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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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热控部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1.建立热控部热工计量工作标准,负责本单位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定期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的准确、可靠。

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计量室的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室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调试、试验等工作。

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质量标准验收。

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

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证书、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持有本项装置的计量检定员证。

5.定期对运行中的模拟量控制系统、保护装置、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验。

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

对重大缺陷应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

对由于热工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

二、技术监督范围1、热控系统1.1热工参数检测及显示、记录系统;1.2模拟量控制系统;1.3分散控制系统;1.4辅机联锁、保护及热工信号系统;1.5顺序控制系统;1.6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1.7汽轮机监视、保护系统;1.8计算机监视系统;1.9汽机电液控制系统;2.0量值传递系统;2、热工设备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等一次传感器);2.2仪表取样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2.4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数字、记录、变送器、巡测仪、单回路调节仪表、自动系统的开关量、继电器、计算机、执行机构等)。

2.5热控保护及工艺信号设备(火焰监视、灭火保护装置、开关量仪表和继电器、汽轮机监控仪表等;2.6顺序控制系统中控制设备部分;2.7计量标准器具及计量标准项目(见附录三)3、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3.1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该设备车间负责。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规定了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

以下是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力工程、热工设备、热工工艺和热工自动化系统等。

2. 监督责任:热工技术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监督对象等。

3. 监督内容:热工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要求的检测和评定、技术合格证书的颁发等。

4. 监督方法:热工技术监督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技术评定等。

5.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请监督、技术审核、现场检查、检测评定和监督结果的反馈等。

6. 监督措施:热工技术监督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监督结果:热工技术监督的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有条件合格等。

8. 监督记录:热工技术监督的记录包括监督报告、检测结果和评定意见等。

9. 监督报告:热工技术监督的报告包括监督工作的总结、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热工技术在安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各类项目、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对热工技术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热力站、热源装置、换热设备、热网管线、热能计量等。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给地方能源监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能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报告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监督管理第八条对于新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效果。

第十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抗震设防、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生产、能耗情况、安全运行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维护、保养、改造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供应服务质量,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取暖季节的供热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换热设备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换热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发布 201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 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3)4 监督对象 (3)5 监督内容 (4)6 监督管理 (21)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24)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26)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27)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0)附录E(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32)附录F(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 (38)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起草人:本细则审定人:本细则批准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相关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的应用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133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6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 331 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DL/T 345 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DL/T 435 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T 5004 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175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18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27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655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8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705 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DL/T 711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 801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970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 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JJG105 转速表检定规程JJG 195 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JJG 226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JJG 351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JJG 49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44 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JJG 74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JJG 882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总则3.1为加强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热工仪表及其控制装置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示例:
1. 热工技术监督范围:
- 对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热工技术监督。

监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热交换器、蒸发器、冷凝器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各个环节。

- 对于已建成的热工设备,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监督。

2. 监督机构:
- 确定具体的热工技术监督机构,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 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3. 监督程序:
- 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督机构应参与设计评审,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设备制造阶段,对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关键设备,监督机构应对制造过程进行抽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设备安装阶段,监督机构应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 设备运行阶段,监督机构应进行定期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监督标准:
- 监督机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热工设备进行监督。

- 监督机构应对涉及热工技术的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评估。

5. 监督报告:
- 监督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督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

- 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监督报告,并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实际的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1.2.9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DCS系统检修维护制度》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1.2.11中国大唐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电厂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热电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热电厂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应由监督部门和热电厂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职责第五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建立系统的监督制度,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及时了解热电厂的生产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热电厂热工技术的合理运行。

第三章热电厂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热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热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热工技术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一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热工技术规章制度,确保热电厂热工技术的更新与进步。

第十二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热工技术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和整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在检查和评估热电厂热工技术时,可以采取抽查、访谈等方式,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及时向热电厂管理部门反馈检查和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热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停产整顿。

第十八条对于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热工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热电厂,监督机构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确保热电厂热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于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力系统和能源利用设施等。

对于这些对象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一般包括勘察检查、技术评估、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等程序。

勘察检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了解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技术评估是指对监督对象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抽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达到监管要求;监督检查是指定期对已经监督的对象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监督要求:热工技术监督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要求和能效要求。

安全性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等;能效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高效能源利用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节能措施和设备、系统的能效评价等。

此外,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还可以包括监督责任的划分、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等内容,以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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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范围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第二章热工监督的范围及内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三)对热工技术活动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监督;(四)对热工设备、装置和工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监督;(五)对热工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评估;(六)对热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七)处理热工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八)加强热工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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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围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

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围及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八)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硬件包括: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打印机等。

(九)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十)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包括:压力检定装置、差压检定装置、温度检定装置、转速检定装置、毫安信号检定装置、毫伏信号检定装置等。

(十)一工业电视系统包括:控制器、摄像机、信号传输回路、显示器等。

第七条热工监督技术管理围(一)图纸资料。

(二)规程制度。

(三)定期数据统计上报。

第三章热工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设立厂级热工技术监督网,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生部设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归口管理,负责全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的职责(一)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检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分析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三)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热工监督指标的完成。

(四)协调解决热工监督人员的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加强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一)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根据与电力研究院签订的技术监督协议,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协调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配合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业务上接受电力研究院热工监督技术指导和华能国际总公司及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的领导。

(二)组织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组织和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四)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五)每月30日(月底)前将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六)每季度结束月30日前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完成审核;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按照统一Word格式填写)。

(七)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公司安生部;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八)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公司安生部;每年12月20日前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组织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

(十三)建立、建全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职责(一)各部门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负责所辖围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各部门监督网络成员应熟知本细则,各部门相关领导应了解本细则。

(二)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三)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四)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五)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六)每月28日(月底前两天)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所辖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七)每季度结束月2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生成季报;上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热控“三率”统计报表,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汇总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审核。

(八)每年12月1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编制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参加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

(十三)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建立、建全所辖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四章量值传递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量值传递程序。

第十三条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或管理部门办理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用于热工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统一归电测室进行检定,电测室不能检定的,应送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中心检定。

第十七条热工标准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备,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考核规》JJF-1033-2001、能源政法(1992)955号《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T5004-2004)执行。

第十八条热工标准室和热工班组应对其所管辖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检定证书应保存三个周期。

第五章检修监督第十九条热控装置的大、小修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第二十一条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随机组大修进行滚动拆装检查(两个大修周期滚动检查完成),焊接的检测元件可适当延长,检查测量数据应记录准确。

第二十二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堵良好。

第二十三条热控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一)热控检修项目三级验收1、零星验收包括所有检修项目,由班长或技术员签字验收。

2、分段验收项目一般应包括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和全部非标准项目,修前由热控专业制定三级验收计划。

分段验收项目分别经班长或技术员、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签字验收,分段验收前必须通过零星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3、厂级验收项目应为重要保护或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以及重要的改造项目,厂级验收前必须通过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参加厂级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项目完成班组班长或技术员以及检修工作负责人等,厂级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二)热控检修项目冷态验收主要是确定是否存在影响机组点火启动的因素,通过检查检修记录、各项试验验收情况等确定热控专业整体检修质量。

参加冷态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运行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各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等,冷态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热控装置修后调试试验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三)热控检修项目WH点验收1、H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停工待检点。

一般包含在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中,修前由安监部或安生部热控专工制定WH点质量检查验收计划,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H点质量验收时,必须停止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进行,提前通知热控专业专工、安生部热控专工、安监部热控专工申请进行H点质量验收,只有验收通过质量标准,方可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H点通过验收需要验收人员当场签字(微机软件签字及时办理)。

2、W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见证点。

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W点质量验收时,一般情况相同于H点的质量验收过程。

W点的区别在于根据施工情况在验收人员无法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时,检修人员需要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然后可以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事后再请有关人员办理认可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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