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1 概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制,旨在解决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矛盾和争议,提高农村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协调性。
该制度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联合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农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以集体决策、信息共享、协调合作的方式,推动农村工作的整体发展。
在我国农村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该制度的引入为加强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和平台。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可以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农村工作的发展。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出台也是对“农村工作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重要战略决策的具体落实。
通过召开会议,可以提升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农村工作的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此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也为协调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矛盾和争议提供了重要的机制和平台。
各相关部门通过参与会议,可以共同商讨并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会议还可借助专家学者的参与,来研究和探讨农村工作面临的难题,提供科学、权威的决策依据。
总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该制度的由来、目的和意义,以及它在推动农村工作发展、解决重大问题和矛盾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通过该制度的引入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提高农村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引言:在引言部分,将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概述,并说明文章的目的。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建立郴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建立郴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郴政办函〔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建立郴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郴政办函〔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郴州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建立郴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郴州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主任:瞿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李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雷晓达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李五一市政府秘书长谢革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雷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向罗生市发改委主任陈一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广兴市水利局局长肖正科市农业局局长黄伟清市林业局局长邝世军市农开办主任谷坊生市统计局局长吴兴国市质监局局长李一名市气象局局长黄国联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总经理李藻湘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扶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委员会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郴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定期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审查审议各成员单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二)组成人员名单召集人:雷晓达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李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扶立平市发改委工会联合会主席成员:邝世军市农开办主任曾晓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丁贵市水利局副局长欧阳诚明市农业局副局长王道功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哲生市农开办副主任雷银菊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宾永和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一名市气象局局长曹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经理李藻湘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扶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常政办发〔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如下:召集人:李昙云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志良市农委主任成员:郭胜忠市委农工办副主任严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戴亚东市科技局副局长谭志文市财政局副局长郑银法市农委副主任江礼清市食药监局副局长严斌臻市物价局副局长丁剑市粮食局副局长曾长胜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俊杰市工商局副局长杨为群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文卓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郑银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抓好督查落实,推动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
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组织机构1. 联席会议主席联席会议设主席一名,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主持,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
3. 会议秘书处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归档、传阅等工作。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会议次数。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主席确定,提前至少三日通知各成员单位。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确定,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
3. 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撰写会议记录,文件化存档。
会议记录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等。
四、会议职责1.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2. 规划部门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配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设计工作。
3. 财务部门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
4. 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审计,防止出现财务不正常情况。
5. 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五、会议决策1. 联席会议可以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2. 联席会议可以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联席会议可以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研究制定。
六、会议监督1. 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2. 对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 对联席会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会议效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各方共赢。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来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36号)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为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依法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审批、规划、环评等重大问题,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一、组织形式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事务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
二、适用范围会议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的重大项目推进遇到问题的协调。
三、会议制度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
(一)组成人员召集人: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兰向东市工信委主任何基敏市住建委主任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覃凯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玉德市环保局局长潘启勇市农业局局长莫莲市水利局局长陆金学市林业局局长韦延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杨江锋市人社局局长高贤斌市招商促进局局长杨世刚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谭曦强市工投(交)投公司董事长覃伟军市教投公司董事长覃家波市水投公司董事长谭德先市桂投公司董事长廖望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同时可邀请项目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模版

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业项目建设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制定本联席大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项目建设管理领域内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以下简称“联席大会”)是农业项目建设的协调与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条联席大会由农业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项目建设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召开。
第五条联席大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决策重大农业项目建设政策、计划和方案,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确保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联席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建设承办单位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提前七天发送给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联席大会的召集人是项目建设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召集人具备主持联席大会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联席大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确定会议议程。
第九条联席大会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联席大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向项目建设承办单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联席大会按照程序进行讨论、决策和授权,决议由召集人签署,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联席大会的职责是:1. 研究和决策农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政策、计划和方案;2. 推动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加强协调和配合;3. 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4. 监督和评估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效果。
第十二条联席大会的权限是:1. 提出农业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决策方案;2. 调动和整合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3.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4. 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联席大会设立专门的秘书处,由项目建设承办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联席大会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秘书处汇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四篇)

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一、总则为了统筹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决策程序和流程,特制定本《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1. 目的:通过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的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和职能,优化项目建设决策过程,促进农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 任务:(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划、目标和政策。
(2)研究、决定农业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批和实施方案。
(3)监督和评估农业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及时纠正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组织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三、工作机构1. 联席会议: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为本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2次或不定期召开。
2. 办公室:联席大会设立工作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管理和运营。
3. 工作组:根据具体任务,联席大会设立临时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四、成员单位联席大会的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部、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与农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
五、职责和权力1. 联席大会的职责和权力:(1)制定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决定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2)研究、决定关键性问题,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难题。
(3)审批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决策事项。
(4)监督和评估农业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5)评定和表彰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2. 办公室的职责和权力:(1)协调联席大会相关事务,组织与会议相关的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3)收集和整理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4)协助联席大会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 工作组的职责和权力:(1)组织和协调农业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实施工作。
(2)收集、整理和分析农业项目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涉农资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1)

永嘉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实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农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涉农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
由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总召集人:张加波县长召集人娄绍光副书记胡宝锋副县长成员:徐朝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教勤县农办主任徐霖森县发改局局长胡国强县财政局局长季健中县监察局局长郑秀聪县审计局局长陈芝双县规划建设局局长林国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振才县环保局局长傅朝宗县科技局局长戴本石县水利局局长徐贤博县农业局局长郑文荣县林业局局长汤光胜县楠溪江旅游风景管理局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业项目整合的组织协调、总体规划、监管督查、情况反馈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由潘教勤兼任主任,金成龙、徐忠诚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府办:督促和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实施,定期向县政府领导反馈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
县农办:牵头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向县政府报告项目整合、建设情况;牵头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项目安排计划;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农业产业项目的整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督查工作;负责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编制、申报和立项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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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农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通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决策和监督,达到统筹协调、高效运行的目的。
本文将围绕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组成、职责和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业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形成多部门、多人员参与决策、共同协商、共同监督的机制,确保各方面利益得到保障,避免决策片面且不可靠。
二、组成
1.主持单位:由农业项目的主管部门担任主持单位,负责召集和组织联席会议的工作。
2.成员单位:涉及农业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都可以成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土地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等。
3.专家学者: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联席会议,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
三、职责
1.制定项目计划: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农业项目的总体计划和阶段目标,明确项目的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2.协调资源配置:联席会议协调各方资源的配置,确保农业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人力等资源能够得到落实。
3.决策和审批:联席会议对于关键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代表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批。
4.监督和评估:联席会议负责监督农业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运行
1.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项目需要可适时召开。
2.议题确定:会前由主持单位向成员单位征求议题,确定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
3.会议材料准备:与会单位需按要求提前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讨论内容。
4.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议期间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落实和跟踪:会议结束后,主持单位负责将会议决议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贯彻。
总之,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农业项目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可以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形成紧密合作的局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