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要求
上海商会岗位职责

上海商会岗位职责职位概述上海商会是一个致力于提升上海商业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组织。
作为商会的一员,每个岗位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商会的使命和目标做出贡献。
本文将介绍上海商会的三个主要岗位,并详细描述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会长职责和要求- 领导商会,制定并执行商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确保商会的使命得到有效实现。
- 与政府、商界领袖和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并维护商会的合作伙伴关系。
- 担任商会的代表,参与重要商业活动和会议,提升商会的声誉和影响力。
- 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以及对商业和经济发展的深刻理解。
行政总裁职责和要求- 管理商会的日常运营,确保商会的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 协助会长制定商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负责执行商会的各项决策,并向会长汇报工作进展。
- 负责商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
- 具备卓越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团队合作,具备危机处理和决策能力。
业务主管职责和要求- 负责商会的各项业务,包括会员服务、行业调研、政策咨询等,为会员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 维护商会和会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定期组织会员活动和交流会议,加强会员间的互动与合作。
- 跟踪商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提供及时的政策分析和市场预测,给予会员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 具备业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市场营销和商业洞察力。
结语每个岗位在上海商会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商会的发展和会员的利益尽职尽责。
作为商会的一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只有各个岗位的人员紧密协作,才能够共同推动上海商会的发展,为上海商业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2015年9月7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商会职务任职标准

普通会员以上
商会职务任职标准职位需求人数得分范围推荐人数会员资格商会表决备注会长钻石会员荣誉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会长直接任命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白金会员以上常务理事普通会员以上理事普通会员以上为使本届商会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促进商会内部管理有序运作打造一个高效率运转的商会
商会职务任职标准
为使本届商会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促进商会内部管理有序运作,打造一个高效率运转的商会。 本届商会各职位的任用采取:评分+推荐+表决的形式通过,以达到各职位的任用公平公正公开。
5人以上
2-5人
2-5人 会长直接任命
钻石会员
以往担任过会长,且对商 会作出了贡献,有良好的 信誉和声望。
2-5人
会议人数2/3通过 是否需要与其他职务一 样的标准,需检讨?
2-5人
2-5人 1-3人
白金会员以上 普通会员以上
根据分数范围内分数高 低排列,最终职务的确 定经由商会会议表决通 过
1-3人
职位
需求人数
得分范围
推荐人数
会员资格 监事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
1人 1人 1-9人 1人 1人 1-9人 1-9人 1-9人 1-9人
91-100分 81-90分 81-90分
81-90分 71-80分 71-80分 61-70分 61-70分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选拔、任命和管理工作,提高协会商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选拔、任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协会商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四条任命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遵循选贤任能、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原则,注重实绩和资历。
第五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熟悉行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发展能力,善于团结带领协会商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
第二章选拔与任命第六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选拔和任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监事会、理事会等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考察和推荐: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民主选举:在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候选人的民主选举。
(四)任命程序:根据党的组织原则,依法进行候选人的任命程序。
(五)任命通知:经过各方程序后,向当选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发出任命通知。
第七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在任期内应当保持政治稳定和廉洁自律,不得违规干预协会商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建设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第十一条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加强业务研究和信息交流,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协会负责人兼职制度范本

协会负责人兼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负责人兼职的管理,规范负责人兼职行为,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负责人兼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提升协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协会负责人兼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声誉的活动。
第二章负责人兼职条件第四条协会负责人兼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能力;(三)遵守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和发展目标;(四)能够胜任兼职工作,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兼职不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核心职务。
第三章兼职管理第六条协会负责人兼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审批。
理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兼职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协会发展需要。
第七条协会负责人兼职期间,应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接受协会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兼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理事会有权撤销其兼职职务:(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三)不能胜任兼职工作,影响协会正常运行;(四)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兼职职务。
第四章兼职待遇第九条协会负责人兼职不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但其工作成果纳入协会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条协会负责人兼职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通讯等补贴。
第十一条协会负责人兼职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以上协会负责人兼职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协会负责人兼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接受协会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协会负责人兼职不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但其工作成果纳入协会绩效考核体系。
申办行业协会(商会)的条件

申办行业协会(商会)的条件1、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商会)需提交材料1、筹备申请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
行业协会一般由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发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应作为发起单位,也不能成为会员。
2、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及相关要求草拟,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可出具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资金信誉证明[由注册资金来源单位出具捐资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5、拟吸收会员名册一份(为了解掌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企业会员应注明注册资本、员工数、年纳税额、年产值或销售额。
)即填写《行业协会(商会)单位会员名册》或《行业协会(商会)个人会员名册》6、填写《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申请表》7、各会员单位意见书(需每个会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2份。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草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九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章程(草案)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推荐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简称:“上海业委会协会”。
英文名称:shanghai property owner union,缩写:spou。
第二条本协会是上海市业主委员会以及从事业主委员会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与构建和谐社区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会员和广大业主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其他行业协会与本协会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管理署、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
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本会会员之间起桥梁作用。
(二)了解掌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为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收集发布市内外行业信息,举办专业培训,编制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开展咨询服务。
(四)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组织市内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建设与管理及其他社区组织等方面的交流研讨会,参加国内外行业专业会议,加强与各省市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合作,学习先进的业主自治管理经验。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社区管理项目达标考核、业主委员会工作达标考核、优秀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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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要求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依靠会员或服务对象共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党上海地区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门。
是指经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从事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依法成立或变更登记于本市,属于行业协会商会性质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成为其会员。
本会宗旨:团结依靠广大会员,为企业和经营者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或与会员合作服务,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办公条件。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职业纪律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较高,责任心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能把握政策理论;在本行业中从事工作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遵守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有关规定并无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市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业经历、熟悉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特点。
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如任职);在从业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熟悉本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业务技能。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合作管理能力。
拥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之一;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政策规定)、熟悉行业规划、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令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能制定本企业或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能为会员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__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和解决这些问题;为会员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保障等活动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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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较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勤勉工作,能自觉维护会员单位形象和会员群众利益,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能够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和独立发展之间的关系,能够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协调好与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能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三)熟悉本单位业务职能和宗旨;熟练掌握本单位业务发展的宏观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经济工作指导方针等。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协调合作管理能力;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具体业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要求,能够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一般应在4名以上理事或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中产生,其中会长为至少有1名理事或监事;
其中,市及本市相关领域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中1/3人员可担任该机构负责人助理。
(三)本市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一般应在3名以上理事或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中产生。
(四)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道德良好;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合作管理能力;(五)不得有失信行为;任职期间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不得被撤销或者吊销资格;不得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不得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认担任本协会商会职务的人员,可不设任职资格限制。
二、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中确定的市及本市相关领域取得法人资格人员中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各项纪律及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几种情形之一:1、政治立场坚定,是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国家和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其决议指示精神。
(三)在任职期间无违反政治纪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任职期间无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必须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纪律规定开展工作,作风正派、积极主动;具备相关行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在本行业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不廉洁行为;
有担任高级职务或已从事高级工作的经历(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
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考虑:具有多年或多行业实践经验;掌握相关政策理论;熟悉本行业和领域,掌握国家、省、市产业和行业政策法规要求;掌握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本行业中从事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