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出经营相关流程操作(营改增后)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会计实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相关程序?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相关程序?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现在要到外地施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不知道应该提供什么资料?答: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中标通知书;(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提示:纳税人还应根据各地区主管局的要求不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具体的要求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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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异地经营需要注意什么-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异地经营
需要注意什么?
“营改增”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建筑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36号文件在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异地开展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方式,之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根据36号文件和17号公告,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跨县(市、区)经营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
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和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
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

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一、办理程序建设行业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到外省承接业务时,如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的,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二、提交资料(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提交以下资料: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审批意见表》一式2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按样式自行打印)。
(二)办理诚信证明提交以下资料: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按样式自行打印)。
(三)办理赴外省备案、开设分公司等其他手续的,除提交办理诚信证明要求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目的地省或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网上下载件、复印件均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一)我省建设行业企业到省内其他市承接业务时,我厅不开具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建设行业企业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
(三)企业如申请办理诚信证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上签署“该企业一年、两年或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热门】外出经营改报验管理,异地建筑预缴便流程

外出经营改报验管理,异地建筑预缴便流程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对外经证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变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管理,并对流程和要求作了调整。
一、外出经营管理将《证明》改报告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3号明确外出经营管理依然属于法定事项,此次是对名称、流程进行完善,并不是取消,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后,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同时,在外出经营时,取消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以建筑服务为例,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理手续的基本流程说明如下:第一步,在外出经营时,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不再按照180天期限。
同时,对于合同延期的,纳税人既可以向经营地,也可以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这里强调的是以合同期限为准,取消其他认为限制。
如果纳税人没有通过网上办理,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填报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完成;未完成实名办税的,需要出示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
工程施工单位 外出经营

工程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为规范工程施工单位外出经营行为,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业务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外出经营范围1. 工程施工单位外出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市场调研、合作洽谈、培训学习等。
2. 外出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公司业务范围,并得到领导批准。
3. 工程施工单位外出经营所需出差、培训等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外出经营程序1. 外出经营活动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2. 申请书应当在外出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 外出期间如遇重大变故或延期,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重新申请。
4.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交外出报告,详细说明外出活动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外出经营行为1. 外出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公司形象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2. 外出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得体,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 外出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淫秽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外出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和机密信息,注意个人和公司安全,如有遗失或泄露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外出经营安全1. 外出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外出经营期间应当避免单独外出、夜间外出,尽量结伴行动,确保安全。
3. 对于外出目的地较为偏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提前了解安全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五、外出经营后续工作1. 外出人员应当根据外出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总结成果,提出建议,并向所在部门提交。
2. 外出人员应当与外出经营的客户或合作伙伴保持联系,跟进外出活动取得的成果,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3. 对于取得的重要合作或成果,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自拟,附模板)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所需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三、将发票、外经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发包方。
四、本地税务机关申报。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情况说明XX市XX区国税局: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等业务。
我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XX 省XX市XX区工程项目(XX设备安装维修项目)。
签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开工时间:XX年XX月XX日,竣工时间:XX年XX月XX日,合同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
工程项目地址:XX省XX市XX区。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要求,需要施工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本次申请开具维修费或安装费伍拾万元整(¥500000)。
XXXXX公司 2016年6月30日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外管证办理1、营改增后,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外管证?答:5月1日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到期后原出具外管证的地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超过180天的在新政策出来之前暂按原地税部门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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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外出经营相关流程操作
一、外出经营的范围:机构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建筑业劳务
二、关于《外管证》及预缴税款问题
1、相关顺序: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外管证》——凭《外管证》在项目开工前至劳务发生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需要开票的当月到劳务发生地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按不同的计税方法对应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项目结束或《外管证》到期回机构所在地国税核销《外管证》。
2、开具《外管证》所需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户为营业执照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管证》开具要求:原则上采用一地一证的办法(即同一纳税人到同一县市从事建筑业劳务,只出具一份《外管证》(所有项目均在同一张外管证上注明)
4、外管证的有效期与核销: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已完工的项目或到期的外管证应及时核销。
5、核销《外管证》所需要资料:1、原《外管证》2、在外地预缴税款的相关完税证明。
6、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
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票开具问题:
1、开票地点
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业务,无论是否跨地区经营,所有开票均由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填开,不存在到劳务发生地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有二种选择,一是由自己开具发票,另一种选择为到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2、开票注意事项:发票的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所在地县区、项目名称
四、建筑业简易计税办法备案流程
建筑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且选择简易计税的,需要在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简易计税方法的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1、建筑业相关合同(必备项)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行业原因不出具许可证的或者虽然需要许可证但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不提供许可证)
3、适用简易计税备案表(窗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