额不大,但技术参数非常复杂且难以描述,设计单位直接以某产品型号作为技术要求,允投标人提交备选案。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标包1中,某投标人是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A公司具有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公司具有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标包2中,某投标人是由C公司与D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双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别提交了60%、40%的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时,主持开标的人员发现,E 公司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供了两套案及报价,一套为德国产品,一套为美国产品,其中美国产品的案写明“备选案”。
问题:(1)标包1和标包2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标包1和标包2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理由:施工单项合同价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招标人需具备相应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答案解析:主要考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和招标采购组织形式。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标准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故此,标包1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标包2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具备相应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2)如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被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委托招标,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简要说明理由。
答:如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被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委托招标,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
(答案解析:主要考查委托招标的特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委托招标主要特点是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库。
)(3)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技术要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技术要求不妥当。
理由:不能指定具体产品。
(答案解析:主要考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容,若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必须明确其处理法。
)P124-4(1)该公司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首先投标文件必须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禁止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或在工程容中故意增项、漏项或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容来实现不平衡报价;②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要根据实际分析工程量情况,将价格控制在合理幅度,防止废标;③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要在合理的畴进行调整,不能太畸高或畸低。
(2)建设单位可以从两面着手: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评标。
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①提高招标图纸质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降低工程变更,减少工程索赔;②编制密的招标文件,对发包围、合同价款的支付和调整式等重要容做出明确规定;③编制准确、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主要材料的价格,防止不平衡报价;④编制基准造价,将不平衡报价控制在一定的围之。
认真组织评标:①制定合理的评标细则,设置拦标价;②审核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分析单价的合理性;③认真进行清标工作,降低由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3)常用的投标策略:①与评标法相结合的投标策略: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二次平均法;②与投标项目相结合的投标策略:勘察设计类工程的投标策略;土建施工类工程的投标策略;机电安装类工程的投标策略;监理类工程的投标策略;③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的投标策略:深入竞争对手腹地策略;生存策略;竞争型策略;盈利型策略;长远发展策略;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策略的一种,主要有:不平衡报价策略;盈利型报价策略;低报价、高索赔型报价。
P144-4施工招标程序不正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也不全面。
其一,对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的不进行评分,仅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二,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标价对比表”,按投标价从低到高排列,价格合理且最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评委主任征求各评委意见后,评委对评标会签单签字确认,采购部门据此进行授标。
“评标会签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招标过程如下:1.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2.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3.发放招标文件的情况;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投标情况;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如下: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4.施工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或地有关价可知调整文件规定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不应选择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应给取最接近标底的那个标。
P163-4(1)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