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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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范文

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范文

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范文项目背景:市政府计划建设一条市内道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该道路建设项目要求新建一条双向四车道的主干道,全长10公里。

市政府为此发出了招标公告,要求招标方具备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源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同时要求报价合理、安全施工,使得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投标方A公司:A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建筑工程公司,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领先的技术实力。

公司自有大量的施工资源,并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A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完成了多个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口碑较好。

根据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他们承诺在投标项目中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施工效率,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他们的报价相对较高,但合理。

投标方B公司:B公司是一家新近成立的建筑公司,相比于A公司,经验和施工能力相对较弱。

但B公司凭借合作伙伴关系和技术创新,能够提供更低的报价。

B公司的投标文件中,他们强调他们将与一家国外建筑公司合作,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实现高效、节约的施工。

他们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并保证施工质量。

评估与结果:在评估这两个投标方案时,我们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施工经验、资源情况、技术能力、报价和实施计划。

尽管B公司提供了较低的报价,但因为存在合作伙伴关系,缺乏实际的施工经验,我们对他们的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抱有一定的疑虑。

而A公司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成熟的管理体系,可以在项目中确保质量和进度。

最终,我们决定选择A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

A公司以其丰富的经验、可靠的施工能力和透明的报价脱颖而出。

他们的专业团队和施工资源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与之相比,B公司在实际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上存在一定不足。

结论:这个案例中展示了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不同投标方案进行评估的重要性。

在选择中标方时,我们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能力和项目成本,而不仅仅是报价。

只有选择了合适的中标方,才能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简版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简版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1. 案例一:公司A招标失败原因分析1.1 背景介绍公司A是一家新创企业,希望通过招标赢得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却以失败告终。

1.2 分析过程- 缺乏经验:公司A是新创企业,缺乏招投标经验,导致在撰写招标文件和评估供应商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误。

- 不清晰的需求: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需求描述不够清晰,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要求。

- 价格不合理: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价格不合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使得供应商对合作意愿产生疑虑。

1.3 总结- 公司A应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了解和学习,以积累宝贵的经验。

- 在招标文件中应清晰描述项目需求,确保供应商对需求的理解一致。

- 公司A需要合理确定价格,以提高与供应商的竞争力。

2. 案例二:公司B招标成功的关键因素2.1 背景介绍公司B是一家国有企业,参与了一个重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最终成功赢得合同。

2.2 分析过程- 充分调研:公司B在招标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标策略。

- 合理定价: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合理的价格,既能满足供应商利润要求,又不超出项目预算。

- 清晰需求: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清晰地描述了项目需求,避免了供应商对需求的误解。

2.3 总结- 市场调研是成功招标的关键步骤,公司B的成功得益于对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的深入了解。

- 合理定价是吸引供应商参与的重要因素,在保证供应商利润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项目成本。

- 清晰的需求描述可以避免误解,减少争议和后续风险。

3. 案例三:公司C对招标评审失误的反思3.1 背景介绍公司C是一家中型企业,最近在一个重要项目的招标中发生了招标评审失误的情况。

3.2 分析过程- 评审人员不专业:公司C的招标评审小组缺乏专业知识,对供应商的评估缺乏准确性和客观性。

- 评审标准不明确:公司C在招标评审中没有明确定义评审标准,导致评审结果不一致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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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开标时才能启封(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拆封)”字样。
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 密封签字或法人公章(不包含专用章)为合格。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 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案例二讲解
3、作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1)告诉对方,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能 接收,具体包括(一、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无 注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有的封贴处密封后 既无盖法人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将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指示给对方, 请对方尽快按要求处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符合要求后重新递交。
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
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
面合同。
案例一讲解
• 1、该案例主要是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熟悉和运用。 • 2、该案例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内容: • (1)重点工程需要使用邀请招标方式需要办理什么手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
案例二讲解
(2)如果对方处理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袋封口处采 用签字的方式,则应与其身份进行核对,属于法人授 权委托代表的,需要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案例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为220万元的政 府采购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 公告,在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了专家评委,在 招标代理机构自有开标场地完成了开评标活动,但确 定中标人后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最终招标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案例一讲解
(7)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案例一讲解
(8)标书售卖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 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描述如下: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 一并装入“投标 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 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或盖法人公章(不包含专用章)。
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 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 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 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
案例一讲解
(2)C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送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接收?
财政学专业政府采购课程课件
案例一
• 某国有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 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 式。于201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 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标书售卖规 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案例二讲解
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图(见附件)。 请你指出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封装要求及
如何处理该投标文件。
案例二讲解
1、本案例主要是针对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2、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该不该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 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 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案例一讲解
(3)投标截止在10月18日下午,开标时间在10月21日 下午,且开标会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 是否合适?
案例一讲解
(5)投标文件的有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 字。
项目经理签字,但其未经法人代表授权,不具备法律 效力。
案例一讲解
(6)B企业综合得分第一,但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 于A企业, 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是否合 法?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 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 所有投标人参加。
案例一讲解
(4)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是否合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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