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集下载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对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 透明度。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与其他税种 的协调配合,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提高税收征管 效率。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纳税人的权 益保护,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 风险。
新规定可能增加或减少税 务风险,企业需关注并采 取相应措施。
企业应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策略与建议
培训财务人员
关注政策变化
加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持续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政策 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策略。
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根据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确保报表准确性。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本次解读课件对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帮助广 大财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内容涵盖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对 于指导财会人员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解读,广大财会人员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财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会号《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课件
目录
• 引言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概述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具体解读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与应
对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 状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和挑 战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抵扣制, 即根据销售和购进环节的增值 额计算税款。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马永义 / 2017-04-012103导读:此文刊载在《财务与会计》2017年第6期上。

为了完整反映增值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本文拟对《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和剖析,以期对读者能有所帮助。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调整了“简易计税”的科目类别归属。

为了完整反映增值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 0个专栏。

为了帮助广大实务工作者尽快理解和把握与以往相比相对复杂化的《规定》,本文拟对《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和剖析。

一、对“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之间承继关系的剖析《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10个明细科目。

为便于下文的描述与分析,本文分别用(1)、(2)、(3)、(4)、(5)、(6)、(7)、(8)、(9)、(10)代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依据《规定》对相关明细科目使用方法的界定,笔者将相关明细科目梳理出了如下承继关系:承继关系之一:(4)、(5)、(7)三个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借方的情况下,(4)、(5)、(7)三个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二:(6)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贷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贷方情况下,(6)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三:(3)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月末应结转到(2)明细科目的借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的增值税除外),结转后(3)明细科目期末通常无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此外,(8)、(9)、(10)三个明细科目自成体系,与其他明细科目之间不存在承继关系,具体情况分别描述如下:(8)自成体系,反映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业务,(8)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余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解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解读第一部分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的变化及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八)[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八)[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八)[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期末结转和申报缴纳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从业务类型看,所有纳税人发生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抵减和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贷方反映计提,借方反映抵减或缴纳,期末无需结转。

除上述两类业务之外的增值税业务,适用科目和核算流程与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息息相关。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提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扣减、预缴、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专栏,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为贷方,反映的是本期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期末结转的问题,季度满次月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本明细科目即可。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四)提到,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涉税业务(含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直接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要么是零(计提数等于预缴数或扣减数),要么是贷方(反映本期应纳税额),特定情形余额在借方(扣减数大于计提数)。

因此,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也不存在期末结转问题,申报缴纳当期应纳税额时,直接借记本明细科目即可。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涉税业务不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的,而是通过该明细科目下属的若干专栏进行核算的。

考虑到现行增值税政策的关于进项税额抵。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2017年是继2014年后财政部第二次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大规模修订和增补。

首先从准则本身来看,将原散落于固定资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的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规范整合后新增了第42号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了六项准则,包括将原第14号收入准则和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合并后的收入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入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准则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这些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除上述之外,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四项会计处理规定,下文所要阐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三去一补一降”是根据习近平的供给侧改革提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产能过剩、产能落后、库存量大、债务高企、成本过高等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企业成本的降低有多种途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减轻税负、减少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可行之策。

因此,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就试图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扩大并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营业税购销两头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之后“营改增”的范围逐渐扩大,至2016年5月1日全国均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不仅是税收领域的问题,它也给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2016年末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无疑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以下就该通知中涉及的几个重要会计账户的设置及使用、账务处理以及相关项目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做进一步的解释和分析,以期更好提高该处理规定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一、解析账户的设置及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为核算相关业务,增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户设置数量,在应交税费下一共设置十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截至今日,本公号分十篇对财会〔2016〕22号文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前期文章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今天最后一篇,主要谈谈减免税款的处理.《规定》关于减免税款的处理,共有三处:一是「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理解:此处特指一般纳税人的直接减免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发生免税行为时,应首先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将直接减免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理解:取消「递延收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抵减时,一般纳税人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冲减管理费用.三是「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理解:此处的小微企业特指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发生纳税义务首先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贷方,达到免征条件时,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月度纳税申报和纳税缴款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记录和报告增值税相关的财务信息。

以下是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详细解析: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税率: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一般为3%、6%、13%、16%。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记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扣税和抵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情况的重要依据。

3.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每月应进行增值税的月度申报,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应纳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增值税认定和分类: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的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认定和分类。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增值税的开票和认证: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是指将开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开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认证合格后,企业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和抵税的有效凭证。

6. 增值税抵扣和认证:企业在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劳务时,可以计入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金额中所含的增值税金额,抵扣是指将进项税额扣除出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实际应缴的税款。

7. 增值税差额征收和扣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和劳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扣除出应纳税款。

差额征收是指将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款与可扣除的税款差额作为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总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计算、申报和缴款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提供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2.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简易计税比例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的认证和增值税的结转。

1. 进项税额的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后,需要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3)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2. 销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需要开具发票,并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2)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3. 增值税的结转增值税的结转是指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2)将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录入会计系统;(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会计凭证增值税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进项税额认证凭证、销项税额认证凭证和增值税结转凭证。

会计干货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调整了简易计税的科目类别归属。

为了完整反映增值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

为了帮助广大实务工作者尽快理解和把握与以往相比相对复杂化的《规定》,本文拟对《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和剖析。

一、对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之间承继关系的剖析
《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10个明细科目。

为便于下文的描述与分析,本文分别用(1)、(2)、(3)、(4)、(5)、(6)、(7)、(8)、(9)、(10)代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依据《规定》对相关明细科目使用方法的界定,笔者将相关明细科目梳理出了如下承继关系:
承继关系之一:(4)、(5)、(7)三个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解读【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 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 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 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核算。
【情况二】 情况一之外的进项业务,购进(建)时,由于税会时间差异,尚未认证 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未取得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已取得但未 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 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 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可抵扣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 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情况三】 不动产以外的进项业务,取得扣税凭证且已认证抵扣的,按可抵扣的 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情况四】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 2016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 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 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期末结转和申报缴纳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从业务类型看,所有纳税人发生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抵减和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贷方反映计提,借方反映抵减或缴纳,期末无需结转。

除上述两类业务之外的增值税业务,适用科目和核算流程与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息息相关。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提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扣减、预缴、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专栏,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为贷方,反映的是本期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期末结转的问题,季度满次月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本明细科目即可。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四)提到,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涉税业务(含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直接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要么是零(计提数等于预缴数或扣减数),要么是贷方(反映本期应纳税额),特定情形余额在借方(扣减数大于计提数)。

因此,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也不存在期末结转问题,申报缴纳当期应纳税额时,直接借记本明细科目即可。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涉税业务不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的,而是通过该明细科目下属的若干专栏进行核算的。

考虑到现行增值税政策的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性规定,本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既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它只是一个计算科目,而不是缴纳科目,当期应纳税额的申报缴纳是通过与它平级的「未交增值会」明细科目核算的。

因此,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涉税业务应首先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8个专栏进行核算,每个专栏的余额都代表特定的含义,月末再根据增值税政策的规定,计算得出本月应交增值税或者多交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将其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五)提到,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涉及到预缴增值税的,其已预缴的增值税反映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由于已预缴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因此,期末结转的另一个问题是预缴增值税的结转。

「应交增值税」的结转
《规定》提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所属10个专栏中:
「已交税金」专栏是用于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也就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七条特指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因此,凡当月税款在下月或下季度申报缴纳的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本专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专栏适用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无此业务的单位可封存这两个专栏。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是专用于结转业务的专栏,只在月末结转时使用。

没有「已交税金」业务,就不会出现多交增值税的情形,「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也就失去了用途。

这样,对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而言,期末结转工作,是围绕「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五个专栏展开的。

例 A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有一个开发项目甲,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10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借方余额15万元。

其中「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15.918万元;「减免税款」专栏借方余额0.082万元;「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贷方余额1万元。

本例不考虑预缴业务。

2016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可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计入「进项税额」专栏借方,月末累计余额35.918万元;
2、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计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贷方,月末累计余额3万元;
3、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抵减的销项税额10万元,计入「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借方,月末余额10万元;
4、销项税额110万元,计入「销项税额」专栏贷方,月末余额110万元。

结转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所属五个专栏余额自然相抵的结果:
(110+3)-(35.918+0.082+10)=67万元
从纳税申报的角度看,A公司10月应纳税额为:
本月销项税额110万元-(本月进项税额20万元+月初留抵进项税额15.918万元-本月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月初进项税额转出1万元)-月初未抵减减免税款0.082万元-本月销项税额抵减10万元=67万元。

这个67万元反映的是A公司10月应纳税额,应于11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缴纳之前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进行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7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7万元
此笔结转分录作完后,由于「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增加了67万元,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也增加了67万元,从而使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变成了零。

再往前看,A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10月期初余额为借方15万元,为什么9月末没有把它结转为零呢?
道理很简单,这个借方15万元,反映的是留抵税额和未抵减完的减免税款,在我国实行留抵制度而非退税制度的情况下,这个15万元只能老老实实的「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内,直到被以后的销项税额抵扣完毕。

结论:月末结转工作完成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要么是借方(留抵),要么是零(纳税)。

这种结转方式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尽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要么为留抵税额,要么是零,但其所属专栏的余额却是一直累计的,在采用信息化方式核算的情况下,相关余额会自然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导致专栏的余额越来越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企业可在12月份结转工作完成后,12月31日之前,做一笔年末专栏对冲分录,不存在留抵税额或抵减税款的,将所有专栏对冲至余额为零;存在留抵税额或抵减税款的,保留「进项税额」和「减免税款」专栏留抵税额和可抵减税款部分,将其余部分以及其余专栏对冲至余额为零。

「预交增值税」的结转
「应交增值税」的结转是将应纳税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其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结转,因此存在预缴情形的企业,月末还需将预缴的增值税自「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具体方法和案例已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五)探讨。

缴纳业务
缴纳业务相对简单,根据《规定》,
当月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前已述及,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只适用于极少数以短于一月为纳税期间的纳税人。

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种情形最为常见,经过前文所述月末结转程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经反映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申报后缴纳时,在本明细科目借方核算。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