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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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附件2)1 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优化公司薪资结构,体现岗位价值差异,为员工岗位工资的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准则,确保员工薪酬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建立“适才适岗,适岗适酬,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实现薪资的合理分配,

2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生产车间、远大华中公司生产车间员工

3原则

3.1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分析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岗薪定位;

3.2动态性原则:根据年度岗位标准工资、季度基准工资和绩效考核结果设置“一岗多薪”,激励员工提高劳动技能和劳动主动性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形成岗薪动态的管理。

4工资结构

每月应发工资二月基本工资X工作量系数+工龄补贴+学历津贴+新工

分配工资+ 杂工工资+ 培训工资±奖罚

其中,工作量系数的计算方法见4.1.3 条

4.1 月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与季度基准工资及月绩效考核得分有关。

a、85%w当月绩效考核得分w 120 %时,

月基本工资二季度基准工资x月绩效考核得分%

b、月绩效考核得分月基本工资二季度基准工资x 85 %

其中:季度基准工资=岗位标准工资+上季度绩效调节工资

4.1.1岗位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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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作为每季度基准工资上下浮动的基准。

4.1.1.2以岗位的基本要求、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要素为依据对所有岗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岗位标准工资(岗位标准工资等级表详见附件1)。

4.1.1.3因经营和管理需要导致岗位发生变更,需提请人力资源部,并在一周内完成岗位识别和评价。每年底公司作一次全面的岗位识别和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当地物价指数调整下一年度的“岗位标准工资”。

4.1.2 季度基准工资

4.1.2.1作为月基本工资的核算基准,由岗位标准工资和上季度绩效考核分数共同决定.

4.1.2.2绩效调节工资以上季度绩效考核分数的均值为依据,对应下表七

个区间来确定工资上下浮动金额:

4.1.3 工作量系数的计算

4.1.3.1 计时岗位

a 、出勤天数超过24 天

工作量系数二1 + (本月实际出勤天数-24)/ 24 * 1.25

b、出勤天数不足24天

工作量系数=本月实际出勤天数/ 24

4.1.3.2计件岗位

a、月班产总量超过24个班产定额

工作量系数=1 + (本月班产总量-24)/ 24 * 1.25

其中,班产总量=刀(每日每品种产量/每品种班产定额)

b 、月班产量不足24 个班产定额

工作量系数=本月班产总量/ 24

班产定额制定标准及数量详见附件2

以下举例均以完成100% 班产定额为前提条件。

例如:生板1 车间“涂填主机手”岗位价值点数为73 ,对应的工资等级是六级(1380 元),该员工的岗位标准工资为1380 。第一季度的考核分数依次为

83、96、92 分;第二季度的考核分数依此为101、101、105 。

①岗位标准工资=1380

②第一季度基准工资二1380注:【首季度以岗位标准工资为准】

③第一季度每月工资:1380 X 83%、1380 X 96%、1380 X 92% ,

④第二季度基准工资=1330 注:(83 + 96 + 92) /3【90.33对应的浮动幅度为:在1380 的基础上减少50 元】

⑤第二季度每月工资:1330X101%、1330X101%、1330X105%、

第三季度基准工资二1380 注:(101 + 101 + 105 ) /3【102.3对应浮动幅度是0,原岗位工资级别1380不变】

其他岗位及变动以此类推。

4.2工龄补贴: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凝聚力,从2001 年7 月20 日公司改制时间起,对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提供年功激励: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资暂定增加10 元的激励。例如:某员工2001 年7 月20 日入职,从2008 年8 月1 日起每月工资补贴70 元,从2009 年8 月1 日起每月工资再增加补贴10元(即80元),以此类推。注:工龄补贴以每月150元为最高补贴上限) Page 3 of 7

4.3学历津贴: 为鼓励员工奋进学习的精神,对于高中/中专以上的学历暂按下表标准给予津贴:

4.4新工工资及分配工资

4.4.1岗位定编外新工(储备学习工)试用期工资,为对应岗位标准工资的80%,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其班产计件折算工资不分配其他任何员工。当储备学习工顶岗离职员工所在岗位时,按照4.4.2 执行。

4.4.2岗位定编内新工(编制内顶岗)工资和分配, 按照《岗位培训期限标准》分阶段计算和分配。见下表:

注:1、新工分配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表分配。

2、试用工资二岗位标准工资/24*80%*实际出勤天数

4.4.3新工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开始统计个人绩效,工资按照本制度第 4 条核算。在季度基准工资调节日时(“转正日”距“季度基准工资调节日”时间至少一个月,若少于30 天,则须等待至下一个季度),按绩效均值对季度基准工资进行正常浮动。

4.5杂工工资和培训工资

4.5.1杂工工资: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统一调度批准,员工所在单位

确认,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辅助性杂工按照5 元/工时计算;生产性杂工(调试关键设备模具、试生产和试装)按照7 元/工时计算。

4.5.2培训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制定的公司级培训项目,对参训员工按照5 元/工时计算。

4.6岗位变动

如遇生产任务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动导致员工岗位变动时,新岗位实习期根据公司《岗位要求标准期限》的岗位重要度分为一个月到三个月,新岗实习期工资按照新岗位对应等级工资。实习期间保持绩效记录,期满经考核上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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