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9、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报告;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燃料分析报告。
第二章 设计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监测项目
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D≤4或者 Q≤2.8
4<D<20或者 2.8<Q<14
D≥20或者 Q≥14
指示 积算 记录 指示 积算 记录 指示 积算 记录
燃料量(煤、油、燃气等, 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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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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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油的温度和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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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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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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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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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循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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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热水锅炉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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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热蒸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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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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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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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
排烟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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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G0001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G0001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一、增加了锅炉设备级不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动身,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
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方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
锅炉爆炸开释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的缺失和危害越大。
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不。
二、规定了专门情形处理渠道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纳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形,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
鼓舞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咨询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三、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速进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差不多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
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体会积存,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畴。
四、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专门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用材料的质量。
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
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作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如此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能够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
五、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专门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纳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
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
六、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专门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依照多年来实际焊接试验检验进展咨询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形,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钢材料的产品焊接试板。
TSGG锅炉节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号修改单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2。
表A-2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燃料
品种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kJ/kg)
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热效率(%)
目标值
限定值
烟煤
Ⅰ
14400≤Qnet.v.ar<17700
87
82
Ⅱ
17700≤Qnet.v.ar≤21000
附件A修改为: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A1燃煤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A1.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1。
表A-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燃料
品种
燃料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TSG-G--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号修改单
———————————————————————————————— 作者:
———————————————————————————————— 日期:
ﻩ
附件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对2010年8月第1版的修改)
D≤20或者Q≤14
D>20或者Q>14
锅炉热效率(%)
目标值
限定值
目标值
限定值
烟煤
Ⅱ
17700≤Qnet.v.ar≤21
Ⅲ
Qnet.v.ar>21
褐煤
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摘要:一、前言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四、规程的实施和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热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传统的锅炉设备存在能耗高、污染严重的缺点,已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于节能环保的要求。
为此,我国制定并颁布了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旨在提高锅炉设备的节能环保性能,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热能设备,其能耗和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制定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可以规范锅炉的设计、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确保锅炉设备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性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涵盖了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锅炉本体的节能环保要求,如锅炉热效率、排放指标等;2.锅炉辅机的节能环保要求,如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能效指标;3.锅炉系统的节能环保要求,如燃烧优化、自动控制等;4.锅炉燃料的节能环保要求,如燃料的质量、燃烧过程的控制等;5.锅炉检验检测的节能环保要求,如检验方法、设备等。
四、规程的实施和影响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锅炉设备的节能环保性能、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规程的实施,可以引导锅炉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规程对锅炉设备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锅炉设备在设计、生产、使用等环节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五、结论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锅炉行业的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摘要: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2.TSG 912021 的主要内容3.对锅炉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的要求4.2023 年度电站锅炉检验技术交流会5.常勇强教授关于电站锅炉节能环保要求的主题演讲正文:锅炉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它在我国能源供应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锅炉的能耗和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锅炉的节能环保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TSG 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 912021 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于2021 年颁布的一项技术规程,它对于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环保的要求,锅炉及其系统的使用、检验检测也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节能的要求。
2023 年度电站锅炉检验技术交流会是一次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锅炉与节能分委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主办的技术交流活动。
在这次会议上,来自电站锅炉行业设计制造、检验及使用单位的280 余位专家和代表共同探讨了电站锅炉的节能环保问题。
其中,中国特检院节能技术研究所测试与评价室副主任常勇强教授作了关于电站锅炉节能环保要求的主题演讲。
他的演讲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电站锅炉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于提高锅炉的节能环保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的来说,TSG 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颁布和2023 年度电站锅炉检验技术交流会的召开,都表明了我国对于提高锅炉节能环保水平的决心和行动。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一种新型的热动力设备,其工作过程中使用有
机热载体来传递热量。
由于其具有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等优点,
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领域。
但是,这种设备
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
一、设备安全
1、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发生
意外事故。
2、检查设备的各个零部件,如加热装置、防爆装置、安全阀等,
确保其完好无损、可靠工作。
3、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火灾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可燃气体和
火灾等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操作安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期间,要时刻关注各项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
设备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维护保养要及时、彻底,定期检查和更换易损件,防止发
生意外事故。
三、应急管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2、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范围,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总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密切配合。
只有充分重视安全,做好监管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前言热水锅炉是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设备,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性直接关系到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热水锅炉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条适用范围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燃油和燃煤等作为热源的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设备安装和改造1.热水锅炉和其附属设备应安装在符合要求的房间内或建造专门大楼,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装、使用和检验要求。
2.热水锅炉和其附属设备的改造必须经过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并由专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改造。
3.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条监测和检验1.对热水锅炉主要部件如压力容器、泵、燃烧器、控制器等进行周期性或定期的安全技术监察和检测。
2.监察和检测包括稳态监测、运行监测、应急监测等,通过测量、观察、试验等方式实现对热水锅炉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测和检验。
3.接到安全技术监察和检验通知的生产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事故处理和报告1.热水锅炉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发生较大事故的,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根据要求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3.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发现隐患或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积极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惩处和追究责任1.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结论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了热水锅炉的安装、改造、监测和检验、事故处理和报告、惩处和追究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程有助于保障热水锅炉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2013 年5月第一部分编制说明第一章修订过程第二章修订原则第三章主要变化第二部分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第五章安装、改造、修理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第八章使用管理第九章检验第十章热水锅炉及系统第十一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第十二章铸铁锅炉第十三章 D级锅炉第十四章附则第一部分规程编制说明第一章修订过程一、规程历史演变一)规程诞生的时代背景1、1955年4月30日20时10分天津毛纺厂一台20 t/h锅炉爆炸,死8人,重伤17人,轻伤52人。
2、锅炉爆炸原因:苛性脆化引起。
3、苏联专家建议,民政部设锅炉检查局。
4、参考苏联规程,着手制定我国锅炉规程。
二)六0规程的诞生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规程2、文函: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102号3、颁布:1960年10月22日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5、内容:共12章 160 条附则12条6、评价:苏联规程翻版三)六五规程的修订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部(65)中劳锅字第98号3、颁布:1965年10月12日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5、内容:共12章146 条6、修订:增2章材料胀接减2章给水泵事故处理7、十年文化大革命8、七九年南阳柴油机厂事故四)八0规程的修订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锅字第23号3、颁布:1980年7月11日4、实施:1981年1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10章152 条6、修订:水质管理与使用管理合并,附则改为附录共5条7、改革开放开始8、引进国际标准五)八三年部分条文修改1、参考ISO/R831和ASME标准2、共修改13条重点修改材料附录修改1条3、1983年5月24日颁布4、国务院4号的颁布5、国务院在天津召开会议宣贯六)热水锅炉规程的诞生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3)字第4号3、颁布:1983年6月3日4、实施:1984年7月1日生效5、内容:共10章124 条附录共5条6、评价:蒸汽规程的翻版七)八七规程的修订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人事部(1987)劳人锅字第4号3、颁布:1987年2月17日4、实施: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10章200条2个附录6、修订:修改121条占57%新增19条占9%未变72 条占34%删除7条附录:作文字调整八)九一热水锅炉规程的修订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部劳锅字(1991)第8号3、颁布:1991年5月22日4、实施:1992年1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12章155条无附录6、修订:1)新增铸铁锅炉的特殊要求2)强调卧式锅壳式外燃锅炉必须解决管板裂纹泄漏和壳式肚皮鼓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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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ving Energy Technology for Boil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设计………………………………………………………………………………(1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4)第四章使用管理………………………………………………………………………(5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6第六章监督管理………………………………………………………………………(7第七章附则……………………………………………………………………………(7附录A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8附录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11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煤、油、气味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装置、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的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相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二)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四)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进口介质+50℃;(五)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第九条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于1.4,(二)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1.65;(三)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15;(四)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25。
第十条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二锅炉配风装置应结构可靠、操作方便,风压、风量能保证燃料充分燃烧且配风调节灵活有效;(三层燃锅炉燃烧设备宜采用漏煤少、漏风量小、料层厚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并且选择合理的通风截面比,其炉拱能够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以满足新料层的引燃和强化燃烧的需要,保证燃料稳定着火和燃尽。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燃料特性和锅炉结构,合理布置受热面,选用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介质侧和烟气侧的阻力。
第十二条锅炉结构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
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锅炉,当对流受热面易积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
第十三条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
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十四条合理设置检修门(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
锅炉门孔、窥视孔、出渣口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第十五条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见附件B)的要求。
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及其他消耗,尽量考虑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应当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第十七条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高效运行的要求。
第十九条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第二十条锅炉辅机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一单台容量≥1t/h(0.7MW的燃油燃气锅炉和≥10t/h(7MW燃煤锅炉房应当设立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二额定蒸发量≥4t/h的蒸汽锅炉应当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三额定蒸发量≥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计燃烧自动调节装置,以满足燃烧及负荷调整的需要,并保证锅炉热工工况稳定、高效,并防止受热面结渣及结焦。
(四)燃油燃气锅炉均应当配备燃烧自控装置。
第二十条锅炉辅机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水泵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根据系统安全、设计阻力和循环流量进行选择,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数量不得少于2台;(二热水锅炉系统补水泵的选择应当满足系统补水的需要,补水量一般不宜大于系统循环水量的1%。
(三)蒸汽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采用变速装置时,宜单元制运行。
锅炉风机参数的选择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积极当地的大气压进行修正。
第二十一条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总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排污水换热器,以回收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鼓励燃用天然气锅炉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回收烟气中的汽化潜热。
第二十二条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回收烟气中的热量。
第二十四条锅炉设计文件中应当提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水质要求。
第二十五条锅炉的煤闸板、炉排轴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循环使用。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第二十六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第二十七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以下简称定型试验)。
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附件A规定的限定值,对于附件A中未涵盖的锅炉,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电站锅炉产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要求。
第二十八条锅炉定型测试可以在制造厂或者使用现场进行。
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制造多台的情况),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督检验机构。
在定型测试完成并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否则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试验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试验。
非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应当逐台进行定型测试。
工业锅炉定型测试应当在安装完成后6个月内进行;电站锅炉能效测试一般在安装完成后调试试运期间进行。
第二十九条工业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当采取下述措施:(一)制造单位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继续制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二测试机构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情况书面告知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继续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与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锅炉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降低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第三十一条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内容机型核查的证明材料;(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负责。
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三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
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三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和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四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五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六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七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