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保险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保险事项与责任分担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保险事项与责任分担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险事项和责任分担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保险事项的合理安排和责任的明确分配,不仅可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还能减轻各方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保险事项和责任分担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一、保险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可能的风险和意外情况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物资损失和财产损失等问题。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建设工程参与者应当购买相应的保险。
1. 人身伤害保险人身伤害保险是指为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风险而购买的保险。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击等各种事故,这些事故不仅会导致工人受伤,还可能导致残疾或者死亡。
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保障。
2.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针对施工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在施工工地周边,可能存在着邻近建筑物、交通道路、行人等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可能会对这些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赔偿能力,减轻施工单位的经济负担。
3. 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为保障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在施工现场,涉及到大量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这些财产可能会因火灾、被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受损。
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赔偿,减轻财产损失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责任分担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与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合理分担责任。
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主体,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主要职责包括:(1)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3)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4)配备必要的施工保险,为施工人员和第三方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活动,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各方利益安全,并对工程风险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1. 保障各方利益。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保障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利益,确保各方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规范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工程活动,明确各方责任,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
建设工程活动中存在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
4. 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全实施,可以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1. 保障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以施工安全责任保险为主,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保险仍较少,覆盖面较窄。
2. 保险保障金额不足。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中的保险保障金额较低,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保险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3. 缺乏监管。
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4. 保险产品单一。
目前建设工程保险市场上的产品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且个性化的产品,无法满足不同建设工程主体的需求。
5. 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
一些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保险领域的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包括:市场需求不足、监管不力、保险产品缺乏创新、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等。
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需要针对以上问题逐一加以解决。
三、完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拓宽保障范围。
工程保险的分类及保险责任解析

工程保险的分类及保险责任解析工程保险是指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持有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所提供的保险服务。
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存在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施工事故、设计缺陷等,这些风险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工程保险的作用就是通过分散和转移风险,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提供保障,保障他们在工程项目发生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工程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以及维修、试运行、保修期等。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以及延误损失等。
2. 施工工程一切险:施工工程一切险是指为施工单位提供保险服务,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涵盖工地的物质损失、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以及施工期间的第三者责任等。
3. 设备安装工程一切险:设备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为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安装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在设备运输、安装、试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设备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因设备安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等。
4. 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质量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的委托方或施工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工程项目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责任主要涵盖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用户索赔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等。
5. 工程地质灾害保险:工程地质灾害保险是为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工程损失。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带来的物质损失、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责任等。
在工程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解析对于各方都非常重要。
保险责任解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范围的确认:保险责任解析首先需要明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即保险公司对于工程保险所承担的具体风险。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设计缺陷等风险,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以及如何进行赔偿。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建设工程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为承担建设工程风险的各方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金融服务。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作用包括:(一)风险转移: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减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其他相关方的风险承担压力。
(二)风险分担: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担给多方保险公司,降低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风险管理: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合理分析建设工程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发生概率。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一)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以引进国外保险公司为主要方式,保险产品比较单一,服务范围有限。
(二)探索阶段: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建设工程保险机构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三)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保险机构数量逐渐增多,产品种类多样化,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也日益规范。
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工程保险、工程设计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工程担保险、建筑材料保险等多种类型。
(一)施工工程保险:施工工程保险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工地一切险、机械设备损坏险等。
(二)工程设计责任险:工程设计责任险是指建筑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设计责任险、设计瑕疵险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对其监理工作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监理责任险、监理瑕疵险等。
(四)工程担保险:工程担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提供的保险,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担保险等。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它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由于工作环境复杂、作业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施工人员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实施工程施工意外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通过投保意外险,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施工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转移企业事故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不仅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经济损失。
通过投保意外险,企业将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压力。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企业通过投保意外险,可以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理赔等服务,有助于企业总结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家庭权益。
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保障施工人员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减轻其家庭负担。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时,企业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保险合同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确保施工过程中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
此外,企业还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向专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对工程建设各方进行风险保障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包括工程施工保险、工程质量损失保险、工程意外损失保险等多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一级建设工程的各方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金融支持。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内容、作用和发展方向。
一、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 经济利益保障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工程规模较大,一旦发生意外,将给工程的各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可以有效降低各方的经济风险,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2.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技术不过关、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建立保险制度后,可以促使各方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风险。
3.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一级建设工程承包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减轻资金压力,实现企业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4. 提升行业信誉建立起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信誉度,吸引更多投资方和资金进入该领域,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内容1. 工程施工保险工程施工保险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保险产品,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损失进行保障,包括施工责任险、施工意外险等。
2. 工程质量损失保险工程质量损失保险主要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保障,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此保险产品进行赔付,减轻各方损失。
3. 工程意外损失保险工程意外损失保险主要针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保险,确保工程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和补偿。
4. 其他保险产品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保险产品外,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还可以包括工程材料保险、工程设备保险等其他保险产品,全面保障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三、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作用1. 降低经济风险建立一级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经济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的正常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里面保险

建设工程合同里面保险一、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旨在通过设立保险机制,为工程项目的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以及施工人员伤害等潜在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护业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二、保险类型1. 施工全过程保险: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2. 职业责任保险:针对设计、监理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责任风险。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涵盖所有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4. 设备保险: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和设备进行保障。
三、保险责任1. 业主应负责投保并维持工程全过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财产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
2. 承包商应负责自身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设备均被适当保险。
3.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需投保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其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风险。
四、保险金额与费用1. 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的实际价值及潜在风险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 保险费应由各方根据其承担的保险类型分别支付。
业主和承包商通常需要协商确定各自负担的保险费用比例。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从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延长保险期限。
六、索赔与赔偿1. 发生保险事件时,受损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按照保险单条款及时处理赔偿事宜。
3. 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赔付不足,相关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七、其他事项1. 各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条款,不得有隐瞒事实、虚报损失等欺诈行为。
2.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安装、拆除、修理等工程活动中,为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及第三方权益等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而制定的一种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一、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意义(一)保障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如高空作业、地下开挖、起重吊装等,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施工企业的风险压力,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二)降低施工成本。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减少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花费,特别是大型的工程项目,保险费的比率非常低,远远小于施工企业为应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的成本。
(三)保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承担,保护投资人、建设单位以及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不可预见、不可控性的风险。
(四)维护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风险的认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一)保险责任。
建设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和机器损坏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责任。
1.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在建筑施工、安装、拆除等工程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2.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权益造成的损失,如路人受伤、邻居因施工噪音影响生产等。
3. 工程质量保险:主要保障工程质量缺陷引起的造成损失,如工程结构不稳定,因使用质量差的材料导致桥梁、道路塌陷等质量问题。
4. 机器损坏险:主要保障在建筑施工、安装等活动中可能发生意外的机器损坏。
(二)保险标准。
建设工程保险标准应着眼于实际情况制定,细化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工程类型、工程难度、所处地理环境等都是制定保险标准的主要考虑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中保险的作用
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少工程企业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信用观念不强,造成当前我国建设市场很不规范。
如何回避风险,保障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一种通用的方法是将这种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固定的费用,即保险。
一、建设工程中保险的作用
1、经济补偿作用,保障工程项目的财务稳定性。
工程保险是适应现代工程技术和建筑业的发展,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一类综合保险。
工程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
业主或承包商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即可以在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
从而减轻风险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增强业主或承包商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工程保险的不确定性的影响,最终增强建设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
在投保工程保险的前提下,银行较愿意提供贷款,使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有所保证。
此外,投保还可以减弱建设企业的年利润和现金流量的波动,保证工程项目财务上的稳定性。
2、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参与工程运作过程有助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操作。
从经营保险的角度来看,风险管理服务也是保险机构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损失,并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保险后,一般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这种监管不同于工程建设中的三方而独立存在,更加客观和公正,会使工程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3、推动工程技术创新。
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资源的集中。
专业化主要表现在新技术,高科技和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经济资源的集中则体现在价值方面。
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巨额资金的运用,相应地使巨灾损失的概率增加。
这种情况下,众多企业因担心风险或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或者谨小慎微放弃投资。
通过保险手段化解风险,能够达到鼓励投资,支持工程技术创新,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目的。
二、国内建筑保险建设不好的原因
1、来自业主的障碍。
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业主是政府,这样在没有担保、保险制度支撑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风险,最终是由“公方”承担。
“公方”可能是国家,即全体人民,也可能是一个地方的全体人民,或者一个单位的所有员工。
在这种体制下,他们就有了一个巨大且可靠的风险转移底线,是否得到保险赔付就显得不重要了。
建设的业主不是政府的,由于业主的弱代表性和利益的相异性导致其很难主动成为保险、担保制度的推进者。
这种情况下,项目建设的风险与法律意义上的业主的个人利益并没有直接挂钩,即使一个工程出了事故,也应由承包商来赔,但由于工程没有参保且承包商没有赔偿能力时,政府就又成了最终的赔款单位。
2、来自承包商的障碍。
一是建筑市场上对承包商的审查不包括风险承担能力。
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市场长期的运作习惯是业主更多地要审查企业的资质,而不是其风险承担能力。
此外,由于建筑市场中倒金字塔形结构的存在,使得竞争异常激烈。
业主对于承包商要求的不是各类担保,保险风险抵抗能力,而是垫资能力、低价承包能力、与业主的长期关系等。
二是保险的供需两方的主体在力量、地位上的差距甚大。
担保、保险制度的真正得益者没有形成表达正当交易需求的力量。
对于工程各类担保、保险的主要要求者应是企业主体、从业人员和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
但是,由于相关专业知识,占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谈判地位、最终价格的问题,这些需求还没有成为规范的正常需求。
三是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的地位差距使得承包商没有能力进行相关的风险转移。
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公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总承包的发包方都属于强势群体,这些主体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凭借这样的有利地位,强势群体可以取得超额利润、个人利益和其他利益。
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
承包商有时不得不接受一些业主的苛刻条件,比如业主盲目压价、压缩工期、索要回扣。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保障承包商项目签约和实施过程公平、公正的强制性规定。
承包商即使有转移风险的意识,在这样的畸形市场中也没有转移风险的能力。
3、工程风险意识不强,社会环境、信用风气障碍。
我国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市场主体藐视信用,不讲信用,利用强权强买强卖。
一些政府官员和商人将其作为从政或从商能力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一些项目中,主持工作的一些官员以没有资金就能进行工程建设,一些企业以没有资金也能建建起新工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没有资金就能够进行房地产开发为荣,企业也将此种做法纳入惯常的经营手段,因此出现了很多的烂尾楼工程。
在我国,工程保险作为一项新制度,工程界、金融保险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对风险存有侥幸心理,尤其业主和承包商,认为实行工程保险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
国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同时银行对工程的风险很难把握,对于投保金额和赔付等级很难确定。
4、担保、保险机构的实力、能力和服务水平障碍。
相对与国外,我国的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服务机构、业务体系不健全,开展业务范围小。
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能力不强,同时国内也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
国内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还有待于深化,开发的险种较少,而
且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
保险公司普遍缺乏掌握工程建设知识的专业人员,影响工程保险的推广。
工程保险的种类繁多,且十分复杂,但有关部门迄今未能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借鉴和遵循。
由于缺乏对工程保险咨询服务,工程保险知识不普及,建筑业中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相当多的业主、承包商等认为投保就是浪费钱财,没有投保的必要。
再有,一般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又远远不够,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为其代理出险后的索赔业务,一旦保险公司推诿应付的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过来对于保险公司关于一些责任保险时的责任费率的确定等问题,都很不好测定。
保险公司急需各个监理机构监理的工程质量文案和各个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测定的专业人员。
5、需要政府的支持,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发达国家,工程保险初期均由政府强制推广。
如欧美,实行地政府、银行、市场三重强制。
首先是政府立法强制施工单位必须有保险保障。
美日德等国家法律规定,凡公共工程必须投保工程险。
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也必须投保工程险。
其次银行对工程项目的贷款条件是投保,市场的竞标的原则是将没有参加投保的施工单位淘汰。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抓住政府改革建筑市场的契机,依靠政府对建筑设计、招标、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核以及对安全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我国与工程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强制性规定,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考虑工程建设的特点不够,法律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的情况等。
三、结语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引入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方式,完善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工程保险机制,并强化建设领域处于这一机制最不弱的环节——工程保险制度,正成为政府、金融界以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共同愿望。
上海率先制定出了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条款。
但同时我国的工程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理论和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像我国的建筑企业去国外开发项目时的工程保险问题就很难解决,工程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已经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的发展。
但同时也要看到,工程保险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于我国尚不是很成熟的保险业来说,工程保险中的费率的测算等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与国际接轨,采用欧洲的银行式的,美国的担保机构式的,还是日本的同行业之间的保险方式,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