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能为婴幼儿测量腋温 2.能为婴幼儿测量肛温 3. 能为患病婴幼儿喂药 4. 能为患病婴幼儿滴眼、耳及鼻药 5. 能照顾婴幼儿就医
(三)意外伤 害的处理
1. 能为婴幼儿四肢表皮擦伤进行护 理 2. 能为婴幼儿四肢扭伤进行初步处 理 3.能为婴幼儿皮下血肿进行初步处 理 4.能为婴幼儿进行蚊虫叮咬、蜂蛰 后的初步处理
三.教育实施 (二)训练婴 幼儿听和说能 力
(三)指导婴 幼儿认知活动
(四)培养婴 幼儿情绪、情 感与社会性行 为
1. 能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 图书或图片 2. 能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 有声读物 3.能为婴幼儿一起玩发展听和说能力 的游戏 4.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节律游戏
1戏 2. 能与婴幼儿一起玩数的游戏 3. 能与婴幼儿一起进行泥工、 纸工、 涂 鸦等艺术活动
6 年以上。
(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2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
1.能安置婴幼儿睡眠床 2.能安抚婴幼儿入睡
1 .睡眠和婴幼儿生长发 育的关系
3.能帮助婴儿排便
2 .适宜的睡眠环境要求
(三)照料婴 幼儿排便与睡
4.能为婴幼儿进行便后清洁 5.能为婴儿更换尿布
3 .婴幼儿排便的生理特 点
眠
4 .便后清洁的注意事项
(四)照料婴 幼儿出行
1.能为婴幼儿选择和更换衣服、鞋 袜 2.能包裹婴儿 3.能背、抱婴幼儿 4.能为婴幼儿准备出行的各种用具 和物品 5. 能使用婴幼儿童车照顾婴幼儿出 行 6.能使用车载儿童座椅照顾婴幼儿 出行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11

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2以上。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作。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平和对从业⼈员的要求为⽬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作要求和⽐重表四个⽅⾯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作者的共同努⼒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和审定的⼈员有:丁宗⼀、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持,在此⼀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2003年1⽉23⽇起施⾏。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作。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特征:有爱⼼、耐⼼和责任感;⼝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和沟通能⼒强;动作协调、灵活;有⼀定的学习能⼒。
(完整word版)【精选】《育婴员》国家职业文件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
8鉴定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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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2以上。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1.1育婴员。
职业定义1.2主要从事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0~3 职业等级1.3、、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1.4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1.5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1.6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1.7培训期限1.7.1标160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160 准学时;中级不少于培训教师1.7.2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3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1.8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3)(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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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
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1) 热爱儿童,尊重儿童。
(2)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育婴员工作守则
2、基础知识
1)、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2)、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
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3)、0∽3岁婴儿营养
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4)、0∽3岁婴儿教育
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1、育婴员
2、育婴师
3、高级育婴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