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露天矿各类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各类职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露天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露天矿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采矿、运输、破碎、筛分、选矿等各个岗位。
1. 采矿作业1.1 开采前,应详细查看地质资料,了解矿体赋存条件、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等,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1.2 开采过程中,应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剥离”的原则,严禁掏底、采富弃贫。
1.3 采场内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1.4 采场内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1.5 采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面及道路的照明。
2. 运输作业2.1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2.2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安全培训。
2.3 装载作业应遵循“先稳后装、先轻后重”的原则,确保装载稳定。
2.4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2.5 运输道路应保持畅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破碎作业3.1 破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3.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3 破碎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进料粒度,避免过大颗粒进入破碎机。
3.4 破碎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防护罩等。
3.5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4. 筛分作业4.1 筛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4.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3 筛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进料粒度,避免过大颗粒进入筛分设备。
4.4 筛分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防护罩等。
4.5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5. 选矿作业5.1 选矿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5.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3 选矿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确保选矿效果。
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共29页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煤矿安全作业规程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二〇一三年规程编制(修订)立项审核表制度名称《安全作业规程》编制部门综合部负责人分管领导编制日期2019年审核意见:前言 0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 0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采剥作业规程 (5)第三章运输作业规程 (7)第四章排土作业规程 (9)第五章采空区作业规程 (10)第二部分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2)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13)第四章装药与充填 (15)第五章起爆方法 (18)第六章警戒与安全距离 (20)第七章瞎炮处理 (24)第八章二次爆破 (24)前言《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
本规程是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制定,分为工程安全作业规程、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两部分,规程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
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其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三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嘹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四条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七条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八条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十一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章名】第三章露天开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十九条每个矿山都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开采设计。
进行开拓采准和剥离工作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建矿期间的施工设计报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期间的施工设计报主管矿(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施工前,必须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
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一百条剥离和采矿工作面,禁止形状伞檐、底根和空洞。
台阶工作平盘应保持平整。
第一百零一条剥离和采矿工作面上有浮石或瞎炮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工作。
禁止在边帮和台阶坡面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一百零二条采、装、运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和进行任何修理调整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械工作范围内。
停止工作时,必须把机械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夜间工作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雷雨、暴雨、大雾天气及夜间无照明时,禁止穿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和汽车作业。
如能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报主管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雷雨天可以作业。
第一百零四条露天矿和地下矿同时开采时,施工中必须测量相互位置,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露天矿进行大爆破时,爆破地震波危害范围内的井下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第一百零五条在坡度大于45度的坡面上凿岩、爆破、清除浮石和修理边帮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安全带或安全绳必须拴在牢固地点。
安全带或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
第一百零六条露天开采必须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和春融的安全防护工作。
风沙地区,要做好防风沙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凹陷露天矿至少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出入沟应布置在稳定的边帮地段。
如不能设两个出入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零八条在露天矿工作范围内(包括废石场)架设的输电线,必须高于各种机械设备的最高部分。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程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任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作业活动。
第十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认真审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作业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如下:1.在作业场所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2.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3.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4.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地下有采空区区域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6.高空、井下、斜井等危险区域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7.人员进入非煤矿山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8.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9.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75度。
采用小分层微差爆破技术,可适当提高采场台阶高度,但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并强化现场管理。
10.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11.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空洞,严禁掏采;作业现场应当及时清除浮石、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有防止边帮塌滑的预防措施。
12.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烟火和用火审批制度。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依据本安全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露天开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露天矿山的开采作业,所有涉及露天开采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2.1 作业准备1) 任何露天开采作业都必须在经过周密的评估和规划后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2) 在开采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察和矿山设计,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
2.2 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露天开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2.3 设备管理1) 所有用于露天开采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2.4 事故预防1)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 实施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作业流程3.1 作业准备1) 完成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状况、检查设备、清理作业区域等。
2) 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煤尘积聚引发爆炸。
3) 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3.2 作业操作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速、疏忽大意等。
2) 使用设备时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3) 在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防止堆积杂物增加安全隐患。
4) 完成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危险物品和垃圾。
3.3 紧急情况处置1) 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逃生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0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矿区绿化与美化
加强矿区绿化与美化工作 ,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 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 境。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对矿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 妥善处理和合理利用,减 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04
露天矿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露天矿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分工
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的职责 ,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02
对采矿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确保其能够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采矿作业安全监管
03
加强对采矿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矿区环境保护规定
01
02
03
矿区环境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对矿区环境 进行治理,控制粉尘、噪 音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 生态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
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露天 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03
露天矿安全生产规定
矿区安全规定
矿区安全设施
确保矿区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 设施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0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汇报人: 2023-12-26
• 露天矿概述 • 露天矿安全规程总则 • 露天矿安全生产规定 • 露天矿应急救援措施 • 露天矿安全事故处理 • 露天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01
露天矿概述
露天矿定义
01
02
露天矿:指通过剥离覆 盖在矿体上的表土和岩 石,从地表采出矿石的 矿山。与地下开采矿山 相比,露天开采具有采 矿作业空间不受限制、 开采强度大、作业安全 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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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
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
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x≤5mg/m3,二氧化硫
SO2≤15mg/m3。
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
高低不平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
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爆破器材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
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