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的职责包括婴幼儿的喂养、洗护、安全护理、心理疏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育婴师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应包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掌握婴幼儿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和早期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婴幼儿的行为和情绪,促进其健康成长。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育婴师作为从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能够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
同时,育婴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家长和其他护理人员有效地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安全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意外伤害,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要求。
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育婴师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意识,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道路,并不断完善自己,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育婴师的从业行为,提高育婴师的专业水平,保障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育婴师,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育婴员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3.能清洁、消毒婴儿尿布和便器
4.能清洁婴幼儿家具、卧具
1.环境卫生与婴幼儿成长的关系
2.清洁和消毒的区别
3.清洁用品的功能与作用
4.消毒用品的功能与作用
5.各类婴幼儿物品清洁的注意事项
6.各类婴幼儿物品消毒的注意事项
二.
保健与护理
(一)三浴锻炼与抚触
1.能为婴幼儿进行空气浴
2.能为婴幼儿进行日光浴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3.能为婴幼儿一起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游戏
4.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节律游戏
1.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图书或图片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2.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有声读物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3.进行婴幼儿听和说能力游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4.进行婴幼儿节律游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 3 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 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dfc44db7c1cfad6195fa747.png)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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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2)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3)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 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1)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2.2 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1)婴幼儿营养基础。
(2)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3)婴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2.2.3 安全工作常识
(1)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2)食品安全知识。
(3)安全防火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一.生活照料(一)食品制
作
1.能制作婴幼儿点心
2.能制作婴幼儿蔬菜果汁
3.能为0~6个月的婴儿制作一日膳
食
4.能为7~12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
日膳食
5.能为13~18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6.能为19~24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7.能为25~36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1.不同月龄婴幼儿
食品选择的要点与
注意事项
2.婴幼儿一日膳食
制作的方法和注意
事项
(二)作息安
排与习惯培
训
1.能制定7~12个月婴幼儿的一日
作息表
2. 能制定13~18个月婴幼儿的一
日作息表
3.能制定19~24个月婴幼儿的一
日作息表
4.能制定25~36个月婴儿的一日
作息表
5.能为婴幼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
整理
6.能辅导婴幼儿进餐
7.能训练婴幼儿使用餐具
8.能训练婴幼儿按时入睡
9.能训练婴幼儿使用便器、专心排
便
1.合理作息与婴幼
儿生长发育的关系
2.安排婴幼儿一日
作息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3.婴幼儿饮食习惯
养成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4.训练婴幼儿使用
餐具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5.婴幼儿睡眠习惯
养成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6.婴幼儿大小便习
惯养成的要点与注
意事项
二.保健与护理(一)生长监
测
1.能为婴幼儿测量体重
2.能为婴幼儿测量身长(高)
3.能为婴幼儿测量头围、前囟
1.婴幼儿体格发育
测量的基本内容
2.婴幼儿体格发育
测量工具的使用及
其方法
(二)常见症
状护理
1.能对发热婴幼儿进行护理
2.能处理婴幼儿便秘
3.能为婴幼儿进行皮肤保健与护理
4.能为新生儿进行脐部护理
1.影响婴幼儿体温
的各种因素
2.婴幼儿发热的基
本处理方法
3.婴幼儿便秘的护
理要点与注意事项
4.婴幼儿皮肤保健
与护理的注意事项
5.新生儿脐部炎症
识别和护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