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换,并以此为重要内容,进行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后对税负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1. 增值税实际负担增加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计征的,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的,往往比营业税高。
建筑业中,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因为环保、物流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建筑企业往往会面临到材料价格与基价之和高于客户可接受范围的情况。
增值税部分的比例相比营业税较高,企业之前承担的余地也相对较小。
2. 税负压力大由于增值税环节较多,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建筑业也不例外。
尤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利润率相对较低,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一旦税负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更大。
3. 税收成本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更多地面临税法律师、会计、税务代理等税收服务人员,以满足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企业的税收成本大大增加。
1. 降低成本就是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减少税收成本。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重质量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采购成本。
(2)优化用工成本建筑业往往需要用工,企业可以优化用工成本,降低雇佣成本,节省用工人数。
(3)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作业效率不仅能节省材料、用工和其他开支,还能降低税收成本。
鼓励技术进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设备管理是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途径。
2. 调整经营模式(1)走品牌化道路企业可以在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
这有助于企业从价格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利润。
(2)外力引入建筑业可以引入外部资金,以此加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 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财务安全、风险控制,防止内部财务操作失控。
同时,可以加强内部人才资源和知识管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和知识管理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
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行,北京市也相继加入了试点地区范围。
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重要趋势,这对于施工企业的影响和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企业会计问题措施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背景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始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8月初,国务院明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市,这是继“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分工精细化、产业整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不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
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其优势的发挥。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
这一特点在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优势,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广泛,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对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使得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优势大打折扣。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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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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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企业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和C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2)就C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11%)×2%= 40 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 1665+2997 ) ÷ ( 1+11% ) ×11%-55-77-11-170= 149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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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 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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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文件
1.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的建议及措施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的建议及措施作者:傅洋来源:《科技信息·上旬刊》2017年第07期摘要:伴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现,各行业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建筑行业不能例外,因为税务处理与之前有极大的不同。
现实的会计操作过程中,将直接对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筹划带来不小的影响。
建筑业在将来的发展方向可能会因为这个政策的出现而改变。
文中将主要分析“营改增”政策出现之后的建筑企业的税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的建议与措施,希望为有关方面带来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建议;措施引言:“营改增”政策颁行之后,建筑业的税率从营业税的3%变成了增值税的11%,并不单纯的是一个税率的数字改变,还是对总体的建筑业税制的改革,建筑行业从营业税的价内税改编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更加关键的是它会给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框架、选择供应商、税务风险带来比较大的调整以及影响,建筑单位不但要适当的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而且要将企业的综合管理经营水准提高。
所以“营改增”形式上是发票的改变,从营业税发票变成了增值税发票,但是中心还是管理,要增强流程管理力度,根本上还是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系,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化。
文中将重点根据“营改增”政策的重点,对建筑企业如何做好营改增税务筹划的方案提出,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助建筑企业控制税务风险,防止出现涉税风险。
一、“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念分析“营改增”主要是指将营业额税金转化为增值税税金。
纳税筹划主要是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内部财务进行管理、会计有关问题的调整,保证其能够适应营改增的政策,这个过程要求企业利用合法的措施,降低税收,符合现行的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十分复杂,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所有内容,需要委派专业的财务管理以及纳税筹划人员,同时企业内部要动员全体人员了解财务管理,要充分对纳税筹划进行了解,保证其合法进行。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筹划方面的影响分析2.1之前的建筑业营业税,计算过程比较简便,就是企业营业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作为一种价内税,可是现在的建筑业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主要的计算方式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2024年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探析

2024年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探析建筑设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涵盖了建筑规划、结构设计、室内设计等多个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该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制,减少重复征税,提高市场活力,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建筑设计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税收政策影响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首先,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税收负担相较于营业税更为合理,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其次,增值税的抵扣制度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
然而,营改增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等。
行业现状与挑战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设计行业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企业需要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来应对市场压力。
另一方面,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税收风险。
此外,随着国家对建筑设计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合规经营,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税务风险。
税收管理策略探索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建筑设计企业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税收管理策略。
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技术水平等措施来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与实践以某建筑设计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营改增后积极调整税收管理策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了财务管理流程,有效降低了税收风险。
同时,企业还充分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有效降低了税负。
这些实践为其他建筑设计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未来趋势与展望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深入推进和建筑设计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将面临新的趋势和挑战。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管理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可以减少税负,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普遍比增值税高出2%以上,造成了建筑业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税率统一为10%,相对于营业税税负而言,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得到了减轻。
其次,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行业的税收结构,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建筑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比较混乱,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虚开发票、强制预付款等,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管理,引导建筑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等行业,营改增需要对其进行差别化管理。
房地产业的销售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率相对较高,当增值税扣除之后,税额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额并没有太大变化;而对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原营业税高于增值率税,营改增后实际增加了税收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应对。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一、建筑业企业应该了解税收政策原则和税务规则,进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意识和水平,以避免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税务策略,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税负,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是按“以销定产”方式还是按“实际方式”纳税,同时也要注意与购房者的房协影响。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果存在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税收负担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价等方式,从而平衡税收压力和经营利润之间的关系。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畴,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对生产活动中所增加的价值依照征税原则计征税费。
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的实行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本结构、现金流等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为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影响1.劳务分包原税制下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新税制下,劳务分包行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比例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压力。
2.购置固定资产原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非常灵活,但在新税制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较高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现金流此次“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纳税机制,从以前的销售额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销售业绩巨大的建筑企业,此种结算方式不仅有益于企业避免了神秘计算的费用,但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在前五年中企业可能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从而反过来削弱现金流。
4.税负压力转变为纳税人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找到可靠的纳税师或者聘请会计的成本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应对措施1.协调政策由于比较新的税制改革,政策上仍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调税务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并避免合规性问题的发生。
2.优化模式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主动理清自己的生产链条,厘清自己的纳税期,并形成简化化、高效化的纳税模式,这样可以从纳税期时间、税负压力等方面优化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行业有许多技术人员的花费都需要拿到合同,这就要求企业要理清合同的款项和赊账,建立合同档案,及时监管并处理合同款项。
企业需要通过课税减免、简政放权是的政策变革,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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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 筑企 业 营改增 的 应对 措施 及税 收 筹划
林 雯
摘要 : 营业税改增值税 ( 以下 简称 “ 营改增 ” ) 是 当前 国家税务 政策 的改 革重点 , 是继 0 9年实施增 值税转 型之后 我 国税 收制度 的又一重大突破 。 作 为一项 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 营改增有助 于消除 目前存 在于企业 中的增值税与 营业税重 复计税 问题 , 对于减轻企业税 负 , 促进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 和结 构调整有着重 大意义 。本文将 立足建筑行业
2 5 E l , 时任 国家总理 温家宝主持 召开 国务 院常务会议 , 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 围。7月 3 1日, 财政部 和 国家税
极改善 自身财务状况 , 优化 内部 资产结构 ; 其次 , 营改增 后 ,企业 从能 开具增值 税发 票 的供 货商处进 购新 的材 料、 配件 、 维修 、 办公用 品 、 固定资产等 , 就 可抵 扣进项税
6 %两档税率 ;试 点地区纳税人原 享受 的技术 转让等 营 业税减免税政策 , 营改增后调整 为增值 税免税或 即征即 退; 现行 一般纳税 人 向试 点地 区纳税 人购买服 务 , 可抵
创 新和扩大规模无疑创造 了 良好 的条件 。同时 , 营改增 前, 建筑企业 因为实行 营业税 , 难 以有效 降低 企业成本 、 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 面对其 他行业或企业 的竞争者处 于劣势地位 ; 营改增后 , 企业 在面临其他 的企 业竞争 中 , 身处统一税收制度 而能够享受公 平 的竞争 , 为企业赢得 更多 的市场 和发展空 间。营改增前 , 建筑 企业 的营业税 不涉及进行扣 除 , 核算相对 简单 。 营改增后 , 会计科 目核 算增加 进行税额 、 销项 税额等 部分 , 增 加 了会计 核算 的 难度 。对于 习惯缴纳 营业税 的财务人员 , 增值税发票 的 规范使用 和管理 , 增值税 报税等都是必须 审慎处理 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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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一、整体培训目标1、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
2、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
3、熟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风险,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4、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二、培训内容培训特点:本培训是采用系列课程的形式。
以‚营改增‛为课题核心,围绕这个核心采用课题进行培训。
因课程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不同,从工作岗位的需求,或者营改增需要他做什么设计课程。
每个课题既独立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纬度进行培训,每个课题既有自己的核心重点,又相互支撑,在某些关键环节重复训练,这样,强化了核心部分,同时整个课程又形成一个整体。
三、具体课程大纲课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公司高管、中层、分子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求内容:主题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主题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主题三、建筑施工行业自身行业特性造成的重大影响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且很难转嫁根据测算,如果实行11%税率,行业税负较营业税下增加2.2%。
并且,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
按公司300亿的收入,税负可能增加5-6亿。
2.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10%左右,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3.抵扣困难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
具体原因如下: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隧道出渣可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等地材3)因供料渠道多为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 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
建筑企业的很多业主(建设方或投资方)都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验工计价的方式,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或者由于环节较多等原因通常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十分困难。
8)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9)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的困难。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常存在内部资质共享的情况,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
4.纳税人和申报地点的确定由于建筑行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通常通过成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或指挥部来进行。
实行增值税以后,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人还是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人呢?应该在项目部所在地申报纳税,还是应该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昵?5.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6.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7.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8.集中管理模式的思考9.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主题四、高管人员必须思考的应对思路1、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上游企业的影响建筑安装产业链上游企业主要包括销售钢材、水泥、砖瓦等建筑材料的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以及提供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等。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务能够得到正常发展。
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另外,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对销售免税建材产品的企业,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2、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下游企业的影响建筑安装产业链下游企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制造业、路桥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基本建设的单位。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下游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施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其基于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方面的考虑,会大量采取甲供材方式发包工程。
由于营改增后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所以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有望降低。
3、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营模式的影响、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等。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应当重新考量经营模式的构建,如能否采用挂靠经营。
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安装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要重新规划财务管理模式,如财务核算方式等。
4、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组织结构的选择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以及未独立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等。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公司与独立办理登记的分公司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总公司与未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总分公司经批准,增值税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构建组织结构时,是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还是内设机构,要考虑内部交易是否频繁、增值税会否产生留抵、增值税是否汇总纳税以及劳务发生地对增值税的征管方式等因素,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降低税收负担、节约现金流的原则,综合确定。
5、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纳税人身份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如果业务对象(如工商企业)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业务对象(如国家机关)不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采用何种身份税收负担轻,应当选择何种身份。
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可以通过合并、分立、设立分公司、内设机构等方式对销售额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国家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政策规定。
6、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方式的选择工程的承包方式主要包括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含清包工)。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工程承包收入适用11%的增值税率,购进材料抵扣17%的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倒挂。
建安企业的下游企业基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会要求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
建安企业基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应当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的确定,取决于甲乙双方的议价能力。
7、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分包的选择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分为总包后无分包和总包后有分包两种承包方式。
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是否分包,从增值税方面考虑,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充分(材料多人工少),则不宜分包: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材料少人工多),则适宜分包。
如果分包对象具备一般人纳税资格,则适宜分包:如果分包对象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不宜分包。
8、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挂靠的选择挂靠工程,一般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挂靠工程的增值税纳税人为被挂靠方。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否采用挂靠方式从事生产经营,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取决于挂靠方能否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挂靠方能够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采用挂靠方式。
否则,不宜挂靠。
二是取决于收取的管理费能否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
如果收取的管理费能够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可以挂靠。
否则,不宜挂靠。
9、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劳务用工的选择建安企业的劳务用工,可以采用自行雇佣劳动力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过劳务派遣使用劳动力。
建安企业如果自行雇佣劳动力,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重。
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力,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轻。
对于劳务派遣和工程分包可以相互转化的项目,应当尽可能采用工程分包。
由于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6%,工程分包的增值税税率为Il%,采用工程分包,进项税额抵扣充分,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10、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材料采购对象的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的时候,可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也可以选择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
企业选择不同的供货商,产生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不同。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的时候,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都要计算比较不同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以及对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采购对象。
11、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免税业务的税务处理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涉及的免税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购进免税产品,如免税建筑材料,绿化工程的花草苗木。
二是从事免税项目,如到境外从事建安工程。
对于购进免税产品的,由于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此类产品。
对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花草苗木,可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自备苗圃的,可以将其分立,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到境外提供建安劳务的,预计增值税将实行免抵退税。
建安企业应当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应的出口退税资格,并合理安排业务模式,以充分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12、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税制要素的确定和工程承包合同密不可分,有什么样的工程承包合同,就有什么样的纳税方式和税收负担。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对税制要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目,如EPC合同涉及设计、施工、设备三个税目。
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率,如混业经营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3、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的选择增值税对财务核算的要求比营业税要高的多,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