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传染病登记本
检验科登记制度

检验科登记制度篇一:检验科检验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检验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检验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如下。
1、检验科所有检验业务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验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
2、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名等项目。
3、检出艾滋病、肝炎、菌痢、淋病、梅毒等属传染病阳性结果的必须及时反馈给送检的医生,由医生签名备查;当检测出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除将结果及时反馈(来自: 小龙文档网:检验科登记制度)给临床医生外还要将菌株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上级CDC作进一步确诊检验。
4、防保人员对检验科检查登记和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检验科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检验科的登记和反馈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不反馈结果、登记项目不齐全、漏登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篇二:检验科制度汇编检验科工作制度1、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2)2、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 (4)3、检验科开展新项目管理审批程序…………………………………4、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制度………… ………………………5、职业暴露后应遵循的应急预案……………………………………6、针对不同情况的消毒措施及实施…………………………………7、实验室废弃物、废水的处理流程………… ………………………8、微生物菌种的管理规定与流程…………… ………………………9、检验科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0、检验科化学危险品清单………………… ………………………11、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溢出与暴露应急预案………………………12、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 ………………………13、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14、检验结果报告时限……………………… ……………………… 15、标本接收时间及发放检验报告时间规定………………………16、检验报告的格式书写要求……………… ………………………17、检验科试剂及校准品管理制度………… ………………………18、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9、检验科关于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的通知………………………………20、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21、室内质控制度……………………………… ………………………22、临床检验室室内质控操作制度…………… ……………………… 6 8 10 18 30 32 35 42 43 47 51 53 54 55 57 60 61 63 65 6623、临床生化室室内质控操作制度……………24、尿液分析前的质量控制制度………………25、实验室分析前的质量控制制度……………26、室间质评制度………………………………27、标本采集及送检制度………………………28、标本接收处理及核对制度…………………29、拒收标本标准与流程………………………30、紧急意外事件的预案与流程………………31、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70 ……………………71 ……………………74 ........................76 ........................77 ........................80 ........................81 ........................83 (97)“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四、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
五、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确诊或排除。
六、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七、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7:23 | #2楼1、建立健全登记报告制度,医务科、急诊科、急诊室、儿科、检验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
2、各部门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疫情报告卡,上报医务科,并协助进行调查,留标本,采取控制措施。
3、明确各部门报告范围:(1)门诊部、住院部在患者中发现传染病人由经治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2)妇产科在婚检、妇女病普查对象中发现传染病人,由疫情报告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3)保健科在本院职工、家属及外地流入劳务人员中发现传染病,由保健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4)检验科在检验时发现传染病阳性病例,除做好常规登记外,还须在传染病阳性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疫情报告员每日检查核对。
4、医务科接到各科室上报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登记,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内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非典病原携带者、禽流感和疑似传染病人,于2小时内报告。
(2)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于48小时内报告。
5、各科室发现传染病人不得迟报、漏报、不报,因上述原因造成传染病扩散蔓延,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追究当事人责任。
传染病阳性结果登记表

医学检验科甲肝丙肝乙肝戊肝梅毒戊肝阳性登记本
检测日期 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 结果 初检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初检口 复检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复检口 上报院感口 疫情上报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是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否口 疫情回报日期 签名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
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十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耍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休征。
5、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诊断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诊断制度1、在传染病的接诊过程中,实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诊断疾病名称需为传染病的标准名称.3、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4、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人应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二、传染病登记制度1、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含电子)和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需齐全,其中:门诊日志应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本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医政上下发过文件)2、检验室检验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项基本内容:影像室影像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检查结果等4项基本内容。
3、患者诊断为传染病时,应认真写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4、化验/影像结果为与传染病有关的阳性结果时,应认真填写在检验/影像结果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要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单医生(以医生签字为准)。
5、预防保健科需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可电子自动生成),收到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时,需将患者信息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检验科传染病阳性登记本

检验科传染病阳性登记本
检验科传染病阳性登记本
一.目的
该文档旨在记录检验科对传染病阳性结果进行登记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报告传染病病例,并保护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该文档适用于所有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师、医学实验
室技术人员等。
三.定义
1. 传染病:指由病原体引起并具有传播性的疾病。
2. 阳性结果:指检验样本中存在传染病相关病原体的检验结果。
3. 检验科:指医院或实验室中负责进行检验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四.登记流程
1. 接收检验样本:
a. 检验科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接收和标识送检样本。
b. 确保样本传递过程中的标识、保存和运输符合相关规定。
2. 进行检验:
a. 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操作规程进行样本的处理和分析。
b. 确保操作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与安全操作规程符合相关要求。
3. 结果判读:
a. 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进行判读,确认是否为阳性结果。
b. 对于阳性结果,应及时进行复核和确认,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4. 登记记录:
a. 在传染病阳性登记本中,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样本信息、检验结果等。
b. 登记时应注意规范书写、填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1. 检验样本接收标识操作规范
2. 检验操作规程
3. 检验结果判读操作规范
4. 传染病阳性登记本样本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传染病防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2. 包括附属的法规和规章。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一、门诊部、临床各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二、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四、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六、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七、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八、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院长。
九、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医院检验科传染性疾病阳性检查结果登记报告制度

医院检验科传染性疾病阳性检查结果登记报告制度
1.目的: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和检验科人员的传染病报告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
2.范围:检验科工作人员。
3.定义:无。
4.权责
4.1检验科工作人员:负责对法定传染病检验阳性结果进行登记、报告。
4.2疾病控制办公室、门诊部:负责对法定传染病检验阳性结果的登记、报告进行监测。
5.制度内容
5.1检验科应做好传染病相关检验的专项登记。
凡与传染病有关联的阳性检验结果,均应登记。
5.2填写阳性登记簿时应正确、工整、清楚书写各栏目相关项目,不得缺项、漏项。
5.3填写乙型肝炎检验阳性结果,必须是同一病例,ALT升高+HBsAg+HBeAg十抗-HBc或HBsAg阳性伴抗-HBcIgM(≥1:1000),单纯肝功能升高或大(小)三阳不作为诊断依据。
5.4痢疾杆菌阳性结果应分别填写其菌群:A群(志贺氏),B群(福氏),C群(鲍氏),D群(宋内氏)。
5.5检验阳性结果可用“+”表示,亦可用文字表述如:“涂片阳性”“培养阳性”等;肝功能须用国际单位如:60U。
5.6检验阳性结果下面空项栏,用于填写其他未列入名称的传染病检验阳性结果。
5.7检验科应有专人每日与监测出的阳性结果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杜绝漏登、漏报。
5.8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应不定时与检验科核对阳性结果,发现漏登,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9检验科负责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已列为院内疾病控制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我院《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