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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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以下是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评价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以及掌握医院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

2. 原则: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应遵循科学性、规范化、持续性和改进性原则,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

二、监测项目和标准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1)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等关键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2)物体及环境外表监测:对医院各类物体表面、地面、墙壁等环境外表进行定期监测。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手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医院各类消毒剂、无菌物品、使用中的消毒设备进行监测。

(1)消毒剂监测:定期对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2)无菌物品监测:对医院各类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3)消毒设备监测:对高压蒸汽灭菌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消毒设备进行监测,确保其工作正常。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1.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2. 监测程序:(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2)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3)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结果处理和持续改进1. 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2. 持续改进: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改进。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202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_4

202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_4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1*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原则及方法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学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剂每月一次,要求: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浓度监测。

三、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B-D 试验:每日一次。

4、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五、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使用指示卡监测时每半年1次。

六、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1、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膀胱镜等)、活检钳等灭菌物品,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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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

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ų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ų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①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②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⑪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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