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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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土地新政策

2022国家土地新政策

2022国家土地新政策2022农村土地政策1.农村农业用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实行,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打开了新思路。

现在好多农民都进城打工,家里承包的土地处于闲置、撂荒的状态,农业发展也是一片惨淡。

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和流转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农民承包的田地合法合理、有偿有期限的自由流转,将田地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有实力、有能力的规模化经营农户,将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对单个农民来说,不仅自身得以从收入微少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而且还会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成果。

一举多得、互利共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2.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宅基地改革,原则上是一户一宅,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闲置情况,国家很有可能会实行“简单粗暴”的手段——征税,至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会征税。

对于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许不再进行单个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的形式落实一户一宅。

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将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的是“卖地”,但是土地资源始终有限。

一些城镇的发展免不了会涉及到征收、并入农村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如果把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就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当然,以上3个方面的改革,前提是为农民创造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机会。

也不能突破3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农地就必须只能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不能伤害农民基本权益。

一、新增建设用地要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为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用地的安排将更加支持村里的新产业。

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规定范文三篇

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规定范文三篇

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规定范文三篇【篇1】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规定 2023年最新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农村土地流转哪些条件可以领补贴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共13个省份开展土地流转财政支持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给予必要支持。

这说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已经不仅限于政策支持,而是政府将实际拿出补贴款鼓励土地流转了。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流转才能拿补贴具体到每个省、市补贴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照国家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条件的,地方财政将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拥有者(土地已确权)给予一次性奖励。

也就是说,如果我有1000亩土地,只要我流转出去,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金。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2、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收益限制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

举个例子,拥有土地的农民一直种玉米,每亩的销售额能有2023元,但他需要减去种植成本(包括农资、农械等),按照他的净收入计算承包土地费用。

如果有较长的土地流转时间,也需要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增长土地的承包费用。

3、优先获得资格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 )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4、符合法规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乡镇振兴用地政策指南(3篇)

乡镇振兴用地政策指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乡镇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用地政策,旨在优化乡镇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乡镇振兴。

本指南旨在为广大乡镇地区提供一套全面、实用的用地政策解读,帮助乡镇政府、企业和农民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二、乡镇振兴用地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镇振兴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用地政策,旨在支持乡镇地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方面。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保障乡镇产业发展用地需求;(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3)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质量;(4)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2. 政策目标(1)优化乡镇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促进乡镇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4)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乡镇振兴用地政策解读1. 土地供应政策(1)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乡镇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布局,确保乡镇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对重点产业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乡镇振兴的项目,可给予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提供长期租赁等。

2. 土地整治政策(1)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质量。

乡镇政府应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等措施,提高农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3. 土地流转政策(1)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土地储备政策(1)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乡镇政府应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对暂时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储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民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问题逐渐凸显,涉及到土地利用、产权纠纷和城市化等多个方面。

下面作者带来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2、闲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费使用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5、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9)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等。

农村土地进行流转是关系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大事,从前由于对这块规范的不是很好、很明确,导致出现了不少法律纠纷。

如今,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下面就跟随一起看看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内容。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政策

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政策

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政策一、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扩展资料:《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三大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三大类)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新闻出版用地
未利
用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
用地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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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
方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农村农业开发走到了市场的聚光灯下,各路社会资本纷纷以“城市包围农村”之势进场,或发展山野民宿,或推出共享农庄,或兴建田园综合体,为城市消费者提供心灵休憩、生态静养的农味儿产品,我们不禁疑惑,农村用地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般农田除了农业生产还可以做旅游开发?森林里可以建设大型建筑物?
开发低丘缓坡不会影响生态?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同等入
市?不急,关于农村集体用地开发的门道,请听笔者为你娓娓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农村用地分为哪几种类型,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本文将为读者解读三类六种用地的利用开发方式。

总体而言,农用地可以用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

(一)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二)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可以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对森林旅游来说,林业用地突破的路径在哪儿?
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当下最热的两个方向,国家鼓励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建设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

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截止2016年7月,全国各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项目多达500余个,其中超过50%的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

在用地方面,可以建设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但不能在基地范围内建设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

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产品支持发展方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温州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法,即实行重大项目规划“近林不进林”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依托森林旅游地的优质生态资源,又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地方政府规划配合,把建设项目布置在外围的村镇建设用地上。

这也类似于杭州西溪湿地把喜来登、悦榕庄等大型配套建设在湿地外围的做法;如果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
我国南方地区的广大低山丘陵区拥有大面积的低丘缓坡地,这些土地的利用现状主要是林地、园地、草地及零星的耕地(基本农田),各自所占比例不同。

按照利用方式可把它分为宜农类、宜林(园)类、宜建类三大类,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浙江德清莫
干山裸心堡为例,该项目采取“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将项目用地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以只征不转,以租赁、划拨、托管等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

裸心堡仅新增建设用地12亩,其余八成的建筑是租用当地农房改造而成,园区内的200多亩山林,从村民手中流转,保持原貌,大大节约了用地指标。

总结:在现行土地法律制度下,存在两种农用地利用方式:
(1)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

由于转包和互换范围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因此,社会资本仅可通过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改变土地性质建设旅游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把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协调清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对接与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在现有政策下,集体建设用地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用地形式,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整个集体建设用地当中占比不超过10%,在试点地区可以直接入市;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头,也是农村文旅产
业发展的新空间。

统计显示,中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
2014年底,国家开始“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目前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成都郫都区、北京大兴区、浙江德清市等作为最早参与试点的城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入市实践经验。

以成都市郫都区为例,该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用途管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只能用于旅游、商业、工业等。

2015年9月,四川迈高旅游公司竞得郫县战旗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13.447亩,每亩价格52.5万元,该公司获得这块土地40年的使用权,规划打造集美食体验、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限于在33个试点地区展开,随着“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即将到期(2018年12月31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指日可期。

(五)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
目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便被长期闲置。

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国家层面给出了指引,即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闲置宅基地或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直接开发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多种业态,目前主要存在4种宅基地利用方式:
建设租赁住房,助力租购并举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国家在包括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在内的13个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行开发运营,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该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操作性政策文件,规定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用地面积超15亩、容积率大于1.5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建设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集体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行为。

按照计划,2018年南海将建设7800套租赁住房,其中约2400套将利用集体用地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操作规范
2、提供一房一院一地,城里人的庄园梦之旅
3、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新模式与传统的关注解决城里老人如何在城区、机构养老不同,“乡居式养老”主张盘活乡村存量传统民居,吸引城区老人到乡村养老,以求回归他们向往已久的田园生活。

老年人常住郊区,家人、亲友常来探访,并在宅基园地体验农事,走访农村邻里,这将带动乡村旅游的常年运行,缓解乡村旅游的季节落差,实现从乡村观光、乡村度假到乡村养老时代的过渡。

4、以北京国奥乡居为例,北京怀柔区田仙峪村委会把拥有闲置宅院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流转30处农民院落的经营权,租让给国奥集团,后者把农家宅院改建成各具特色的休闲养老院出租给市民。

农民取得房屋租金,并参与保姆、保洁、餐饮等养老服务,合作社每年获得经营利润给社员分红,农民可获得宅院租金、劳务薪酬与合作社分红三重收入。

安可乡建利用宅基地情况
总结:受限于法律规定,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如果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目前存在两种途径:
(1)社会资本通过出让、转让或出租的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三块地”改革规定的33个试点地区)。

(2)社会资本与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共同举办乡镇企业或契约的方式进行合作。

总结:四荒地开发和利用需要取得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东滩顾问认为,有关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
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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