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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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五篇)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五篇)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有____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口注册证》,并将证件存放在设备科和院感科。

三、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四、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五、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设备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设备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到科室查找原因。

六、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按____《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八、一次性医疗用品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毁形处理。

九、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二)是指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管理制度的内容:1. 采购管理:- 由专人负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确保采购渠道正规可靠。

无菌物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无菌物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无菌物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无菌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无菌物品有效期规定:
2、无菌物品无过期、无污染,使用时应注明使用时间。

3、使用无菌液体要现配现用,各种无菌液体开启后要注明开启时间。

已打开的无菌液体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24小时内有效。

肝素盐水配置后4小时内有效。

4、一次性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处,并在包装外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5、对有创性操作使用的所有器械,都要经过高压灭菌后方可使用。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期限规定
求或按医嘱执行。

(三)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及用后处理规定
1、一次性物品使用规定
(1)应放置在清洁、阴凉、干燥处,与非无菌物品分开。

(2)、使用前检查包装的完好性。

(3)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处理规定
(1)注射器:用后取下针头放入利器盒,针筒放入黄色垃圾袋统一处理。

(2)输液器(输血器):用后取下针头放入利器盒,其余部分放入黄色垃圾袋统一处理。

(3)一次性引流袋、引流管等塑料类医用废弃物:如尿袋、一次性引流袋、一次性吸
痰管、引流管、手套、肛袋、窥具等塑料类废弃物,需倒掉引流液,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统一回收处理。

(4)病房里废弃的医用垃圾:如敷料、绷带、棉球、纱条、压舌板、中单、棉签等,放入黄色垃圾袋,统一回收处理。

(5)特殊感染性物品:如气性坏疽、绿脓、破伤风、艾滋病等患者用过的废弃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后结扎开口处,袋外予以注明,统一回收处理。

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各医疗机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销毁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由院长负责下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管理。

医院设有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证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12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⑴、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⑵、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⑶、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712、购入产品必(1)“(2)“(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4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

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存放使用管理

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存放使用管理

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存放使用管理
(1)医务人员领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要有领用登记记录。

(2)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做到一针一管一人用。

(3)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库房。

(4)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置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5)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采购部门报告。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由供应室或专人负责回收,统一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7)一经打开的的物品规范说明,洗手液不用备注开启时间,失效时间,开启人、治疗室里面铺好的无菌治疗盘有效
期的4小时、棉签有效期24小时、碘伏有效期1个星期、酒精有效期1个星期、手消液有效期有说明的就按说明来填写,说明书上未标明的就按开启时间往后推一个月,失效日期填写的时间都要提前一天填写。

例如:开启时间2023.05.17失效日期2023.06.16。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3篇)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3篇)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应组织遴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报医院签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合同。

(三)、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查验和索取有关证件。

1、由生产厂家订购供货的,应查验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法定卫生检验机构依法进行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生产企业批次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2、由经销企业订购供货的,除查验和索取前项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查验和索取经销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3、采购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每次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

(四)、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五)、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属于高值类的还应进行溯源性追踪登记备案。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一)、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库房物架上。

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间,存放于洁净防尘的柜内。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发放,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发放与回收应保持动态一致。

(三)、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是否缺损,标识是否清楚等,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留取并封存样本送检,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院感科和设备科备案处理。

(五)、各科室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____小时内向设备科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一)、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要有专人负责。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用后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不向社会流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播病防止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静脉留置针、针头、血袋、引流袋、尿管、胃管、试管、吸痰管、窥阴器、口腔镜、手术巾、手套及其他医疗用品。

二、凡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用后必须当即毁形,使其不在具有使用功能。

1、凡一次性使用各类针头,用后必须用专用手钳折弯,压毁空心部。

2、凡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后必须将针头、活塞、空筒、分离,并用专用手钳毁坏其乳头部,折断活塞部。

3、凡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血袋、引流袋、尿管、吸痰管等用后必须按规定,剪断、分离、毁形、消毒。

三、凡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用品用后必须先用含氯消毒剂分类浸泡,消毒处理,针头与其它类分开浸泡处理。

四、各科室将浸泡消毒处理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装入医用垃圾专用收集袋内,由供应室登记后送医院指定地点放置,由医用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五、各科室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在毁形消毒处理后必须严格真实地登记日期、数量、方式及参加人员,并由两人以上签名,完整保存记录。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购入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部门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或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负责购置、采购部门必须每次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采购部门应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登记账册,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名等。

6、医院应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库房,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7、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离地面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置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得将标志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8、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采购部门报告。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须按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回流市场。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管理。

具有临床使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四篇)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四篇)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是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必需品,它能够有效地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旨在帮助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保障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涉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科室和人员。

1.3 所有涉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采购管理2.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2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科室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

2.3 采购人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并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

三、存储管理3.1 存储无菌医疗用品的库房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保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干燥清洁。

3.2 库房内应对不同种类的无菌医疗用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标识和管理制度。

3.3 禁止将已过期或破损的无菌医疗用品放入库存,并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和检查。

四、分发管理4.1 分发无菌医疗用品应按照科室需求和使用量确定发放数量,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耗。

4.2 分发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分发程序和操作技巧。

4.3 分发中应进行记录,记录包括发放科室、品名、数量和日期等信息。

五、使用管理5.1 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

5.2 在使用前,医务人员要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如有破损、过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5.3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手卫生,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无菌操作规范。

5.4 使用后的无菌医疗用品不能再次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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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中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各医疗机构中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销毁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

”二、管理组织由院长负责下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管理。

医院设有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证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三、各部门任务及职责(一)医院感染监控部门1、抽验器械采购部门索取的“三证”及批检报告单,并备案。

2、抽验中、小包装及产品外观质量。

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年版执行,做批量抽查。

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⑴、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或进展。

⑵、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及供货日期。

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录。

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

(二)器械采购部门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四)临床使用部门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

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

四、报告制度(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留样工作。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洁污分流;人物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统一管理;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医疗废物分类表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性废物尸体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处置流程: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四、包装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分类包装、粘贴标签。

锐器和玻璃制品用硬质容器包装,其他医疗废物可用塑料袋包装。

垃圾包装袋、容器均应粘贴标签,具体要求如下:(一)标签式样:XX医院科室种类数量交付人接收人日期(二)标签填写:种类一栏分别填写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感染性及病理性废物。

交付人接收人由责任人手工填写,其余内容可盖条形章。

(三)垃圾数量按估计量填写公斤数或只数或个数。

(四)使用方法:不干胶粘贴,每包一个标签。

(五)行政后勤统一负责装袋、包装容器和标签的提供。

所提供的包装袋、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五、临时存放:各科室应根据本地自身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包装,并划出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地点,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造成对人群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六、院内处置:后勤负责统一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任何人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物,不得倒买倒卖、私自处置医疗废物;垃圾袋不得重复使用;垃圾桶定期清洁消毒,发生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清洗。

七、处理记录:所有医疗废物实行痕迹管理。

院内及医院与外单位实行医疗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即:每件医疗废物,均应有明确的来源、责任人、时间、地点、种类,并标识明确,责任到科到人。

八、安全转运: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抛撒、流失等危害行为,若发生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应及时对污染对象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按本单位《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努力降低其危害。

九、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采取必要的接触隔离、血液隔离和呼吸道隔离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等。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关于病历资料查借阅及复印的管理规定为做好住院病历的管理工作,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借患者的住院病历。

二、借阅者必须保证病历的质量不受损坏、内容不更改、病人隐私不外泄,更不得拆散、遗失病历。

三、查借阅病历应当按时归还: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借出病历,应在借出之时起7日内归还,超期按病历管理规定扣罚;进修医师及实习同学不得借阅住院病历,如因撰写论文需要可在信息科内阅览,不得带出信息科,不得复印。

四、病历复制受理申请复制病历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或医保部门,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本院职工不得为患者借阅和复印病历。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1、门(急)诊病历;2、院病历(入院记录)3、体温单4、医嘱单;5、化验单(检验报告);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7、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8、手术同意书;9、手术及麻醉记录;10、病理报告;11、护理记录;12、出院记录。

八、复制病历地点:信息科。

九、复制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证明印记并登记备案。

住院病历排列顺序1.三测单(逆序)。

2.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逆序)。

3.入院病历。

4.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接收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等)。

5.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等)。

6.会诊单。

7.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逆序)8.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逆序)9.各类检查报告单。

(逆序)10.检验报告单。

(逆序)11.病历首页。

12.门诊病历。

13.入院介绍。

13.以往住院病历。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1.病历首页。

2.入院病历。

3.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接收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出院记录等)。

4.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等)。

5.会诊单。

6.护理记录。

(顺序)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7.各类检查报告单。

(顺序)8.检验报告单。

(顺序)9.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及输液记录单。

(顺序)10.三测单。

(顺序)11.入院介绍。

12.尸解建议书。

13.死亡病人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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