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RSS 打印复制链接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04-26 14:42:27在近几年对商住楼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类高层住宅部分电梯厅和公共走道部分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过去,设计人员对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理解是把住宅排除在外的。
一般高层商住楼中消防设计的常规做法是:全楼设消火栓灭火系统,裙楼和地下室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此,喷淋泵的扬程选择一般是较低的,功率也较小。
根据《高规》第七章第二节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可知,一类高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而一类高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以一幢30层的住宅楼和一相同高度的商住楼(24m以下裙楼为商业用途,其上为住宅)为例,来分析一下它们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商住楼的裙楼,如作为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其装修豪华,具有中央空调系统,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这时,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也较大。
但裙楼建筑高度小于24m,处在消防车的扑救范围以内,可以得到外部支援。
只要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就容易扑救。
所以,增加裙楼部分的消防用水量和在裙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显得很有必要。
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与纯住宅楼可以相同看待。
但是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40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20L/s设计的,显然前者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
那么,在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可以利用这部分富余的消防用水量。
也就是说住宅层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大多数塔式住宅楼住宅层的每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一般安装5~8个喷头就可以满足要求,结合一支水枪的用水量,再加上20L/s 的消火栓用水量,住宅层的消防用水量不会超过40L/s。
但每层喷淋立管应独立设置,且在首层设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附近。
高层商住楼工程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高层商住楼工程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目前越来越多体量大、形式多样的高层商住楼不断涌现,而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商住楼、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楼及高层综合楼在有关概念上界定比较模糊,导致工程设计中一些设计单位降低消防设计标准,给这些建筑造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文章分析了商住楼消防设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商住楼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楼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对消防设计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商住楼消防设计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建筑大量涌现,高层商住楼因具备商与住的特点,成为临街建筑的主要形式。
由于目前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规定,但对商住楼、综合楼及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重要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设计人员没有领会《规范》实质,人为降低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 与商住楼有关术语的定义解释2.1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2 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3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由此可知,商住楼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防火要求如按综合楼来处理是偏严了,所以《高规》将该类形式的综合楼划分出来,作为商住楼按低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提出防火要求。
3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3.1 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在设计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住宅部分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该平台,再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规范«高层民用修树立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目录2 术语………………………………………………………………………………………………3 修建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规划战争面布置…………………………………………………………………………4.1 普通规则……………………………………………………………………………………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6 平安疏散和消防电梯………………………………………………………………………………6.1 普通规则……………………………………………………………………………………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理……………………………………………………………………8.4 机械排烟………………………………………………………………………………………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2 术语2.1.07 商业效劳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效劳用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一、前言商住楼作为具有商业和住宅两种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特别的消防设计来保障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本文将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进行详细说明。
二、消防设计原则1.人员疏散2.防火分隔商住楼不同功能区域之间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以避免火灾蔓延。
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需要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
3.消防水源商住楼内需要设置消防水源,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以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其畅通可用。
4.防烟排烟5.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处置火灾的时间。
6.灭火装备商住楼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合适的灭火装备。
根据建筑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可以配置适当的手提灭火器、套式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增加火灾扑灭的能力。
三、具体要求1.建筑结构商住楼的建筑结构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选择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建筑内墙、天花板、地板等部位应选用能够起到阻燃、耐火的材料,以减少火灾从开始扩散的可能性。
2.疏散通道商住楼的疏散通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有阻碍物,通道的地面应平坦且不滑。
通道的标识和指示灯光应明确,方便人员辨识。
3.疏散出口商住楼的疏散出口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标志,并且出口位置应明显易见,不得被封堵。
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便于人员快速撤离。
4.消防设备与系统商住楼内应设置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消火栓应遵循“四个到位”原则。
喷淋系统应覆盖每个使用单位,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5.防烟排烟系统6.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声光警报。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事故处置的时间。
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及防火设计

浅议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及防火设计摘要:本文分析了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及主要建筑特点,对消防设计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消防设计建议。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安全防火设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迅猛的发展,城市构造随之高层化,高层商住楼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
近年来商住楼火灾事故频发,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体积大、人员多、功能繁杂,火灾危险性大,如何做好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对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及主要建筑特点及消防设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现代高层商住楼的建筑特点1、使用功能多样、分布广泛。
商住楼多为底框架结构,即在建筑物底层(或临地面若干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柱构成框架,形成大空间,作为商店、商场或批发交易区等用途;在上部则采用砖墙承重结构,形成小开间房屋,作为住宅。
此类沿街布置较多,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商业繁荣,商住楼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从事商业活动的需要,又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因而商住楼普遍存在,广泛分布在市区各处。
2、人流量大,情况不明。
商住楼人员密集,且人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情况复杂。
住宅区常住人口上百,日间居民外出工作、学习,滞留居民中老弱、妇幼比重大,夜间较之日前有大量居民滞留。
商业区营业期间有大量流动人口,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
二、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1、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商住楼与其他场所不同,存在楼上住户集中,人员疏散困难,底商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楼上广大住户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2、火灾因素多、火灾荷载大。
商住楼兼有商业、住宅及仓储等诸多功能,建筑内部设备、设施大多可燃,如商场内的货柜、展台、货物,及住户家具等都具有可燃性。
商住楼内人员大量商业活动与居民生活用火使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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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摘要:高层商住建筑防火设计安全水准和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和高水平的,即发生火灾的概率十分小。
高层商住楼因其商用和民用的特殊性,在其设计上应有其独特的特点。
本文在分析了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其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几点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设计建议高层商住楼
2011年1月17日湖北武汉商住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4人死亡后,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的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商住楼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因此如何做好商住楼的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商住楼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高层商住楼与其它民用建筑相比,消防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方面:
(一)从建筑使用功能上分析,高层商住楼与其他场所不同,存在楼上住户集中,人员疏散困难,底商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
严重威胁楼上广大住户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从建筑管理上分析,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在建筑初期使用用途不确定,有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多种形式,初期设计无针对性,导致防火、疏散等问题得不到很好处理。
底商投入使用后又加隔断,导致有的商业单元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再次破坏了初期设计。
(三)从建筑防火设计上分析,高层商业营业厅部分营业面积大,电气设施多,可燃物多,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灭火环境复杂,扑救难度极大,火灾之后整个建筑的结构完整性也遭到破坏,是高层商住楼建筑整体的重点防火部位。
而高层商住楼底部的商业部分多为招租或买断,甚至买断后又出租,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二、商住楼消防安全设计建议
(一)总平面布局要合理
现代高层建筑十分讲究街道或小区环境设计,小桥、流水、假山、绿化等园林设计被大量使用,但有些景观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在规划街道或小区总平面布局时,高层商住楼的长边应尽量沿街道或小区的边缘布置,充分利用临近的市政道路,这样消防车有时不进入小区内部,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营救,而小区内最低可只设计一条消防车道(此消防车道应能够承载消防车的
压力),从而大大节约了土建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在建筑间距上,应以满足防火间距为优先,确有困难时,也应将相邻墙设计为无窗、无阳台的防火墙。
(二)高层商住楼的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建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规》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高规》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
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
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
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
同时邻近高层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池,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
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
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三)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高层商住建筑规模比较大时,宜采用后两种。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
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楼梯口明显部位设置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区域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前室。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二台以上的区域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器需从后面检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集中报警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距离墙壁不应小于3m。
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值班室
内。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至少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必要的消防控制设备。
设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联动控制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四)高层商住楼的地下室排水
消防泵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常常设于高层商住楼建筑的地下室,如果地下室积水甚至被淹,灭火将无从谈起。
所以地下室排水与消防电梯井底之排水某种意义上说同等重要。
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设计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电梯下到地下室,又在电梯基坑下设集水坑,这是不行的,结构上不好处理,施工也困难,更主要的是潜水泵及压力排水管无法进入集水坑,因此电梯不要下到最下一层,至多下到半层;集水坑容积不够、排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多数设计没考虑备用泵,个别设计考虑了备用泵,然而排水泵之电源却是普通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都是要切断的,无论有无备用泵,排水将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主张,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及地下室其他部位,至少有一处的排水集水坑及排水泵应满足《高规》规定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另外必须设备用泵,宜为一用一备,自动切换,集水坑高、低水位自动控制水泵
之启、闭。
必须是消防电源。
建议采用qw型无堵塞潜水排污泵,一用一备时压力排水管宜为两条独立的排水管。
(五)高层商住楼的安全疏散设计
1.商业部分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对二层或多层商业用房,在建筑背后或靠后墙一侧形成公共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这样就满足了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小型娱乐场所应有两个疏散楼梯或出口的要求。
2.对于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
不少商住楼只有两、三层是商业营业厅,按商业面积划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设置何种疏散楼梯间是按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的。
对于只有两、三层楼的部分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可以满足疏散的要求。
因底部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应按人员疏散模型,功能越多人员疏散难度就越大,所以对于综合楼仍应按规范要求设计。
3.住宅部分安全疏散设计
对于住宅部分是单元式的,按《高规》第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
其实只要可以让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按一个独立防火分区考虑还是可以按此条执行的。
要让它成为独立的分区,可在两单元间设置美观的突出外墙宽度为0.4米外挑防火挡墙。
如果两单元间
相邻房间窗户相隔有4米且其隔墙是防火墙倒可以不设置了。
总之,设计人员在设计商住楼时,要综合考虑这五种因素,将消防安全系数提到最高,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