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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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居民用电标准

南宁市居民用电标准

南宁市居民用电标准
南宁市居民用电标准根据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至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至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峰谷分时电价:
峰时段为早上8:00至晚上22:00,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583元;
谷时段为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8:00,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583元。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价格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电力部门或相关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的补充通知-桂价格字[2000]3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的补充通知-桂价格字[2000]3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的补充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的补充通知(桂价格字[2000]385号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各地、市、县物价局:我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桂价格字[2000]280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全区农业排灌用电均执行销售电价表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二、全区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用电,均按销售电价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元执行。

三、各价区销售电价表中的第34行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35千伏生产用电”的丰、枯水期电价有误,需纠正。

即第一价区丰水期电价由0.241元改为0.256元,枯水期电价由0.351元改为0.336元,二、三、四、五价区丰水期价格分别改为0.276元、0.281元、0.301元、0.326元,枯水期价格分别改为0.356元、0.361元、0.381元、0.406元。

四、各价区销售电价表中的“过渡电价3”和蔗糖生产用电不实行丰、枯水期电价,执行基准电价。

五、地、市以下的电网经营企业,凡直接向自治区主电网购电的,均执行趸售电价。

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由电网经营企业征收,在财务上单独列帐,原则上返还征收对象所在地财政按规定安排使用。

七、农村粮食加工用电,装机总容量不超过20千瓦的按农业生产用电计价,超过20千瓦的则按非、普工业用电计价。

农村养鸡场、养猪场、大棚蔬菜等用电,应分不同类别用电分表计量和按对应电价计费。

1、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
1、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丰水期电价
枯水期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用电分类
基准电价
〔5-10月〕
最大需量 〔1-4月,11-12月〕
(元/千瓦·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1、一般大工业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2、电解铝、合成氨、电石、 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 黄磷生产用电,军工产品生产 、军事动力用电
0.5283 0.5233 0.5233 0.8648 0.8498 0.8348 0.5950 0.5700 0.5450 0.5250 0.5300 0.5050 0.4800 0.4600 0.3566 0.3366 0.3166 0.3016 0.4558 0.3508 0.3428 0.3298 0.2478 0.2448
枯水期 0.448 0.822 0.621 0.326
基准价 0.394 0.713 0.538 0.308
丰水期 0.340 0.629 0.480 0.308
枯水期 0.448 0.797 0.596 0.308
2、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生产 用电,隆林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
0.486
0.439
0.6003 0.5943 0.5943 0.9674 0.9506 0.9337 0.6600 0.6330 0.6060 0.5840 0.5830 0.5550 0.5280 0.5070 0.3566 0.3366 0.3166 0.3016 0.4558 0.3508 0.3428 0.3298 0.2478 0.2448
0.533
0.463
0.418
0.509
四、农业生产用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桂能新能〔2024〕29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有关项目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及有关规则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09个,装机容量2644.5万千瓦。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83个,装机容量233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6个,装机容量约312万千瓦。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并于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项目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按申报时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股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申报核准或备案。

核准及备案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

《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

《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

附件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一、居民生活电价居民生活电价,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一)适用范围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供水二次加压、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4、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用电。

5、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不含经营性和非生活设施用电。

6、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

7、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8、部队营房内的生活用电。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6.27•【文号】计价格[2000]861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61号2000年6月27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公司: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在广西自治区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并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西自治区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电价双轨制,同时分三年逐步取消区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

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水平为每千瓦时0.338元。

在自治区电网直供和趸售范围内,按比现行二级加价水平略有降低的原则,划分五个价区。

第一价区执行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第二、三、四、五个价区在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2.5分、4.5分和7分钱。

同一价区的各地、市、县,同类用电执行同一价格。

各价区的电价高于第一价区部分,专项用于经你区批准的电力项目还贷。

各价区的具体方案由你区物价局另行下达。

2002年底以前,各价区二级加价要全部取消,均按第一价区的电价执行。

在实行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133号)有关规定核定。

二、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大工业用户进行适当优惠,电价分3年到位。

请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直接优惠到户、逐年降低优惠幅度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5.13
•【字号】南发改价格〔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南宁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6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平时电价
保持平段电价不变。
谷时电价
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具体下浮比例 根据地区和行业分类确定。
峰谷电价浮动机制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电力供需状况,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上浮和下浮比例,以实现电 价的有效传导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峰谷分时电价与电力市场的联动机制,根据电力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调整 峰谷电价水平,以稳定电力市场价格。
国际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情况
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在实施峰谷 分时电价的同时,还采用了需求响应和智能家居等技术手段来调节电力负荷。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市场情况
广西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广西电力装机容量
截至2022年底,广西电力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约1500万 千瓦,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1500万千瓦。
在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下,电价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鼓励电 力用户在非高峰时段用电,降低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从而 平衡电网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峰谷分时电价的力供需缺口
通过提高高峰时段的电价,可以鼓励用户减少或 错峰用电,降低电网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缺口。
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生活习惯改变
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可能会促使居民 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量,在低谷时段 增加用电量,从而改变居民的生活习 惯。
对企业用电的影响
生产成本
企业是电力消耗的大户,峰谷分时电价 对企业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 要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用电需求,合理 安排生产计划,以降低生产成本。
VS
技术升级
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可能会促使企业采用 节能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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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情
况制定的一项电价政策。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电力供需峰谷差异,将一天分为不
同的时间段,并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标准。

具体方案如下:
1. 时间段划分:一天分为峰电时段(高峰电价时段)、谷电时段(低谷电价时段)和
平电时段(平谷电价时段)共3个时段。

2. 时段划分标准:根据当地的电力供需情况和用电特点,确定每个时间段的起止时间,通常高峰电时段为白天的用电高峰时段,低谷电时段为夜间的用电低谷时段,平谷电
时段为其他时间段。

3. 电价标准:高峰电价相对较高,低谷电价相对较低,平谷电价在两者之间。

具体电
价标准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4. 时段切换方式:采用电表自动切换等技术手段,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不同时间段的
不同电价。

5. 试行期限:该方案将作为试点政策,在一定的试行期限内进行调研和评估,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用户用电行为,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
使用电力,减少高峰时段的用电压力,从而优化电力供需结构,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并给予在低谷时段用电的用户一定程度的经济激励。

同时,该方案也可以有效平衡电
力市场供需关系,优化电力系统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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