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1.引言热工技术监督是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热工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任务和职责,规范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基本原则2.1 法定授权原则热工技术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进行操作。

2.2 公平公正原则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对待不同对象一律平等对待。

2.3 司法原则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管工作,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任务和职责3.1 物品检验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现场热工设备、工艺管道、燃烧器具等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包括检查物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可靠性。

3.2 工艺流程监督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工艺流程的要求,对热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以确保热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环境保护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热工设备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并及时发布监督结果和监督意见。

监督内容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检验报告审核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热工设备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发布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以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4.1 监督操作流程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监督操作:(1)收集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2)梳理监督对象的历史记录,了解其过去的监督情况;(3)对监督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安全防护措施等;(4)对监督对象进行抽样检验,包括物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5)对监督对象进行工艺流程的检查,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6)对监督对象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7)对监督对象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8)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9)将监督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监督部门。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标准Q/HN—2—2600.MDR.066—2011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版)2011-12-1发布 2011-12-1实施发布前言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宣贯资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总则1.1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监督的原则,依法(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程、制度、条例、标准和《计量法》等)监督的原则,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馈的原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

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周期性的检定、维护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过程的要求。

1.3 本细则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检修部热工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监督是提高电厂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中国华能公司下发《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结合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4 本办法适用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范围:设计施工技术监督;调试及试生产技术监督;运行技术监督;检修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技术监督。

2.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内容:系统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报警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联锁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监视、保护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热工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如除灰、化水、输煤等);电气量采集及控制系统。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规定了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

以下是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力工程、热工设备、热工工艺和热工自动化系统等。

2. 监督责任:热工技术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监督对象等。

3. 监督内容:热工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要求的检测和评定、技术合格证书的颁发等。

4. 监督方法:热工技术监督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技术评定等。

5.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请监督、技术审核、现场检查、检测评定和监督结果的反馈等。

6. 监督措施:热工技术监督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监督结果:热工技术监督的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有条件合格等。

8. 监督记录:热工技术监督的记录包括监督报告、检测结果和评定意见等。

9. 监督报告:热工技术监督的报告包括监督工作的总结、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热工技术在安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范围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第二章热工监督的范围及内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三)对热工技术活动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监督;(四)对热工设备、装置和工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监督;(五)对热工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评估;(六)对热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七)处理热工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八)加强热工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热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热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热水器、空调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细则的主管机关,负责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热工设备的安全要求第四条任何生产、销售的热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设计合理,具备安全性能,能够正常和可靠地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具备良好的质量。

(三)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准确,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销售商在销售热工设备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并向其说明产品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热工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各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热工设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定本地区的热工技术监督计划,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三)加强对热工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对热工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情况。

(二)对热工设备的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核实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三)组织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标准。

(四)对热工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核实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各类项目、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对热工技术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热力站、热源装置、换热设备、热网管线、热能计量等。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给地方能源监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能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报告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监督管理第八条对于新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效果。

第十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抗震设防、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生产、能耗情况、安全运行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维护、保养、改造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供应服务质量,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取暖季节的供热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换热设备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换热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2 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2.1 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建立热工技术监督网,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及时调整。

2.1.2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1.3 组织制定公司热工监督的规章制度。

2.1.4 组织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协调监督网内工作,对影响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部门及个人有权提出考核。

2.1.5 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2.1.6 每季组织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会议,分析监督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工作重点。

2.1.7 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1.8 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技术监督组讨论通过后,提出工作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2 公司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主要职责:2.2.1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2.2.2 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2.2.3 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检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2.2.4 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5 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检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风场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围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

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围及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八)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硬件包括: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打印机等。

(九)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十)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包括:压力检定装置、差压检定装置、温度检定装置、转速检定装置、毫安信号检定装置、毫伏信号检定装置等。

(十)一工业电视系统包括:控制器、摄像机、信号传输回路、显示器等。

第七条热工监督技术管理围(一)图纸资料。

(二)规程制度。

(三)定期数据统计上报。

第三章热工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设立厂级热工技术监督网,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生部设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归口管理,负责全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的职责(一)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检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分析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三)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热工监督指标的完成。

(四)协调解决热工监督人员的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加强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一)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根据与电力研究院签订的技术监督协议,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协调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配合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业务上接受电力研究院热工监督技术指导和华能国际总公司及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的领导。

(二)组织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组织和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四)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五)每月30日(月底)前将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六)每季度结束月30日前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完成审核;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按照统一Word格式填写)。

(七)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公司安生部;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八)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公司安生部;每年12月20日前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组织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

(十三)建立、建全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职责(一)各部门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负责所辖围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各部门监督网络成员应熟知本细则,各部门相关领导应了解本细则。

(二)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三)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四)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五)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六)每月28日(月底前两天)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所辖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七)每季度结束月2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生成季报;上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热控“三率”统计报表,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汇总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审核。

(八)每年12月1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编制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参加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

(十三)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建立、建全所辖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四章量值传递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量值传递程序。

第十三条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或管理部门办理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用于热工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统一归电测室进行检定,电测室不能检定的,应送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中心检定。

第十七条热工标准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备,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考核规》JJF-1033-2001、能源政法(1992)955号《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T5004-2004)执行。

第十八条热工标准室和热工班组应对其所管辖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检定证书应保存三个周期。

第五章检修监督第十九条热控装置的大、小修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第二十一条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随机组大修进行滚动拆装检查(两个大修周期滚动检查完成),焊接的检测元件可适当延长,检查测量数据应记录准确。

第二十二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堵良好。

第二十三条热控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一)热控检修项目三级验收1、零星验收包括所有检修项目,由班长或技术员签字验收。

2、分段验收项目一般应包括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和全部非标准项目,修前由热控专业制定三级验收计划。

分段验收项目分别经班长或技术员、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签字验收,分段验收前必须通过零星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3、厂级验收项目应为重要保护或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以及重要的改造项目,厂级验收前必须通过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参加厂级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项目完成班组班长或技术员以及检修工作负责人等,厂级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二)热控检修项目冷态验收主要是确定是否存在影响机组点火启动的因素,通过检查检修记录、各项试验验收情况等确定热控专业整体检修质量。

参加冷态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运行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各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等,冷态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热控装置修后调试试验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三)热控检修项目WH点验收1、H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停工待检点。

一般包含在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中,修前由安监部或安生部热控专工制定WH 点质量检查验收计划,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H点质量验收时,必须停止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进行,提前通知热控专业专工、安生部热控专工、安监部热控专工申请进行H点质量验收,只有验收通过质量标准,方可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H点通过验收需要验收人员当场签字(微机软件签字及时办理)。

2、W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见证点。

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W点质量验收时,一般情况相同于H点的质量验收过程。

W点的区别在于根据施工情况在验收人员无法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时,检修人员需要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然后可以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事后再请有关人员办理认可签字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