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
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种类型,综合工程类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专项工程类即“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环境工程、工艺系统、过程控制、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单项工程。
综合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专项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且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工程被评为一等奖项目可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六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凡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满足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评审;(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六)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应取得法定范围内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评选活动。
第三条评选活动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本评选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
第五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分为省级奖和市(州)级奖。
每年评选5个省级奖和10个市(州)级奖。
第六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每年评选10个个人奖和5个团队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条件:1.在过去一年内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2.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3.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具备满足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5.无违规行为,无质量事故。
第八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条件: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2.在过去一年内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和突破;3.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4.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5.无违规行为,无质量事故。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决选。
第十条提名: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织等可以提名具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表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初评:根据提名材料和评选条件,评选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评选的候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复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提交详细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个人简历等材料,由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第十三条决选: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考虑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的获奖者。
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指南

附件1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指南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奖和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又分为优秀综合设计奖和专项设计创新奖。
各类奖项申报要求如下:一'优秀工程勘察奖(一)评选类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治理、工程测量(测绘)。
(二)评选范围由常驻我市的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担或为主承担的国内外工程勘察项目,及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担或为主承担的我市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合作完成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量和主要责任的单位为主申报单位,申报时需提交合作单位认可报奖及各方分工的声明文件。
市外合作项目主申报单位须为常驻我市的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报条件1、项目审批应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2、勘察、设计、测量采用的方法、手段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尤其是比较成熟和成功应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
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测绘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有指导意义;3、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结构主体工程,岩土工程设计与治理项目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地下工程,工程测量(测绘)项目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4、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总数不超过15人。
(四)申报资料1、申报表(A4订装)《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勘察奖》(原件)。
2、申报文本(A3简装)(1)申报单位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封面页、包含项目名称及规模等信息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等主要页即可)(复印件);(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测绘项目除外)(复印件);(4)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五章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其它验收证明文件(测绘项目提供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或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成果验收或质量检验证明)(复印件);(5)用户(含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评价证明(复印件);(6)盖有出图专用章的项目参与人员图签(复印件);(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行政审批、市场行为等材料;(8)工程介绍。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国家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2]第16号),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本店铺带来的关于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工程技术创新奖:包括岩土工程、建筑结构、环境与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项目中自主创新的技术,给予奖励和表彰。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申请参加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并经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地级以上市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加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后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文号】建设字第593号•【施行日期】1990.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
它分为两个奖项:综合工程奖和特殊工程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将设立另一个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项目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建筑信息化模型()。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8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将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标准;(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创新,注重自主创新;(5)不基于项目的规模和性质;(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一次评选的活动计划应按相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发展委员会审批,并报合肥市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90]化基字第467号文
![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90]化基字第467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dd65f2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3f.png)
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正文:---------------------------------------------------------------------------------------------------------------------------------------------------- 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1990年7月3日以(90)化基字第467号文发布)第一条为了推动和鼓励化工系统各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积极采用新技术,努力做出更多的质量好、水平高、投资省、效益高的优秀工程勘察成果、优秀工程设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种类和评选范围:(一)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种;获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可由部推荐参加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二)凡近两年内建成投产,并经一年以上(以申报截止日期为限,下同)生产实践检验的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勘察成果和设计;经三次以上采用,每次均已建成投产并经一年以上生产实践检验的通用设计;颁发执行一年以上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基础工作成果;经一年以上运转检验的工业化科研试验项目(含单元装置)的工程设计,均可以报评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三)因特殊原因漏报的个别项目,评选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四)单体构筑物、设备、自动控制等非化工专业的单体工业装备,不属于本办法的评选范围。
(五)国外设计和援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境内的外资、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
(六)国外设计,若技术上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显著,可由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七)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只能报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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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11.22
【实施日期】1990.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
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
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九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别因特殊原因漏报的项目,竣工投产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
第十条各设计单位应充分发动群众,在本单位评选优秀设计项目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设计项目,根据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期限,按设计单位隶属关系上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设计评选。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申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的优秀设计项目,由各部基建局(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归口,严格对照各行业的优秀设计评选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核,组织回访调查,征求建设、施工、环保、节能等有
关部门的意见,并取得同级财政(务)或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各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设计。
然后,从中选出几项在本部门、本地区名列前茅的优秀项目,由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十二条未经各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直接参加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十三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一律按本部门、本地区评选优秀设计的名次先后排列报送。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推荐各部在本地区建设的优秀设计项目;各部亦可推荐地方的优秀设计项目。
但在推荐前,必须互相协商一致。
各部、各地在推荐本部门、本地区的优秀设计时,部门的项目要征求所在地的意见,地区的项目也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优秀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部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行业初评,列出初评名次,提交国家评审委员会审议。
国家评审委员会将选择部分工程设计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检验。
第十六条经国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要签署正式审定意见,由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授予优秀工程设计奖章及证书。
第十七条被评上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的项目,有资格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建设设计部分)的评选。
但必须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办法和规定另行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须认真按有关要求填好相应的表格,取得必要的证明,提出推荐级别。
凡资料不全者,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五、评选时间
第十九条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各部和各地申报项目的材料,在评选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委会办公室,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六、评选费用和奖励
第二十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主要是荣誉奖,由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颁发奖章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评选的优秀设计项目的奖励,由各地区、各部门自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每项交申报费二百元。
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对直接参加优秀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除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外,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
七、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由建设部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为了工作的连续性,评委会委员可连任二届。
如个别单位的人员有变更,该单位应及时写出“变更委员报告”及“新委员推荐表”,报建设部设计管理司。
第二十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设计评审委员会由各部和各地自行确定,将名单送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并选定一名负责具体事务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
八、其它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可根据本办法精
神,制订本部门和本地区的优秀设计评选办法和本行业优秀工程设计的具体标准,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
申报全国优秀设计时要求报送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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