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论文非融资性担保论文: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资产规模和担保实力不断增加,对于资金融通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供应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由于融资性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是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和财务管理意识当前,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模日益扩大,专业的担保人员较为匮乏,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担保业务带来人为风险。
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高杠杆经营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需要对担保公司的潜在金融风险及经营风险具有预见性,避免出现较大财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能合理地对抵押物价值和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致使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失真,决策错误,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意识缺乏,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的重要性,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忽略了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
(二)不重视担保企业的严格审核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有些企业经营不良,资金缺乏,为了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编造会计数据,粉饰财务报表,导致担保公司在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错误决策,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
在评审时,对担保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数据审查不严,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不全面,没有深入实地调查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忽略了对担保企业经营情况的审计质量,为企业提供融资与担保时,没有对企业资料进行核实,为公司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可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新兴产业,存在着行业管理制度落后于实践的状况,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健全,一些管理制度相互关系性不强,没有建立起需要细化的专项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对各项制度缺乏指导性。
我国融资担保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我国融资担保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第一篇:我国融资担保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建议一、当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一)中小企业普遍融资欲望与担保机构承保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各家商业银行为了维护信贷资产的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相继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检查的内控制度,并且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顺应企业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一大批以提供信用担保为目的的专门机构。
目前大概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财政全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二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控股或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财政和投资方风险共担;三是由企业或民间组织发起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完全自负。
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由于兴起的时间较晚,在展业方面也往往力不从心。
首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自有资本小,承保能力不足。
其次,与资本不足相伴的问题就是资质等级低,难以取得商业银行承保的认可。
再次,注册资本的补充机制不尽完善,多数情况下系政府财政或企业法人的一次性注入,然后多年维持不变,对企业的融资担保请求只能爱莫能助。
(二)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需要与信用评级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
目前两者合作亟待加强,突出的表现:一是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所能放大的倍数不高,多数担保机构不能达到注册资本1:5的比例,而是维持在1:3以下的水平,部分机构甚至不到1:1;二是多数商业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用评级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商业银行有自己一套独立的信用评级体系,担保机构作为其服务对象,也存在担保资质评级的问题,评级相对较低的担保机构相应担保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其次,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拥有评级系统,且在信息资源上互不共享,在对企业提供服务时,往往分别评估、分别定级,由此带来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问题,相应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部分企业由于不能承担巨额的评级成本而放弃了贷款打算。
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分析与建议对策

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分析与建议对策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融资人与融资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服务,以降低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活动的进行。
融资担保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是当前金融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融资担保也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融资担保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融资担保发展的现状出发,进行分析与对策的探讨,以期为我国融资担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张。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底,全国融资担保担保余额达到5.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
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担保服务,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融资担保行业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虽然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规模逐步扩大,但行业内部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融资担保机构在做好担保业务的也存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融资担保机构出现了担保风险,也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融资担保行业面临的挑战当前,融资担保行业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监管不足、风险管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避免发生风险事件。
二、建议对策1.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针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不足的问题,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运行。
3.建立融资担保信息平台建立融资担保信息平台,加强对融资担保信息的管理和共享。
浅谈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

浅谈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融资担保机构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
本文将从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方面入手,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1. 信用风险作为信用担保的提供方,融资担保机构担负着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责任。
然而,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同,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服务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一旦企业出现违约,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就是巨大的损失。
2. 操作风险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较广,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
操作风险包括内部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等风险。
一旦发生操作风险,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和形象都会造成损害。
3. 市场风险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这一市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如果市场出现大幅下跌或产生系统性风险,将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稳定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4. 利率风险融资担保机构通常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担保服务。
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有可能随时调整贷款利率,从而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造成威胁。
二、对策建议1. 明确业务范围和风险预期在开展业务之前,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明确自己的主要业务范围和风险预期。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方针和业务范围,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 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确保业务的规范化和高效运行。
对于不同的风险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做到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风险。
3.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为了降低信用风险,融资担保机构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担保方案,确保担保服务的有效性。
4. 打造品牌和信誉品牌和信誉是融资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分析与建议对策

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分析与建议对策融资担保是指对企业借款提供担保服务。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融资担保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的也需要合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一、融资担保发展现状1.发展优势融资担保作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融资担保机构普遍比银行更愿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由于更了解这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更强。
融资担保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也是其发展的优势之一,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担保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2.发展瓶颈融资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环境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机构存在乱象,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担保行为。
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一些融资担保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可能会放松对借款企业的审核标准,增加了担保风险。
3.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对于融资担保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融资担保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一些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合理的融资支持。
一些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二、问题分析1.监管不足目前融资担保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担保行为,由于监管不足,导致一些机构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放宽了对借款企业的审核标准,增加了担保风险。
2.风险管理不足一些融资担保机构在面临市场竞争时,可能会降低审核标准,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导致出现了一些高风险的担保业务。
三、建议对策1.加强监管应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杜绝不规范的担保行为。
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审核,提高担保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提高专业水平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对借款企业的审核和监管,降低不良担保率。
论文: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08873 融资决策论文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社会、经济、自身实力等多方面存在的影响因素,是当前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能制定科学、可行的对策,从而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准入门槛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担保机构的行业性质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因此,准入门槛不高,通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和在中小企业局备案,则可以正常运营,并不需要超过三万以上的注册资金、行政许可证等。
与此同时,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只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简单的提及过,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处于无序、自发的发展阶段,大大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二)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健全。
在我国相关通知文件中提到:担保机构、协议银行都需要承担贷款时的一定责任,但是,担保公司与协议银行之间的风险并没有分开,因而在发生贷款损失的情况下,出现担保机构与协议银行出现责任不对等的问题。
所以,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健全,给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造成极大影响,甚至影响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大型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在80%左右,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则需要承担所有责任风险。
与此同时,风险补偿机制的不规范,导致担保过程中出现经济损失无法及时提供补偿,进而影响融资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础管理不到位,反担保有着较大法律风险。
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种规章制度的不严格执行,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运行规范化程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强。
由于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是有条件的,如一定数额的入围保证金,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运行规范化程度不高,在贷款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情况的时候,其必须承担更高额的担保费率。
与此同时,专业人员较少、管理制度不健全,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造成极阻碍,从而导致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市场化程度不强的问题,最终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诚信度、公信力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困境与发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困境与发展2011年开始爆发的由温州老板“跑路”的温州金融危机,是由温州金融市场的无序管理诱发的,尤其是民间金融资本。
其中大量的担保性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一方面高息吸纳社会资金,另一方面以更高的利息贷出去,推动着虚拟财富的滚动。
当虚拟的泡沫最后崩溃时,大量的老板跑路,金融危机开始爆发了。
虽然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是经济发展诟病的一个体现,但是担保公司也成为众人瞩目的罪魁祸首的代名词。
尽管列入金改试验区的温州金融改革的内容并没有明确到担保行业,但浙江省对这一行业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性文件来整顿和肃清这一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引起了不同的争议,甚至有不赞同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声音。
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是市场风险进一步分散的结果,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
此外,根据调查,温州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加速性因素在于银行贷款的互保链。
由于企业之间的互保链形成了一副多米若骨牌效益。
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促进解开企业互保链带来的困局,形成有效的疏导途径。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困境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凸显出了一些主要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目前整体素质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外部经营环境不够优化,发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空间有待提升。
根据温州2012年上半年度的统计数据,温州市共有37家,其中民营商业性36家,国有政策性1家。
注册资金21.5亿,担保余额68亿,担保笔数*****户,代偿总额8856万。
金融危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受到的冲击非常大,部分公司呈歇业或半歇业状态。
尤其是后危机的影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困,对担保公司带来的影响会更严重,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整个行业发展存在各种约束性的因素。
1、行业发展环境存在不良的因素(1)公众认识和认可度偏差。
非法集资触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认识存在偏差,社会舆论把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担保公司联系在一起,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被误解甚至被误伤。
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资金链风险,存在着因为担保业务带来的资金压力;其次是信息不对称,缺乏透明度导致投资者难以评估风险;最后是管理不规范,激励机制不足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管理机制,确保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融资性担保机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推动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重视问题存在的现状,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努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机构,问题,对策,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资金链风险,信息不对称,管理不规范1. 引言1.1 背景介绍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题,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资金链风险是融资性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担保业务特点复杂、风险高,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或资金链断裂,就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和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信息不对称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难题。
由于行业信息不对称,使得担保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管理不规范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困境之一。
一些担保机构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控制不足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2. 正文2.1 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链风险、信息不对称和管理不规范三个方面。
资金链风险是融资性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担保业务的本质是风险代理,一旦融资性担保机构面临大额违约事件,就会引发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缺乏资金支持,甚至面临倒闭。
信息不对称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难题。
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往往无法获取足够的真实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造成风险管理不足,影响担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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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论文非融资性担保论文: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摘要】融资性担保是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制度安排。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背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在研究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法律规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中央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融资担保业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融资担保业,商业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行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享有银行授信额度。
所谓的融资性担保,简言之,就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
长期以来,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从事涵盖有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业务,行业准入限制较少,其发展前景受到众多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
以致媒体报道时,纷纷使用“井喷”、“扎堆”、“迅猛”、“抢滩”等词来形容其发展势头。
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不断暴露出来的一些严重问题,不仅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很大干扰,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整体来看,融资担保业在我国仍处于初创期,行业异化现象严重由于相关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存在模糊地带,实际操作中的担保公司就是打了这样一个擦边球:只要像普通公司一样完成工商注册就可以开业,从事着金融行业却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
有人戏称只要有资金实力,注册担保公司比开个餐馆还容易。
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素质普遍不高,这一点从“中科智丑闻”、“华鼎担保骗贷案”、河南“思达系”事件等违法违规案件中可见一斑。
2、多数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且存在资本失实情况,融资性担保作用发挥甚小众所周知,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
以河南省为例,这两年担保公司机构扩张迅速明显加快,据省工信厅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经省工信厅审核批准的各类担保机构已达1159家,注册资本总额达396.45亿元。
其中,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1亿)以上的有65家,仅占总量的5.6%;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有248家,占总量的21.4%。
此外,由于监管的缺位,虚假注资、违法出资、抽逃资金和违规占用挪用注册资本金等现象屡见不鲜。
3、由于主营业务收益率较低,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化依现行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一般可以放大到其注册资本的五至十倍之间,而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极易导致大量坏账烂账出现。
再加上服务对象多为融资难、信用较差的中小企业,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而利润低,令银行金融机构丧失与其合作的兴趣,即便那些经过备案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真正能够获得银行授信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也不多见。
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就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其一,采取民间借款或高息揽存的方式来扩充担保基金,有的甚至通过非法变相吸收存款来扩充担保基金;其二,担保公司衍生出短期融资业务,私自放贷以牟取高额利息;其三,从事掮客融资行为,即帮助一些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修饰其缺陷向银行进行融资,甚至利用虚假项目从银行套取出低成本资金,再投放到借贷市场。
4、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首先,很多中小规模担保公司未建立起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则主要靠苛刻的反担保措施。
实际运作中不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其次,担保业务所生风险缺乏完善的配套补偿及分摊措施,大多数的民营担保公司只能依靠保费收入来补充资金。
再次,客户集中度过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
但绝大部分担保公司都远远超过这一指标,存在较大的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
最后,银保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
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交叉入股现象,加上其往往在多家银行从事担保业务,银行很难掌握同一家担保公司资本运作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合作。
5、专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也要靠专业技术和专家队伍来实现。
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组成是由投资者聘请1—2名或曾从事过金融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再招聘几名非专业人员。
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业务操作带来人为风险。
6、公司内部管理松弛,法人治理结构、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很多担保公司没有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信息不透明,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机制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也是依照执行的法律依据。
《办法》要求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融资担保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严格的前置审批程序和注册资本制度现代公司立法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趋向于采取准则设立主义(也称准则制或登记制),我国《公司法》也确认了这一原则。
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或审批制),指公司设立除要符合法定条件外,还需个别地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才能进入工商登记程序。
《公司法》仅对那些属于特殊行业或其运营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公司,实行审批制。
融资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有较强的金融影响力,因此《办法》规定了前置审批程序,对这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而且,其变更、终止、清算同样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在资本金门槛设置上,《办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并且要求为实缴货币资本。
此举体现了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审批把关,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改善担保业良莠不齐的现状将起到重要作用。
2、划定担保业务范围,高风险投资受限《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划分,基本保证了通过限制业务范围实现降低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还可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及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并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此外,在满足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连续营业2年以上时,可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办法》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业务。
依照《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将自有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前提下也可涉足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但出于安全性考虑,这类高风险投资总额不可高于其净资产的20%。
《办法》另外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较高比例的准备金意味着以后担保公司需要“看菜吃饭”,无论是开展担保业务还是投资,都会十分谨慎。
3、确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办法》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以被担保企业为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被担保企业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被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并且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培育良好内控文化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类岗位职责。
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还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债权人。
另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5、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实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政府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以及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法》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总原则,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属地管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按照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监管谈话,要求说明情况或进行必要整改,必要时可向债权人通报相关的违规或风险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征信管理部门应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其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