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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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如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规则等,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有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后,如果因为这个国家履行了入世时开放市场和减让关税的承诺,造成某一种产品大量进口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的话,这个国家可发利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国际规则紧急限制外国的这种产品进口,以有效保护国内受冲击的弱势产业;从保护国内产业角度来看,3个规则实施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保护性质、保护范围、法律规则、条件差异、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表所示;项目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一、实施目的反倾销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反补贴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保障措施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二、保护性质反倾销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反补贴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制度:针对公平贸易,客观上限制了公平竞争三、依据的国际规则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四、主体和行为方式反倾销制度: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反补贴制度: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保障措施制度:主体是国内产业,方式是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五、实施的前提条件反倾销制度: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制度:补贴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进口激增、产业损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六、损害判断反倾销制度: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反补贴制度:严重性损害和实质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保障措施制度: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七;因果关系反倾销制度:倾销是损害或威协的原因之一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损害或威胁原因之一保障措施制度:短期内进口激增造成国内工业的严重威害八;发起调查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九;实施范围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十、实施期限反倾销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反补贴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保障措施制度:只能是4年,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十一、实施的具体措施反倾销制度:征收反倾销关税或者价格承诺反补贴制度:征收反补贴关税或者取消补贴的承诺保障措施制度:可以提高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十二、保护的对象反倾销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反补贴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保障措施制度:不仅保护货物贸易,也可以保护服务贸易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而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相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协定1994年GATT 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可见,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同时,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包括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很大;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同时进口急增的原因是“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内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而保障措施制度则既可以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都是属于歧视性的,是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的;而保障措施属于非歧视性的,它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期限一般都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且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反倾销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补贴的承诺、征收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制度的措施有:提高进口关税、数量限制、维持关税配额;。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01 概述
目录 02 反倾销
03 反补贴
04 保障措施
01 概述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 国际贸易: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货物、服务或技术的交换活动。 ——问题?
•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WTO规则 所允许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一般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B国:产业损害
B国有权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 倾销幅度:100-80=20元/个 • 反倾销税:20÷80=25% • 向进口商征收:80+80×25%=100元/个(反倾销后进口价)
(一)倾销的判断方法
2.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 • 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
• 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该产品的构成价格 3.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 替代国价格——根据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数据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2. 损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 因果关系
课后思考
中美贸易战中中美双方分别适用了 哪些贸易措施?依据是什么?是否 有其正当性?
课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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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官网:https:///index.htm •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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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为了维护自身产业和市场的利益,国家通常会采取一些贸易救济措施。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分析其对贸易的影响。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行动。

这通常涉及对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提高其价格,恢复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由于倾销行为的判定和计算存在主观性和复杂性,各国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

因此,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了反倾销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公正和合理。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为了应对进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问题。

当原产国出口的商品受到补贴的支持,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以抵消补贴的影响。

反补贴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国内产业,但同样面临着争议和挑战。

不同国家对补贴的定义和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在实施反补贴措施时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和计算。

国际贸易组织设立了相关规则来引导和监督反补贴行动,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三、保障措施除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通常用于应对本国产业面临的严重损害,如突发的大规模进口和市场扰乱等情况。

国家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数量,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

保障措施是一种非常强力的贸易救济工具,但其使用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保障措施的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贸易争端和紧张局势,因此需要谨慎运用。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国家维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但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程序。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案例启示
中国纺织品企业在出口美国时,应了 解美国相关法规和政策,避免过度依 赖政府补贴来降低成本。同时,政府 和企业应加强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和 竞争力,以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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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流程
反倾销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 诉、立案、调查、初步裁定、听证会、终 局裁定、执行等。在申诉被受理后,相关 机构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对 被诉方进行听证会。最终,司法机构会作 出终局裁定,并由相关机构负责执行。
02
反补贴
反补贴的定义和措施
反补贴的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以消除他国政府对该国产业的补贴对本国产 业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通常表现为不公平竞争和本国产业的萎缩或破产。
01
02
03
04
加强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推动国际 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共同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加强法律应对,积极应对反倾 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
诉讼
06
案例分析
中国彩电出口欧盟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01
背景介绍
中国彩电出口欧盟遭遇反倾销,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彩电 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产品,对欧盟本地产业造 成损害,决定对中国彩电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 障措施对外贸易概 论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保障措施 • 对外贸易概论 •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国际比较与借
鉴 • 案例分析
01
反倾销
反倾销的定义和措施
反倾销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低价销售行为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当进口国认为出口国的低价销售行为对其 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引言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是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目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介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定义、种类、原则以及对其实施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定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为了防止或缓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国家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或经济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恢复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种类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的一项保护性措施,旨在防止外国企业通过倾销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反倾销措施包括对倾销进口商品征收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所享受的外国补贴措施进行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外国企业通过补贴手段对国内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

通常,国家会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限制进口数量等方式来进行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突然大量增加所产生的损害,国家采取的一种紧急保护性措施。

保障措施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临时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方式。

原则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救济措施必须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原则,确保救济措施的实施不会导致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受损。

2.非歧视原则:救济措施不能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特别适用,应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

3.透明原则:救济措施的实施应该透明,确保其他国家和利益相关者能够知晓救济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4.有效原则:救济措施必须能够有效地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恢复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实施影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对国际贸易和相关利益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可能导致被救济国对自己的出口受到限制,从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救济措施的实施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李金艳来源:《卷宗》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利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对国外进口产品设置障碍,贸易保护措施俨然成为手段之一。

被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

虽然这三项措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相互作用的。

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对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性质、使用频率和遭受调查的国家(地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分别从联动角度、进口方角度和出口方角度提出了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1 引言由于时间的不断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也是飞速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正在逐步消失,WTO政策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特别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

虽然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得到了认可,但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却越来越不容乐观。

由于全球整体经济环境不好,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有限的市场成为了各国争夺的对象,外国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和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对我国企业出口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要熟悉贸易救护政策三者之间的差异,明确WTO的规章制度,把握WTO争端解决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减少其余国家随意使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可能。

2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2.1 反倾销的含义及实施条件1)含义。

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指对外国商品以低于该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该种抵制措施一般指附加税。

除了一般进口税的缴纳之外,还向对本国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进行其他税收的征收,这就是附加税。

其目的在于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让其不能以较低价格销售。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与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自由贸易遭遇到的挑战也与日俱增。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能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来应对不合理的贸易行为,以保护本国利益。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合作。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定义和目的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合理的贸易行为冲击,采取的一系列贸易政策和措施。

这些不合理的贸易行为包括倾销(即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商品)、补贴(给予国内产业财政上的扶持)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和维护本国利益,从而促进贸易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最为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国家发现进口商品以低于其市场价格(称为倾销价格)销售时,它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这些措施包括对倾销产品征收关税、实行最低价和最低倾销价格的限制、征收临时保证金等。

三、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被用于应对其他国家给予其产业的补贴,使得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贸易伙伴之间的利益平衡。

它们可以包括对补贴产品征收关税、规定最低价等举措。

四、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一种补充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用于缓解国内产业面临的严重损害。

当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特定条件下造成严重损害本国产业时,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如提高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数量或实施配额。

五、国际组织和合作为了规范和协调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其旨在维护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WT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救济争端,确保贸易救济的使用符合国际法律和准则。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突。因此,各国在采取保障措施时需要谨慎行事,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加强沟通和协商,避免贸易战和 不必要的摩擦。
04
贸易壁垒调查
贸易壁垒调查的定义和背景
定义
贸易壁垒调查是指一国政府通过调查,确认 是否存在针对本国商品或服务的贸易壁垒, 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这些壁垒的过程 。
背景
贸易壁垒调查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旨 在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防止其他国家 利用关税、非关税措施等手段限制本国商品 的进口。
多元化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呈现出 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 障措施外,还出现了诸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措施。
隐蔽化
一些国家开始采用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如 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些措施往往以维护国 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名,实则是限制进口 的贸易保护措施。
VS
案例二
美国对华彩电反补贴案。中国彩电企业接 受了来自中国政府的财政补贴,导致美国 国内彩电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美国对中 国彩电进口采取了反补贴措施,征收了反 补贴税。
03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定义和背景
定义
保障措施是指一国在进口激增的情况 下,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对外国 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措施。
反倾销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中国钢铁产品反倾销案。2016年,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该案对中国钢铁产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但也促进了中国钢铁 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案例二
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2007年,美国对华彩电发起反倾销 调查,最终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该案对中国 彩电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但也促进了中国彩电产业的转型 升级和结构调整。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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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审与司法审查
反倾销终裁(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在有正当 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履行价 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 理时间,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 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对终裁决定不服的,或者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1.反补贴的概念和特征 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 财政资助、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所给 予的各种优惠。 特征: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财政 措施;补贴的对象时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 补贴的结果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 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2.补贴的分类 依补贴是否被禁止或可否申诉,可分为: ①禁止性补贴 既不得授予也不的得维持的补贴 ②可申诉补贴 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 范围内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的补贴。 ③不可申诉补贴 成员方政府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 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 依补贴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两类: (1)财政资助。P242 (2)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3.补贴的原因 ①通过贸易补贴或生产补贴获取垄断租金 ②实现产业扶持政策,获得动态比较优势 ③实施产业调整政策 ④帮助企业转向新兴产业而承担部分转移成本(转型) ⑤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2、倾销构成要件
(2)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 ①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 以改价格为出口价格。 ②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 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为出口 价格。未转售或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 以反倾销调查机构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 口价格。 (3)确定进货商品的倾销幅度。进口产品的出 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4)确定倾销幅度。两种比较 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 价格比较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逐笔交易的基础上比较
4. 各国补贴政策的比较 (1) 补贴的产业不同。 发达国家 补贴农业;发展中国家 补贴工业 (2) 补贴的方式不同。 市场主导型侧重营造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 政府主导型,政府较多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 (3) 补贴的对象不同。 强者或弱者 (4) 补贴的约束不同 禁止性的出口补贴主要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 家使用,但各国已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逐步取消 出口补贴
2)立案和调查 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之日起60日内,审查决定立案 调查与否。 决定立案调查前,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立案调 查的决定应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 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政府。决定一经公告,外经贸部应 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 政府。 调查方式: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 关系方进行调查。 3)裁决 初裁和终裁 初裁认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 系成立的,商务部对倾销及其幅度、损害及程度继续进行 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定。裁决必须公告。 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 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
反补贴制度
我国针对外国进口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的 专门立法与反倾销专门立法一样,始于 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倾销和反补 贴条例》。未遵守入世承诺,2001年11月26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 例》,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又进行修订。 我国反补贴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 贸易局


(2)累计评估。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 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一以下条件的,可以 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①来自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 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和忽略不 计。 ②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 内同类产品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我国遭遇的反 倾销数量大量增加。据WTO统计,我国已经连续 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针对外国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专门立 法开始于199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为顺应入世需要,2011 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 条例》,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进行了修订。 2001年商务部成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对进口商 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我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 的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
(3)国内产业与同类产品 所谓国内产业,是指我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 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的生产者。 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 或者其本身为补贴进口产品或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特殊情况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 场中销售期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 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 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即地区产业。 所谓同类产品,是指与补贴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 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补贴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 品为同类产品
1)申请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 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 如何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 产业提出: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 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申请的国内生 产者的产量高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特殊情况下,即使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 调查的书面申请,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 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 以决定立案调查。
4)反倾销调查期间与调查的终止和中止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 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 终止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 果关系的 (3)倾销幅度低于2%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 忽略不计的 (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 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认为该 承诺能够接受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 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3.倾销调查程序
1)申请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 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如何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 出: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 50%以上;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高于国 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特殊情况下,即使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 书面申请,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反倾销法律制度
WTO认定的倾销为: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 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 于出口国旨在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反倾销:一般是指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经济 利益或者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采取增加关税等 措施对进口国及其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的行 为。
(3)反倾销税 终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 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 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终裁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的临时反 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不超过5年。 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 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 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确定存在损害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 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 造成实质阻碍。确定标准: (1)确定损害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 的事项: 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 ②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 ③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④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 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 ⑤造成国内产业损害 (1)、坚持维护对外贸易和公平竞争原则 (2)、应坚持损害结果原则 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 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1)、确定存在倾销事实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 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我国市场。 如何确定存在倾销事实: (1)确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两条标准 ①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 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改价格为正常价 值。 ②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 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产品的价格、 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 到一个适当的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 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 利润,为正常价值。
(3)损害客体 损害客体为国内产业。所谓国内产业,是指我国 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 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 的,或者其本身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 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特殊情况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 该市场中销售期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 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 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即地区产业。 3)、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6.补贴与损害 依照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必须具有专向性。具体表现p243 1) 补贴的调查和确定 由商务部负责。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区分 不同情况计算:(1)-(8) 2) 损害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 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 业造成实质阻碍。 (1)损害的调查和确定 应当审查事项: ①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 ②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
③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④补贴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 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 ⑤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2)累积评估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 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①来自每一个国家(地区)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 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 ②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 与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进口产品间无竞争或缺乏竞争,表现为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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